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境外電商新制實施

境外電商新制實施DM

※境外電商新制實施文宣內容
★繳納方式
1.專戶匯款繳稅:應納新臺幣稅額、匯款單備註欄填寫營業人名稱、統一編號及所屬期別(含年月),匯入受款銀行:臺灣銀行城中分行、受款人:財政部臺北國稅局、匯款帳號:045036070263
2.現金繳稅:至財政部稅務入口網列印繳款書,代收稅款金融機構(現金或票據)、便利商店(現金NT$20,000以下)
★罰則
境外電商業務未辦稅籍登記:通知限期補辦並得處NT$3,000~NT$30,000罰鍰
短漏報銷售額:補繳稅款且按所漏稅額處5倍以下罰鍰並得停止營業
未依規定申報:
種類屬滯報金(逾期申報≦30日),有應納稅額計算方式為每逾2日按應納稅額1%、限額NT$1,200≦滯報金≦NT$12,000,無應納稅額NT$1,200
種類屬怠報金(逾期申報>30日),有應納稅額計算方式為按核定應納稅X30%、限額NT$3,000≦怠報金≦NT$30,000,無應納稅額NT$3,000
報稅之代理人未依規定代理報繳營業稅處NT$3,000~NT$30,000罰鍰
★106年5月1日起實施境外電商營業稅課稅新制
※相關資訊請至財政部稅務入口網(超連結財政部稅務入口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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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布日期:106-09-26 更新日期:110-10-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