網路報稅最新服務措施 試辦網路(含手機) 申辦附件上傳服務
已完成申報且需檢附證明文件民眾
- 申報後即時上傳(申報系統)→上傳附件檔案→取得上傳狀態明細表
- 先申報後上傳(申報系統)→認證身分→上傳附件檔案→取得上傳狀態明細表
項目 | 適用 | 注意事項 |
---|---|---|
系統開放時間 | 同法定申報期間(5/1-5/31) | 以最後1次附件種類成功上傳之檔案為主 |
總容量 | 10MB/戶 | 超過容量上限,請於112年6月12日前將紙本遞送至各地區國稅局 |
檔案格式 | PDF、JPG、PNG | 檔案不可加密 |
適用範圍 | 應檢附證明文件均可納入 | 以選擇之附件類別及種類進行歸類 |
註:
1.上傳檔案若有不清晰或國稅局有調查需要時,為保障權益,請將相關證明文件(原始憑證)保存7年,以便日後查考。
2.如附件檔案無法成功上傳或逾申報期間,請於法定申報期限屆滿後10日內,以紙本送(寄)戶籍所在地國稅局或就近遞送至任一國稅局所轄分局、稽徵所、服務處代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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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政部電子申報繳稅服務網站(連結財政部電子申報繳稅服務網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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