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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title><![CDATA[本局新聞稿]]></title>
	<link><![CDATA[https://www.ntbsa.gov.tw]]></link>
	<description><![CDATA[財政部南區國稅局]]></description>
	<language><![CDATA[zh-TW]]></language>
	<pubdate>Tue, 18 Aug 2026 08:11:41 GMT</pubdat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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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title><![CDATA[身心障礙者「租賃」醫療輔具支出，得列報醫藥費列舉扣除額]]></title>
	<description><![CDATA[財政部南區國稅局表示，納稅義務人、配偶或受扶養親屬因身心障礙所需的輔具支出，不限於「購買」醫療輔具，以「租賃」方式取得之支出，於申報綜合所得稅時，都可就實際負擔之支出列報醫藥及生育費列舉扣除額。 該局說明，凡是因身心障礙而負擔具醫療性質輔具之支出，包括「身心障礙者醫療復健費用及醫療輔具補助辦法」所列的醫療輔具，以及「身心障礙者輔具費用補助辦法」所列「身體、生理與生化試驗設備及材料」、「身體、肌力及平衡訓練輔具」及「預防壓瘡輔具」等3類輔具，若已向地方主管機關申請補助核准者，可檢附主管機關函復之審核結果及統一發票或收據影本，就超過補助部分之輔具支出列舉扣除；若未申請補助或未獲補助者，則可檢附醫師出具之診斷證明及統一發票或收據正本，依實際支出列報扣除。 該局舉例說明，甲君115年度租賃醫療性質之氧氣製造機，今年支付租金新臺幣(下同)4.5萬元，如經主管機關核准補助2.5萬元，甲君實際負擔2萬元，可就自付的2萬元列舉扣除；如甲君未申請補助或未獲補助，則可依實際支出4.5萬元列報扣除。 該局提醒，如有購買或租賃符合規定之醫療輔具，應妥善保存相關證明文件，俾利申報醫藥及生育費列舉扣除，以維護自身權益。民眾如有任何疑問，可撥打免費服務電話0800-000-321洽詢，將有專人為您解說。   新聞稿聯絡人：綜所遺贈稅組 阮股長 06-2223111轉8065]]></description>
	<link><![CDATA[https://www.ntbsa.gov.tw/singlehtml/5e0e49a811b74b50b5a6486d38374285?cntId=f90182b16ca3420ab17c479d0cb06e22]]></link>
	<author><![CDATA[]]></author>
	<pubDate>Tue, 18 Aug 2026 07:00:00 GMT</pubDat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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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title><![CDATA[父母死亡前2年內變更保單要保人為子女，除應將保單價值申報贈與稅外，亦應列入遺產總額申報]]></title>
	<description><![CDATA[財政部南區國稅局表示，父母於子女年幼時購買以父母為要保人、子女為被保險人之保單，待子女成年後將要保人變更為子女，該行為等同移轉財產權益給子女，核屬贈與行為，須依規定申報及繳納贈與稅。另若父母於變更要保人後2年內死亡，應將被繼承人死亡日之保單價值，依遺產及贈與稅法第15條規定，併入被繼承人遺產總額課徵遺產稅。 該局進一步說明，如被繼承人死亡前2年內有前述變更要保人行為且已將保單價值併入遺產課徵遺產稅者，可依遺產及贈與稅法第11條第2項之規定，將已納之贈與稅連同按郵政儲金匯業局1年期定期存款利率計算之利息，自應納遺產稅額內扣抵。但扣抵額不得超過贈與財產併計遺產總額後增加之應納稅額。 該局提醒，民眾欲變更保單要保人時，可向稽徵機關洽詢相關稅負問題，避免遭補稅處罰。   新聞稿聯絡人：綜合行政組 吳股長 06-2223111轉8018   ]]></description>
	<link><![CDATA[https://www.ntbsa.gov.tw/singlehtml/5e0e49a811b74b50b5a6486d38374285?cntId=f35b81b15203410394d9ea17634bb785]]></link>
	<author><![CDATA[]]></author>
	<pubDate>Mon, 17 Aug 2026 08:00:00 GMT</pubDat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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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title><![CDATA[中古車商銷售二手車，記得誠實開立發票]]></title>
	<description><![CDATA[近年中古車買賣交易熱絡，中古車商向個人車主收購中古車，不論車籍登記在誰名下，銷售時均應誠實開立發票。  財政部南區國稅局表示，部分中古汽車業者心存僥倖，向個人購入二手汽車，以為只要車籍不要登記在公司名下，國稅局就無法追查，便消極不開發票。該局近期查核轄內中古車業者甲公司，發現該公司負責人A君的個人存款帳戶有融資公司及頻繁現金流入，經調閱車貸合約等資料，並運用金流資訊與車籍異動分析比對，再約詢A君及買方車主，發現中古車商向個人購入二手車後，將車籍登記在負責人及其配偶或員工名下，出售時未開立發票，查獲甲公司112年至113年間漏開統一發票並漏報銷售金額共計4,300餘萬元，除補徵營業稅200餘萬元，並依加值型及非加值型營業稅法第51條第1項第3款與稅捐稽徵法第44條規定擇一從重處罰。 該局提醒中古車商勿心存僥倖，如有銷售借名登記在他人名下的二手汽車未開立統一發票，在未經檢舉及稽徵機關進行調查前，主動向所轄國稅局補報補繳所漏稅額並加計利息，以免遭受處罰。 新聞稿聯絡人：銷售稅組 林股長 06-2223111轉8086]]></description>
