稅制優化更合理 提高國際競爭力
調高綜所稅4項扣除額
減輕薪資所得、育兒及中低收入家庭負擔
★標準扣除額由9萬元調高為12萬元(有配偶者加倍扣除)
★薪資所得特別扣除額由12.8萬元調高為20萬元
★幼兒學前特別扣除額由2.5萬元調高為12萬元
★身心障礙特別扣除額由12.8萬元調高為20萬元
有利留才攬才
綜所稅最高稅率由45%調降至40%
提高投資意願 創造就業機會
★廢除兩稅合一部分設算扣抵制度,改採股利所得課稅新制
★107年度起未分配盈餘加徵營所稅稅率由10%調降至5%,累積投資動能
★獨資合夥組織免徵營所稅,盈餘直接歸課綜所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