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境外電商新制實施文宣內容
★106年5月1日起課徵營業稅
境內無固定營業場所之境外電商業者,銷售電子勞務予境內自然人(含境內消費之外國人),年銷售額超過NT$480,000
★如何申請稅籍登記
自行辦理、委託辦理(境內居住之個人、境內有固定營業場所之事業、機關、團體、組織)線上申請,至財政部稅務入口網/境外電商課稅專區/申請稅籍登記(超連結財政部稅務入口網)
★如何申報營業稅
自行申報、委託申報(報稅之代理人)線上申請,至財政部稅務入口網/境外電商課稅專區/申報繳納營業稅(超連結財政部稅務入口網)
★境外電商業者課稅新制三部曲
Step1:申請稅籍登記
Step2:申辦帳號密碼
Step3:申報繳納營業稅
★如何申辦帳號密碼
至財政部稅務入口網/境外電商課稅專區/申辦帳號密碼/註冊會員
★何時報繳營業稅
不論有無銷售額均應申報、每2個為一期於次期開始15日內報繳、銷售額及應納稅額應折算為新臺幣
註:匯率:臺銀(收盤)即期買入、幣別:新臺幣NTD、稅率5%
以106年為例
申報所屬期間5月-6月、申報期間7月1-15日、適用匯率期日(申報所屬期間末日)6月30日
申報所屬期間7月-8月、申報期間9月1-15日、適用匯率期日(申報所屬期間末日)8月31日
申報所屬期間9月-10月、申報期間11月1-15日、適用匯率期日(申報所屬期間末日)10月31日
申報所屬期間11月-12月、申報期間107年1月1-15日、適用匯率期日(申報所屬期間末日)107年1月2日
※106年12月31日及107年1月1日為星期日及國定假日,以該日之次日為適用匯率期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