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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題 稅目別 發表者 發表時間 內容
註銷發票後上傳 稅務行政 HSUAN 112-03-31 17:01:00 您好,想詢問發票註銷後上傳之疑問: 1.例:1/6的B2C發票,註銷後,於1/16重新上傳(發票日期仍為2/5),是否視同逾時上傳? 2.發票註銷後,如重新上傳,B2B及B2C是否有傳輸時限?時限多久? 3.同第二點,上傳時點從何日起算? 4.此情況是否會收到發票逾時上傳調查表? 5.此情況是否有相關罰則,如有請提供相關條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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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胖圓 112-04-11 17:06:00 一、發問者說1/6註銷的發票,註銷後於1/16重新上傳,發票的日期仍是「2/5」,因發票要按時序開立,所以「2/5」是不是寫錯?如果發票的開立日期是1/6,依據統一發票使用辦法第7條第4項及第5項的規定,買受人為營業人(B2B)或非營業人(B2C)者,應分別在「開立後」7日(B2B)及48小時(B2C)內將統一發票資訊傳輸至電子發票整合服務平台存證,如果有變更發票資訊,亦同。所以,如果1/6開立的B2C發票在1/6註銷,1/16重新上傳,因為開立日期為1/6,會有逾時上傳的問題,可能會收到逾時上傳調查表 (問題1、2、3、4)。 二、開立電子發票後,符合統一發票使用辦法第7條第4項及第5項相關規定,才視為已將統一發票交付買受人,買受人視為已取得統一發票。因此建議你還是要依規定期限上傳,減少接到國稅局調查表時需要說明解釋的困擾。而且如果因為沒有上傳,導致買受人查詢不到發票資訊,可能會檢舉漏開發票,徒增困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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