主題 | 稅目別 | 發表者 | 發表時間 | 內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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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由國際性訂房網站訂購「飛國外的來回機票及國外住宿」之收據等報帳問題 | 營所稅 | 謝定錦 | 104-12-31 08:44:07 | 將要國外出差,於國際性訂房網(Uber、Airbnb、Agoda、Hotels,com、Hotels Combined、Booking.com、Tripadvisor、ezTravel 易遊網..等)直接訂「來、回機票及國外住宿」,並用信用付付款, 若該公司僅能提供其收據(或國外Invoice),而非正式統一發票或旅行業代收轉付收據,請問國稅局,這憑證是否能作為「合法報營所稅之帳務憑證」能符合營所稅規定。 |
序號 | 回應者 | 回應時間 | 回應內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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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小吳 | 105-01-05 14:53:06 | 一、依營利事業所得稅查核準則第74條規定,旅費支出應提示詳載逐日前往地點、訪洽對象及內容等之出差報告單及相關文件,足資證明與營業有關者,憑以認定。 二、國外出差旅費之合法憑證為: (一)膳宿雜費:日支金額不超過中央政府各機關派赴國外各地區出差人員生活費日支數額表之最高標準者,無須提供外來憑證,准予認定,但自行訂有宿費檢據核實報銷辦法者,宿費部分准予核實認定外,其膳雜費按上述標準之五成列支。 (二)交通費:乘坐國際航線飛機之旅費,應以飛機票票根(或電子機票)及登機證與機票購票證明單(或旅行業開立代收轉付收據)為原始憑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