	<link><![CDATA[https://www.ntbsa.gov.tw/singlehtml/5e0e49a811b74b50b5a6486d38374285?cntId=9045610a17b84294815aed63c6204229]]></link>
	<author><![CDATA[]]></author>
	<pubDate>Mon, 17 Aug 2026 08:00:00 GMT</pubDat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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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title><![CDATA[個人綜合所得稅申報於課稅年度死亡配偶（親屬）之免稅額者，別忘將其所得併入申報]]></title>
	<description><![CDATA[財政部南區國稅局表示，我國境內居住之個人在年度中死亡，其死亡當年度之所得，由生存配偶依所得稅法第71條之1但書規定合併辦理結算申報，或由符合規定之納稅義務人列為受扶養親屬者，均應將該死亡配偶或受扶養親屬當年度所得合併納入申報，其免稅額及標準扣除額亦得按全額計算扣除。 該局舉例說明，甲君於113年11月22日死亡，由其生存配偶乙君合併辦理113年度綜合所得稅結算申報，因乙君透過網路申報系統查詢課稅年度所得資料，未包含其配偶甲君之所得，致漏報甲君營利所得190萬餘元，經該局查獲，除補徵稅額26萬餘元外，並處罰鍰。 該局進一步說明，生存配偶於辦理申報時，倘無法以其個人憑證查得其死亡配偶之所得及扣除額資料，可持其本人身分證正本及死亡配偶之除戶戶籍資料或死亡證明書，向各地區國稅局查詢，據以辦理結算申報；若是死亡者符合規定由他人列報扶養，則查詢受扶養死亡親屬之所得及扣除額資料，需由其繼承人持身分證正本、死亡親屬之除戶資料或死亡證明書、與死亡親屬關係證明文件(如戶口名簿或國民身分證影本)，至各地區國稅局查詢。 該局特別呼籲納稅義務人，辦理綜合所得稅結算申報前，務必確認所得資料之完整性，以免一時疏忽而遭補稅處罰。民眾如有任何疑問，可於上班時間向國稅局各分局、稽徵所詢問或利用國稅局免費服務專線0800-000-321洽詢。   新聞稿聯絡人：法務組 李股長 06-2223111轉8132]]></description>
	<link><![CDATA[https://www.ntbsa.gov.tw/singlehtml/5e0e49a811b74b50b5a6486d38374285?cntId=5611efd8ec074f358ec93dcfdbcf2393]]></link>
	<author><![CDATA[]]></author>
	<pubDate>Mon, 17 Aug 2026 08:00:00 GMT</pubDat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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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title><![CDATA[115年度營所稅暫繳申報自9月1日開跑，符合條件者可免報、免繳！]]></title>
	<description><![CDATA[115年度營利事業所得稅暫繳申報即將於9月1日至9月30日展開，財政部南區國稅局表示，除符合特定條件可免辦申報，或採試算前6個月所得額計算暫繳稅額者外，其餘會計年度採曆年制之營利事業，應按114年度結算申報應納稅額的1/2計算暫繳稅額，填具申報書並檢附繳款收據辦理申報。 為讓營利事業快速掌握暫繳申報重點，南區國稅局特別整理「需繳稅、免申報」及「免繳稅、免申報」的適用對象如下： 一、需繳稅、免申報 營利事業若按照114年度結算申報所得稅應納稅額的1/2計算暫繳稅額，且未以投資抵減稅額、行政救濟留抵稅額及扣繳稅額抵減暫繳稅額者，僅需自行向公庫繳納暫繳稅款，免再填具申報書辦理申報。 二、免繳稅、免申報 營利事業如有下列情形，可免繳納暫繳稅款，並免辦理暫繳申報： (一)在中華民國境內無固定營業場所之營利事業，其營利事業所得稅由營業代理人或給付人扣繳者。 (二)獨資、合夥組織及經核定之小規模營利事業。 (三)依所得稅法或其他有關法律規定免徵營利事業所得稅者。 (四)上年度結算申報無應納稅額或本年度新開業者。 (五)暫繳申報期間屆滿前遇有解散、廢止、合併或轉讓情事，依規定應辦理當期決算申報者。 (六)按照114年度結算申報應納稅額二分之一計算之暫繳稅額在新臺幣2,000元以下者。 (七)其他經財政部核定之營利事業。 該局提醒，採網際網路方式辦理暫繳申報之營利事業，可在申報期間屆滿前，直接透過網路上傳附件資料，免再寄送紙本，如無法及時採網路上傳附件或附件上傳不成功者，則應於115年10月12日前，將應檢附之證明文件以紙本方式寄交所在地之國稅局。如欲了解詳細資訊，可至該局網站(https://www.ntbsa.gov.tw)/主題專區/稅務專區/營利事業所得稅/暫繳稅額專區項下查詢，或利用免費服務電話0800-000321洽詢。   新聞稿聯絡人：營所稅組 李股長 06-2223111轉8034]]></description>
	<link><![CDATA[https://www.ntbsa.gov.tw/singlehtml/5e0e49a811b74b50b5a6486d38374285?cntId=dfc4b7cda6b941089596439c524a9fbc]]></link>
	<author><![CDATA[]]></author>
	<pubDate>Thu, 13 Aug 2026 08:00:00 GMT</pubDat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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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title><![CDATA[虧損企業漏報所得，仍應處罰]]></title>
