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個人出售房地不費心、國稅地稅一家親文宣內容
1.戶政事務所申請印鑑證明
2.地方稅捐稽徵機關申報土地增值稅及契稅
3.地政事務所辦理移轉登記
4.國稅局
【新制】
房地合一課徵所得稅
105年1月1日以後取得房屋、土地
103年1月2日-104年12月31日取得房屋、土地且持有2年以內
房屋、土地完成移轉登記日之次日起算30日內申報納稅
【舊制】
房屋課徵所得稅,土地免稅
103年1月1日以前取得房屋
103年1月2日-104年12月31日取得房屋且持有超過2年
房屋移轉登記日次年5月併入綜合所得總額辦理結算申報
特種貨物及勞務稅
104年12月31日以前訂定銷售契約,且房屋、土地持有2年以內
在訂定銷售契約之次日起30日內申報納稅
更新日期:107-02-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