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題 | 稅目別 | 發表者 | 發表時間 | 內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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進口報單計算營業稅標準 | 營業稅 | 王秀心 | 107-12-27 13:23:32 | 公司向國外購買一筆原料, 交易條件為FOB ,委託台灣承攬公司負責國外運送至台灣及報關作業; 問題1進口報單申報時為離岸價格100,000進口貨價+運費20,000=起岸價格120,000 , 進口報單以120,000由海關課徵5%營業稅,現今承攬公司向公司請款國外段運費時,開立20,000應稅發票=21,000 ,請問針對運費部分是否有重覆課徵5%營業稅呢? 問題2交易條件為FOB 不管如何進口報單申報時是否一定要以離岸價格+運費=起岸價格做為海關課徵價值呢? |
序號 | 回應者 | 回應時間 | 回應內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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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AAA | 108-01-02 15:36:31 | 據我所知,航空貨運承攬業在國內所收取的進口到付空運費,非屬營業稅課稅範圍,免開統一發票。我覺得你所說的承攬公司向公司請款國外段運費,比較像貨運承攬公司向公司收取的手續費或服務費之類的費用,應沒有重複課徵營業稅的問題。另外進口報單計算標準的問題,建議可以向關務署詢問,會比較清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