	<description><![CDATA[財政部南區國稅局表示，營利事業結算申報虧損，如經查得短漏報所得額，即使加計短漏報所得額後無應納稅額，仍會處以罰鍰。 該局說明，依所得稅法第110條第3項規定，營利事業因受獎勵免稅或營業虧損，致加計短漏之所得額後仍無應納稅額，應就短漏報之所得額依當年度適用之營利事業所得稅率計算之金額，分別依同法第110條第1項及第2項之規定倍數處罰，但最高不得超過9萬元，最低不得少於4,500元。 該局舉例，甲公司113年度營利事業所得稅結算申報列報課稅所得額為虧損500萬元，嗣經查得當年度有漏報已列報成本之營業收入300萬元，經加計該筆短漏報所得額300萬元後，全年所得額仍為虧損200萬元，雖無應納稅額，但應依前揭規定，就短漏報所得額300萬元，依當年度適用之營利事業所得稅稅率20%計算之金額60萬元（300萬元✕20%），按稅務違章案件裁罰金額或倍數參考表規定核算罰鍰18萬元，惟依前揭規定最高不得超過9萬元，乃裁處罰鍰9萬元。 該局提醒，114年度營利事業所得稅結算申報，雖已於今（115）年6月1日截止，營利事業如發現有短漏報所得額，請儘速向國稅局自動補報補繳稅款並加計利息，以免受罰。   新聞稿聯絡人：法務組 侯股長 06-2223111轉8128]]></description>
	<link><![CDATA[https://www.ntbsa.gov.tw/singlehtml/5e0e49a811b74b50b5a6486d38374285?cntId=c72e61543567464b9bf9714b5b05d502]]></link>
	<author><![CDATA[]]></author>
	<pubDate>Thu, 13 Aug 2026 08:00:00 GMT</pubDat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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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title><![CDATA[安南稽徵所與臺南分局8月31日於南區國稅局17樓辦理租稅講習會！]]></title>
	<description><![CDATA[        南區國稅局安南稽徵所與臺南分局8月31日，於南區國稅局17樓舉辦115年度「新設立營利事業稅務暨營所稅暫繳申報」講習會，授課內容涵蓋營業稅、各類所得扣（免）繳法令、營所稅暫繳申報實務，現場並設置行動服務站，提供稅務諮詢及各稅宣導摺頁，歡迎民眾前往參加講座！   講習地點：南區國稅局17樓教室（臺南市富北街7號17樓） 講習時間：115年8月31日（星期一） 報名網址 ：https://www.ntbsa.gov.tw/registration/ff2b5357011f42b0a05d5ab92c0e1b1e]]></description>
	<link><![CDATA[https://www.ntbsa.gov.tw/singlehtml/5e0e49a811b74b50b5a6486d38374285?cntId=bc2414f0f08f44a5a3cc45f0f08b72c7]]></link>
	<author><![CDATA[]]></author>
	<pubDate>Thu, 13 Aug 2026 01:00:00 GMT</pubDat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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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tem>
	<title><![CDATA[寄存送達之稅單，於寄存日即生送達效力！]]></title>
	<description><![CDATA[財政部南區國稅局表示，依行政程序法第74條規定，寄存送達係指由郵政機關送達文書時，如於應送達處所未獲會晤應受送達人本人，亦無受領文書之同居人、受雇人或應送達處所的接收郵件人員，得將文書寄存於送達地之郵政機關，以該寄存郵政機關之日發生送達效力。 該局進一步說明，稅捐文書如經寄存於應受送達地之郵政機關，郵務人員會製作送達通知書2份，1份黏貼於納稅義務人之住居所、事務所、營業所或其就業處所門首，另1份交由鄰居轉交或置於該送達處所信箱或其他適當位置，以為送達。至於納稅義務人實際上於何時到郵政機關領取，並不影響該寄存日即為收受送達日期的送達效力。 該局舉例說明，轄內納稅義務人甲君短漏報114年度贈與稅，經稽徵機關查獲並開單補徵，繳納期限屆滿日為114年12月10日，甲君對核定應納稅額不服，於115年1月12日申請復查。惟查，該核定通知書及繳款書業經郵政機關於114年11月25日寄存於甲君住居所所在地的郵政機關，甲君雖於同年12月15日始向郵政機關領取，惟依規定仍應以寄存日114年11月25日為收受送達日期，發生送達效力，是甲君申請復查已逾法定不變期間(復查申請期間自114年12月11日起30日內，115年1月9日為最後一天)，該局乃以程序不合，駁回其復查申請。 該局提醒，納稅義務人如發現住家門首貼有郵政機關寄存稅捐文書之送達通知書時，應儘速向通知書上所載之寄存郵政機關領取，以維護自身之權益。如有任何疑問，可撥打免費服務電話0800-000-321洽詢。   新聞稿聯絡人：徵收及資訊組 侯股長 06-2223111轉8110]]></description>
	<link><![CDATA[https://www.ntbsa.gov.tw/singlehtml/5e0e49a811b74b50b5a6486d38374285?cntId=81ad905735b9493c81d91c0df07a8cae]]></link>
	<author><![CDATA[]]></author>
	<pubDate>Wed, 12 Aug 2026 01:00:00 GMT</pubDat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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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title><![CDATA[營利事業所得稅暫繳申報9月1日開跑，網路申報繳稅軟體8月15日起提供下載]]></title>
