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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題 稅目別 發表者 發表時間 內容
企業補助加班餐費給員工 綜所稅 ivy 114-03-20 09:28:00 企業另外補助加班餐費給員工 需要申報員工所得嗎
序號 回應者 回應時間 回應內容
1 十台 114-03-24 09:03:00 營利事業不論實際供給膳食或按月定額發給員工伙食代金,應提供員工簽名或蓋章之就食名單,依照「營利事業所得稅查核準則」第88條規定,自112年1月1日起職工每人每月伙食費(包括加班誤餐費),最高以新臺幣3,000元為限,其超過部分,如屬按月定額發給員工伙食代金者,應列為員工之薪資所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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