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題 | 稅目別 | 發表者 | 發表時間 | 內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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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建分售稅務 | 遺產稅 | danny | 112-06-11 12:56:00 | 110年母親我及妹妹三人繼承取得父親房地一筆,該房地是父親於88年分割取得,現該房地與建商「合建分售」,為保障雙方權益,委由銀行不動產開發信託,請問2個問題,謝謝 A:未來建案完工,地主方是依新制房地合一稅課徵,還是依舊制稅制,土地免徵所得稅 B:建案施工期間,地主方若不幸有人離世,請問遺產稅是依離世當期土地公告現值課徵,還是依合建分售契約之土地交易價值課徵 |
序號 | 回應者 | 回應時間 | 回應內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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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J | 112-06-13 16:27:00 | Hi你好 A:你們3人110年繼承父親88年分割取得(105年以前)的土地,因不動產開發信託登記予銀行,將來與建商合建分售時,土地仍屬舊制,依所得稅法第4條第1項第16款,土地交易所得免納所得稅。 B:依遺產及贈與稅法第10條之1規定,被繼承人所遺信託利益(土地信託)係以死亡時之公告土地現值計算遺產價值;另倘建造期間已預售房地,因該土地尚未移轉過戶,倘地主死亡,除土地之信託利益應計入遺產外,其預售契約尚未收取之土地價金亦應列入遺產課稅,另應交付予買方之土地(以土地公告現值計算之價值)可列扣未償債務。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