	<description><![CDATA[今(115)年度營利事業所得稅暫繳申報期間自本年9月1日起至9月30日止，財政部南區國稅局表示，財政部電子申報繳稅服務網(https://tax.nat.gov.tw)自8月15日起，提供暫繳網路申報繳稅軟體供營利事業下載。除特殊會計年度申報案件，營利事業可於上開申報期間利用簡易電子認證或工商憑證IC卡網路上傳暫繳申報資料完成申報。 該局說明，營利事業完成網路申報後，如需檢附投資抵減證明、會計師簽證查核報告書等相關證明文件，應於上開申報期間屆滿前，將各項證明文件加蓋營利事業及負責人、代表人或管理人章後，製作成PDF文件檔，再透過暫繳網路申報繳稅軟體上傳；至以紙本方式繳交附件者，於10月12日前，備齊相關文件資料，送交所屬國稅局分局或稽徵所。 該局籲請多加利用網路辦理營利事業所得稅暫繳申報，省時又便利，並請確認上傳資料的完整性，以免造成缺漏。   新聞稿聯絡人：徵收及資訊組 黃股長 06-223111轉8106]]></description>
	<link><![CDATA[https://www.ntbsa.gov.tw/singlehtml/5e0e49a811b74b50b5a6486d38374285?cntId=5f0c841ea3d8464b819ec2f256c64d48]]></link>
	<author><![CDATA[]]></author>
	<pubDate>Wed, 12 Aug 2026 01:00:00 GMT</pubDat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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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tem>
	<title><![CDATA[新化稽徵所舉辦「115年度營利事業所得稅暫繳申報與營業稅電子發票講習會」，歡迎踴躍報名參加!]]></title>
	<description><![CDATA[       南區國稅局新化稽徵所表示，為輔導營利事業瞭解營利事業所得稅暫繳相關規定、申報實務及電子發票開立流程，訂於115年8月28日星期五上午8時30分至12時舉辦「115年度營利事業所得稅暫繳申報與營業稅電子發票講習會」，講習地點為新化稽徵所後棟一樓大禮堂(臺南市新化區中正路588號)，歡迎營利事業負責人或會計人員、科學園區及工業區廠商、工(商)業會及同業公會、稅務代理業者等踴躍報名參加。 　　該所提醒，本場講習會自即日起至8月25日止受理報名，請至南區國稅局網站(https：//www.ntbsa.gov.tw)首頁/網頁下方精選櫥窗〔學習資訊站〕/講習會線上報名，名額有限，額滿為止。上課講義請於115年8月25日下午1時起至前揭網站〔學習資訊站〕/講習會講義項下下載運用，歡迎大家多加利用，如對講習會細節有相關問題，歡迎撥打服務電話(06)5978211分機403陳先生洽詢，該所將竭誠為您服務。        另外，該所呼籲民眾，國稅局不會以電話指示至ATM操作退繳稅，如發現有不肖之徒假借稅務人員名義，不法勒索或詐騙稅款等情事時，請向南區國稅局政風室提出檢舉，檢舉專線：（06）2229451，或撥打165反詐騙專線諮詢以免上當受騙。 新聞稿聯絡人：服務管理股黃股長 聯絡電話：（06）5978211轉400]]></description>
	<link><![CDATA[https://www.ntbsa.gov.tw/singlehtml/5e0e49a811b74b50b5a6486d38374285?cntId=3163238099f445aea5d778d7a4b66f38]]></link>
	<author><![CDATA[]]></author>
	<pubDate>Tue, 11 Aug 2026 04:00:00 GMT</pubDat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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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title><![CDATA[統一發票開千萬，民雄肉包好運走!  ]]></title>
	<description><![CDATA[　　115年5-6月份統一發票開獎，嘉義縣民雄鄉「羅記民雄肉包」開出千萬元特別獎（中獎號碼38548029），幸運兒花費213元買肉包就中獎！另於新港鄉御可香冷飲店開出雲端發票專屬百萬元獎（中獎號碼09215952），幸運兒消費240元就中獎。南區國稅局民雄稽徵所吳主任麗眞特別於8月5日前往店家張貼紅紙表達祝賀。 　　民雄稽徵所提醒您，本期發票兌獎期間為今年8月6日至11月5日，記得在期限內兌獎，同時也呼籲大家，購物消費記得主動索取統一發票。 　　推薦鄉親下載「統一發票兌獎APP」，申辦手機條碼，在開立雲端發票的店家消費，以載具儲存發票，還可額外享有雲端發票專屬獎項的中獎機會，若有設定指定領獎帳戶，獎金更可直接匯入，不怕成為過路財神，省時又方便！ 　　 新聞稿聯絡人：服務管理股  蕭股長 聯絡電話：05-2062141分機400]]></description>
	<link><![CDATA[https://www.ntbsa.gov.tw/singlehtml/5e0e49a811b74b50b5a6486d38374285?cntId=1f3c0b9d4522415fbce18a7ae3bcad27]]></link>
	<author><![CDATA[]]></author>
	<pubDate>Thu, 06 Aug 2026 16:00:00 GMT</pubDat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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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title><![CDATA[股東借款給公司，死亡日未受償餘額應列入遺產申報]]></title>
