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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題 稅目別 發表者 發表時間 內容
職工福利-員工旅遊 營所稅 Wei 110-08-05 15:02:00 你好 想請教因為今年疫情關係 1.能否以補助現金給每位員工,自行去旅遊呢? 2.憑證部分是否需要報福委會統編呢? 還有甚麼需要注意的嗎? 再麻煩您協助回覆 謝謝
序號 回應者 回應時間 回應內容
1 晴天 110-08-11 09:15:00 一、營利事業已依法成立職工福利委員會,並依規定提撥職工福利金者,其舉辦員工國內、外旅遊所支付的費用,應先在職工福利金項下列支,不足時,再以其他費用列支。如營利事業未成立職工福利委員會者,其舉辦員工旅遊所支付的費用,應先以職工福利科目列帳,超過營利事業所得稅查核準則第81條第8款規定限額部分,再以其他費用列帳。 二、營利事業招待員工旅遊,如以現金定額補貼或僅招待特定員工(如達一定服務年資、職位階層、業績標準...)旅遊,應認屬對各該員工之補助,已成立職工福利委員會者,由該職工福利委員會以各該員工之其他所得列單申報主管稽徵機關,至於超過職工福利金動支標準且確由營利事業負擔部分,或是未成立職工福利委員會者是類旅遊支出,應由營利事業合併員工之薪資所得,辦理扣繳申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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