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便利超商繳納稅款說明

一、適用範圍及繳納期限:
  納稅義務人於各稅稅款繳納期間至便利超商繳納稅款,各稅繳納期間如下(遇假日則順延):(因應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COVID-19)疫情,公告延長108年度~110年度所得稅結算申報繳納期間至6月30日)

作業項目

繳納期間

申報自繳稅款

營利事業所得稅結算申報自繳稅款

自每年5月1日起至5月31日止

營利事業所得稅未分配盈餘申報自繳稅款

綜合所得稅結算申報自繳稅款

個人房屋土地交易所得稅自繳稅款

房屋、土地完成所有權移轉登記日或房屋使用權交易日之次日起算30日內

營利事業所得稅暫繳申報自繳稅款

自每年9月1日起至9月30日止

營利事業所得稅決(清)算申報自繳稅款

決算:主管機關核准日之次日為準起算45日內
清算:實際清算完結之日起30日內

營業代理人/納稅代理人代繳營利事業所得稅稅款

所得發生日期起至次年5月31日以前

營利事業所得稅扣繳稅款

自代扣稅款之日起10日內

綜合所得稅扣繳稅款

居住者:給付日之次月10日前
非居住者:給付之日起10日內

營業稅自繳稅款(機關團體銷售貨物及勞務申報銷售額與營業稅稅款除外)

每月1日起至15日止

貨物稅

貨物出廠之次月15日以前

菸酒稅

菸酒出廠之次月15日以前

特種貨物及勞務稅

房屋土地:訂定銷售契約之次日起30日內

特種貨物:
1.貨物出廠之次月15日以前
2.貨物經法院及其他機關(構)拍賣或變賣尚未完稅者,於提領前
3.免稅特種貨物轉讓或移作他用之次日起30日內
特種勞物:銷售之次月15日以前

查(核)定稅款及罰鍰

國稅各稅目

繳款書所載之繳納期間或滯納利息核算迄日

行政執行滯納稅款及罰鍰

租稅規避案件加徵款項

備註:
納稅義務人應如期繳納稅款,便利商店代收稅款截止期間如下(分期及逾期加徵滯納金案件不適用,但免加計利息或已預為核算加計利息之分期案件不在此限):

  1. 申報自繳稅款、查(核)定開徵稅款及罰鍰、租稅規避案件加徵款項:除營利事業所得稅暫繳申報自繳稅款外,均為繳納期間屆滿後3日24時(即尚未加徵滯納金前)。
  2. 營利事業所得稅暫繳申報自繳稅款及行政執行滯納稅款及罰鍰(含租稅規避案件加徵款項):為繳納期間屆滿日或滯納利息核算迄日24時。

二、繳納方式及限額:每筆金額在新臺幣3萬元以下。   
三、便利商店:  
                                           統一、全家、萊爾富、來來 OK 等4 大便利商店。

                                            統一、全家、萊爾富、來來 OK 等4 大便利商店圖片
四、 注意事項:    

  1.便利商店代收稅款時,應同時列印交易明細表連同加蓋店章之繳款書收據聯及其他各聯交納稅義務人收執。
  2.本項繳稅方式需使用條碼繳款書,
   自繳稅款條碼繳款書請至「財政部稅務入口網站」 (超連結財政部稅務入口網)登錄列印。 

發布日期:109-09-16 更新日期:112-09-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