	<description><![CDATA[財政部南區國稅局表示，民眾辦理遺產稅申報時，如被繼承人生前借錢給其投資經營公司，於死亡日尚有未受償的借款餘額，因屬被繼承人遺留對公司的債權，應列入遺產申報。 該局說明，國內的中小企業大多屬家族企業，股東個人與公司間常有資金借貸往來，若股東借款給公司，公司列於資產負債表的負債項下，意即公司對股東負有清償借款之義務。因此，股東死亡時，公司尚未償還股東之債務，屬股東對公司的應收債權，繼承人應列報遺產。 該局進一步說明，查核被繼承人A君遺產稅申報案時，發現A君為甲公司負責人，依其死亡日時甲公司之資產負債表所示，流動負債項下有「股東往來」700餘萬元，經查係A君對甲公司之債權，惟繼承人未於申報期限內申報該筆債權，除補徵稅額外，並遭處罰鍰。 該局提醒，遺產稅納稅義務人應在申報期限內辦理申報，若被繼承人有投資未上市（櫃）公司者，除應注意申報所遺投資價額外，如尚有對公司的應收債權，亦應併計遺產總額申報，以免因短漏報遺產而遭受處罰。若有相關疑義，可撥打免費服務專線0800-000321洽詢。   新聞稿聯絡人：綜所遺贈稅組 顏股長 06-2223111轉8066  ]]></description>
	<link><![CDATA[https://www.ntbsa.gov.tw/singlehtml/5e0e49a811b74b50b5a6486d38374285?cntId=40fcc8808a444c5faaff3204e4fd7272]]></link>
	<author><![CDATA[]]></author>
	<pubDate>Thu, 06 Aug 2026 07:30:00 GMT</pubDat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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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tem>
	<title><![CDATA[營利事業欲申報適用盈虧互抵，應注意相關要件]]></title>
	<description><![CDATA[在景氣波動商業環境中，營利事業「轉虧為盈」是其經營目標，然以往年度營業虧損，原則上不得扣抵本年度盈餘，但營利事業若適用所得稅法第39條「盈虧互抵」規定，即可將過去10年內經稽徵機關核定的虧損，自當年度純益中扣除。 財政部南區國稅局表示，營利事業若欲適用所得稅法第39條第1項但書「盈虧互抵」規定，將過去10年內的核定虧損自當年度純益中扣除，必須同時符合下列「四大要件」方可適用。 一、組織性質：營利事業必須是公司組織(如有限公司及股份有限公司)、有限合夥、醫療社團法人或非以公益為目的之長照服務機構社團法人。 二、會計帳冊簿據完備：必須具備完整、確實之帳簿紀錄與原始憑證。 三、藍色申報或會計師簽證：虧損年度及欲申報扣除年度，均須使用所得稅法第77條所稱之藍色申報書，或委託會計師查核簽證申報。 四、如期申報：依所得稅法第71條第1項、第75條第1項與第2項及第76條第1項規定，營利事業應於每年所得稅結算申報期限內，遇有解散、廢止、合併或轉讓情事時，應於當期決算申報或清算申報期限內，依規定辦理相關所得稅申報，計算應納稅額，並於申報前自行繳納，依限辦理所得稅申報。 該局舉例說明，甲公司於114年5月31日辦理113年度營利事業所得稅結算申報，業經會計師查核簽證，申報全年所得額新臺幣（下同）850萬元，並列報適用所得稅法第39條第1項但書規定扣除110年度核定虧損350萬元，申報課稅所得額500萬元，應自行繳納稅額100萬元，惟甲公司因會計人員疏失遲至114年7月15日始完成稅款繳納，因未能於法定申報期限內繳納稅款，致未能符合如期申報要件，國稅局否准其適用盈虧互抵，調增甲公司課稅所得額350萬元，及補徵稅額70萬元，並加計利息一併徵收。 該局特別提醒，營利事業須留意適用「盈虧互抵」之要件，以免因不諳規定影響自身權益，如仍有不明瞭之處，可至該局網站（https://www.ntbsa.gov.tw）查詢相關法令或利用免付費服務電話0800-000321洽詢，該局將竭誠提供諮詢服務。   新聞稿聯絡人：營所稅組 王審核員 06-2223111轉8059]]></description>
	<link><![CDATA[https://www.ntbsa.gov.tw/singlehtml/5e0e49a811b74b50b5a6486d38374285?cntId=0203496ccdf94a76be7f9551eb459658]]></link>
	<author><![CDATA[]]></author>
	<pubDate>Thu, 06 Aug 2026 07:30:00 GMT</pubDat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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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title><![CDATA[花1,000元加油喜中200萬元!國稅局提醒民眾快對發票]]></title>
	<description><![CDATA[財政部南區國稅局新營分局表示，115年5-6月期統一發票已於115年7月25日開獎，臺南市柳營區傳出中獎喜訊!位於柳營區的果毅加油站幸運開出統一發票特獎，幸運得主僅花費1,000元加油，並索取紙本統一發票，就獲得幸運之神眷顧，抱得200萬元大獎。 該分局提醒民眾，115年5-6月期的統一發票領獎期間自115年8月6日起至11月5日止，尚未核對的民眾，請把握兌獎期限，趕快翻找錢包、車內的發票，以免與財神爺擦身而過。同時也鼓勵大家平時消費多多使用載具存發票，除了可以對統一發票開出的一般獎項外，還可對「雲端發票專屬獎」-包含100萬元獎、2,000元獎、800元獎以及500元獎等獎項，中獎機會多更多，下一位百萬或千萬得主，可能就是你! 該分局進一步說明，使用載具儲存發票，不僅環保、更可免擔心遺失或忘記對獎，只要完成領獎帳戶設定，獎金就能自動匯入帳戶，這樣一來，不僅可節省千分之四印花稅，也免去親自兌領之不便，兼具省時、省稅與便利的多重好處。 新聞稿聯絡人：服務管理課吳課長  聯絡電話：06-6573111轉400]]></description>
	<link><![CDATA[https://www.ntbsa.gov.tw/singlehtml/5e0e49a811b74b50b5a6486d38374285?cntId=5bc8c503b8a14e6483cea0af67723987]]></link>
	<author><![CDATA[]]></author>
	<pubDate>Thu, 06 Aug 2026 04:00:00 GMT</pubDat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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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title><![CDATA[南區國稅局轄區開出1張1,000萬元特別獎、4張200萬元特獎及3張100萬元雲端發票專屬獎！]]></title>
	<description><![CDATA[財政部南區國稅局表示，115年5-6月期統一發票已於115年7月25日開獎，其轄內營業人開立發票中獎計有1張1,000萬元特別獎、4張200萬元特獎及3張100萬元雲端發票專屬獎，還未對獎的民眾請趕快對獎，幸運兒可能就是您！ 南區國稅局說明，特別獎由嘉義縣民雄鄉羅記民雄肉包店開出；4張200萬元特獎分別由臺南市中西區統一超商與柳營區中油加油站、嘉義市西區中油加油站及屏東縣屏東市萬佳人力仲介有限公司開出；3張100萬元雲端發票專屬獎則由嘉義市西區嘉鄉豆腐店、嘉義縣新港鄉御可香飲料店及屏東縣屏東市觀昇有線電視股份有限公司開出，民眾僅消費60元至1,500元就獲得財神爺眷顧，真是超級幸運。該局提醒中獎民眾，領奬期限自115年8月6日至115年11月5日止，請於期限內領獎。 為響應節能減碳，民眾消費已逐漸習慣使用載具儲存雲端發票，南區國稅局進一步鼓勵民眾，以手機下載財政部統一發票兌獎APP（下稱兌獎APP）並綁定手機條碼，透過兌獎APP「載具歸戶」功能，將悠遊卡、一卡通、信用卡、會員卡及跨境電商電子郵件等載具歸戶到手機條碼，日後使用上述載具消費索取之雲端發票，均可在兌獎APP查詢，方便管理發票。另為使兌獎APP提供更快速穩定之服務，115年7月1日升級改版上線，提供快速登入、自訂首頁、中獎獎金自動匯款設定、雙語及無障礙介面等功能，歡迎民眾多加使用。   新聞稿聯絡人：綜合行政組 洪股長 06-2223111#8015]]></description>
	<link><![CDATA[https://www.ntbsa.gov.tw/singlehtml/5e0e49a811b74b50b5a6486d38374285?cntId=4213ddf4a7554333bc9e184adfa75ac8]]></link>
	<author><![CDATA[]]></author>
	<pubDate>Thu, 06 Aug 2026 02:00:00 GMT</pubDat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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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title><![CDATA[營業人切勿以不實發票申報扣抵，以免觸法受罰！]]></title>
	<description><![CDATA[財政部南區國稅局表示，營業人於採購貨物或勞務時，應確實取得實際交易對象所開立之統一發票等合法憑證。若無實際進貨事實，卻取得不實進項憑證申報扣抵銷項稅額，將構成虛報進項稅額之違章行為，除面臨補徵營業稅及加處罰鍰外，若涉及以詐術或其他不正當方法逃漏稅捐者，稽徵機關將依法移送地方檢察署偵辦刑事責任，營業人切勿心存僥倖。 該局說明，營業人購進貨物或勞務，倘未依法取得並保存憑證，或取得非供本業及附屬業務使用之憑證，相關進項稅額均不得申報扣抵銷項稅額。稽徵機關利用財稅大數據分析及智慧化審查系統，針對無實際交易卻開立或取得發票之異常流向進行持續性查核，營業人切勿聽信不法管道購買憑證充抵成本費用，以免觸犯法網。 該局特別提醒，營業人如有因一時疏忽或不瞭解法令規定，致發生取得不實進項憑證申報扣抵銷項稅額之情事，只要在未經他人檢舉、未經稽徵機關或財政部指定之調查人員進行調查前，主動向所在地稽徵機關辦理自動補報並補繳所漏稅款及加計利息，即可依法免予處罰。   新聞稿聯絡人：銷售稅組 徐股長 06-2223111轉8085]]></description>
	<link><![CDATA[https://www.ntbsa.gov.tw/singlehtml/5e0e49a811b74b50b5a6486d38374285?cntId=e617bc7b05c544b78e6375e1c3b7e430]]></link>
	<author><![CDATA[]]></author>
	<pubDate>Tue, 04 Aug 2026 05:10:00 GMT</pubDat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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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title><![CDATA[「雲端發票e飛棒」租稅宣導活動，熱情邀請您一起看棒球、公益愛相隨!]]></title>
	<description><![CDATA[        財政部南區國稅局臺南分局表示，為提升國人運動風氣，推廣購物消費使用載具儲存雲端發票及捐贈發票送愛心，將於115年9月4日(星期五)在臺南亞太國際棒球訓練中心成棒主球場舉辦「雲端發票e飛棒」租稅宣導活動，邀請您一起看職棒做公益！         該分局說明，民眾捐贈未開獎雲端發票15張或紙本發票30張(無書立買方統一編號且每張消費金額新臺幣10元以上)，即可兌換115年9月4日台鋼雄鷹vs統一7-ELEVEN獅棒球賽內野門票1張，每人限兌換4張，座位門票隨機發放，兌換日期自8月18日起，上班日上午9至12點、下午1點30分至4點30分，兌換票地點為財政部南區國稅局臺南分局，數量有限，換完為止。         該分局表示，球賽當日下午4點30分開始設有租稅宣導攤位，輔導民眾申請手機條碼及下載財政部統一發票兌獎APP，並設多項租稅及廉政宣導活動，捐贈發票可參加租稅及廉政常識闖關遊戲，還可兌換球隊週邊商品等精美宣導品，活動募集的發票，將全數捐贈給轄內社福團體，一起送愛心。         該分局籲請民眾，購物消費使用載具（如手機條碼、信用卡、悠遊卡、iCash、一卡通、各店家的會員卡等）儲存雲端發票，下載財政部統一發票兌獎APP並完成載具歸戶及設定領獎帳戶，中獎獎金不漏接，省時便利又環保，相關活動資訊可撥打服務電話(06)2220961分機402陳小姐洽詢。 新聞稿聯絡人：服務管理課 吳課長        聯絡電話：(06)2220961分機400    ]]></description>
	<link><![CDATA[https://www.ntbsa.gov.tw/singlehtml/5e0e49a811b74b50b5a6486d38374285?cntId=b31dc17481e64e0395b4471cdc2e7c66]]></link>
	<author><![CDATA[]]></author>
	<pubDate>Tue, 04 Aug 2026 02:00:00 GMT</pubDat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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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title><![CDATA[「AI×雲端發票生活應用工作坊」免費上課，邀你一起體驗AI創作新魅力]]></title>
	<description><![CDATA[       財政部南區國稅局嘉義市分局辦理115年度統一發票推行暨「AI×雲端發票生活應用工作坊」，結合租稅宣導與生成式AI應用課程，全額免費參加。並於115年8月3日上午10時起開放線上報名，歡迎學生及一般民眾踴躍報名參加。        本工作坊於東吳高工東興樓二樓D202電腦教室辦理，共規劃5個梯次，依不同年齡層設計課程，內容包含租稅知識、AI工具實作及創意作品製作。每梯次招收30人，參加者完成線上觀看租稅宣導影片後即可選擇適合梯次報名，每人限報名1次，額滿為止。        活動期間，學員分享個人以AI創作之租稅宣導作品至社群媒體，並捐贈115年7-8月雲端發票10張或紙本發票20張（每張消費金額10元以上），即可兌換「AI創意分享禮」1份，每人限兌1次，送完為止。        嘉義市分局提醒，學員須自備Gmail帳號供AI工具使用，並於報到時攜帶身分證明文件供查驗。活動詳情請至南區國稅局網站：http://www.ntbsa.gov.tw/查詢，或洽05-2282233轉402陳小姐。 新聞稿聯絡人：服務管理課  羅課長   聯絡電話：(05)2282233轉400]]></description>
	<link><![CDATA[https://www.ntbsa.gov.tw/singlehtml/5e0e49a811b74b50b5a6486d38374285?cntId=d70fa88ea6a34c25aae83ce26587e26c]]></link>
	<author><![CDATA[]]></author>
	<pubDate>Mon, 03 Aug 2026 00:00:00 GMT</pubDat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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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title><![CDATA[「穿越稅務次元～帶你看見雲端新世界」租稅AI繪圖徵件活動即將登場！]]></title>
	<description><![CDATA[       財政部南區國稅局嘉義市分局115年度統一發票推行暨「穿越稅務次元～帶你看見雲端新世界」租稅AI繪圖徵件活動即將開跑！凡就讀或戶籍設於南區國稅局轄內（包含嘉義縣市、臺南市、屏東縣、澎湖縣、臺東縣）的高中（職）以上學生或一般民眾都可參加，徵件期間自115年8月3日起至8月28日止，請大家發揮創意用AI科技描繪租稅新視野！        該分局說明，徵件作品請以「雲端發票」、「納稅者權利保護法」、「稅務防詐騙」、「網紅新興交易營業稅」、「手機報稅」及「e化繳稅服務」等六大稅務主題為創作核心，運用時下最夯的生成式AI繪圖工具，輸入「動漫風格」、「科技感」、「未來城市」、「奇幻」等提示詞（Prompt），將嚴肅的租稅議題轉化為活潑、具視覺吸引力的跨次元圖像作品，得獎作品將作為國稅局租稅教育的重要素材，以擴大宣導效益。        本次活動分為「學生組」與「社會人士組」兩組進行評選及給獎，各組皆設有第一名（獎金10,000元）、第二名（獎金8,000元）、第三名（獎金5,000元）及六大主題優選（獎金3,000元），並頒發獎狀予以鼓勵。        參賽者須於活動期間內至指定活動網站完成線上報名並上傳作品，上傳資料需包含參賽作品（高像素JPEG/PNG檔）、使用AI生成原圖之截圖畫面2張（含生成原圖及文字指令）、作品名稱、200字以內創作說明及報名相關同意書等。詳情請上南區國稅局網站：http://www.ntbsa.gov.tw/查詢或洽05-2282233轉402陳小姐。 新聞稿聯絡人：服務管理課  羅課長 聯絡電話：(05)2282233轉400  ]]></description>
	<link><![CDATA[https://www.ntbsa.gov.tw/singlehtml/5e0e49a811b74b50b5a6486d38374285?cntId=af43fa283ed74888889d7501d9c9e0f8]]></link>
	<author><![CDATA[]]></author>
	<pubDate>Mon, 03 Aug 2026 00:00:00 GMT</pubDat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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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title><![CDATA[「雲端新世界 環保享便利」租稅宣導活動，總獎額215萬元，還有好禮等您拿]]></title>
	<description><![CDATA[　　南區國稅局臺東分局表示，財政部統一發票兌獎APP自115年7月1日起全面升級改版，為落實發票從開立至領獎全程無紙化並鼓勵民眾下載及使用新版APP，財政部舉辦「雲端新世界 環保享便利」宣導活動，總獎項16,000個，總獎額高達215萬元，歡迎民眾踴躍參加。 　　該分局進一步說明，活動期間自即日起至9月30日下午6時止，活動內容包括「參加拿好禮」、「捐發票送好禮」、「環保綠點加碼送」及「任務積分英雄榜」等四大主題。其中，「參加拿好禮」民眾只要在指定梯次時間到活動網站完成會員註冊，即可獲得電子咖啡券(數量有限，兌完為止)。 　　此外，民眾可透過儲存雲端發票、載具歸戶、設定領獎帳戶、觀看宣導影片及推薦好友等任務累積積分，參加轉盤、刮刮卡及拉霸等趣味遊戲，「任務積分英雄榜」前2,000名還可獲得電子禮券。 　　該分局提醒，民眾可儘速更新或下載統一發票兌獎APP，消費時將發票存載具，並設定中獎獎金自動匯款帳戶，不僅省去實體通路兌獎時間，還可免繳千分之4印花稅。歡迎大家一起體驗雲端發票新生活，輕鬆享便利、完成任務拿好禮。 新聞稿聯絡人：服務管理課劉課長 聯絡電話：(089)360001分機400]]></description>
	<link><![CDATA[https://www.ntbsa.gov.tw/singlehtml/5e0e49a811b74b50b5a6486d38374285?cntId=a9314108baa64444ade6be177de20acd]]></link>
	<author><![CDATA[]]></author>
	<pubDate>Thu, 30 Jul 2026 10:00:00 GMT</pubDat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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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title><![CDATA[統一發票兌獎APP改版大升級！結合「雲端新世界 環保享便利」宣導活動，參加拿好禮！]]></title>
	<description><![CDATA[　　南區國稅局屏東分局表示，財政部統一發票兌獎APP自108年1月推出以來首度大改版，趕快拿起手機更新，立即享有更流暢、便利的數位體驗。為鼓勵民眾多加使用並推廣雲端發票，即日起特別結合「雲端新世界 環保享便利」統一發票兌獎APP宣導活動，邀請民眾在體驗全新升級APP的同時，還能一起「參加拿好禮」。 　　新版APP以「智慧管理」與「貼心服務」為兩大核心，包括快速登入、消費分析、減碳存摺、中獎自動匯款、首頁客製化、無障礙介面、雙語介面及快速捐贈等八大功能，讓領獎更簡單、登入更方便、版面更簡潔、捐贈更快速、生活更智慧、使用更友善。 　　此外，新版APP新增領獎提醒功能，系統將於領獎開始前及截止日前15天，主動推播通知，提醒中獎者尚有未兌領的雲端發票，點選通知即可直接查看未領獎紀錄，避免錯失領獎時機，更可以設定雲端發票中獎自動匯款帳戶，每期中獎獎金將自動匯入指定金融帳戶，不僅省去實體通路兌獎時間，還可免除千分之4印花稅。 　　該分局特別強調，本次「雲端新世界 環保享便利」宣導活動主打「參加拿好禮」，民眾只要把握機會於7月27日、8月17日及9月14日10:00起註冊成為活動會員，就可以獲得電子咖啡券！（每一手機號碼限領1次，每梯次2,000名，兌完為止。） 　　該分局進一步補充，除了註冊拿好禮之外，本次活動內容還包含儲存雲端發票、捐發票送好禮及闖關任務等多項活動，總獎項16,000個，總獎額高達215萬元！趕緊下載全新APP並註冊活動會員，一起來體驗雲端新世界、輕鬆把好禮帶回家！ 新聞稿聯絡人：服務管理課陳課長 聯 絡 電 話 ：08-7311166轉400]]></description>
	<link><![CDATA[https://www.ntbsa.gov.tw/singlehtml/5e0e49a811b74b50b5a6486d38374285?cntId=587bcc95d4d043238301079e21aded98]]></link>
	<author><![CDATA[]]></author>
	<pubDate>Thu, 23 Jul 2026 07:16:38 GMT</pubDat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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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title><![CDATA[個人交易未上市櫃股票，應申報個人基本所得額]]></title>
	<description><![CDATA[財政部南區國稅局表示，個人交易未在證券交易所上市或未在證券商營業處所買賣之公司所發行或私募之股票、新股權利證書、股款繳納憑證及表明其權利之證書（下稱未上市櫃股票），其交易所得應計入個人基本所得額課稅。但其發行或私募公司，屬中央目的事業主管機關核定之國內高風險新創事業公司，且交易時該公司設立未滿5年者，交易該公司股票之所得免予計入個人基本所得額。 該局說明，個人交易未上市櫃股票所得之計算，應以交易時之成交價格，減除原始取得成本及必要費用（含證券交易稅及手續費）後之餘額為所得額，並應於辦理綜合所得稅結算申報時填寫「個人所得基本稅額申報表」，並檢附買賣契約書、證券交易稅繳款書、收付款紀錄或其他證明文件，供稽徵機關查核認定。 該局舉例，甲君於113年以每股新臺幣（下同）20元出售其於108年以每股10元購買之未上市櫃A公司股票200萬股，成交總價格為4,000萬元，繳納證券交易稅12萬元，惟甲君於辦理113年度綜合所得稅結算申報時，未依所得基本稅額條例規定申報基本所得額，經該局查得，以出售成交總價格減除甲君取得A公司股票之原始取得成本2,000萬元（200萬股×10元）及出售時繳納證券交易稅12萬元，核算甲君證券交易所得1,988萬元（4,000萬元-2,000萬元-12萬元），加計甲君當年度綜合所得淨額112萬元，核定基本稅額270萬元【〔（1,988萬元+112萬元）-免稅額度750萬〕×20%】，除補徵稅額並依規定處罰。 該局提醒，114年度綜合所得稅結算申報已於今（115）年6月1日截止，納稅義務人如發現漏未申報未上市櫃股票交易所得，請儘速向戶籍所在地稽徵機關自動補報補繳稅款，並加計利息，以免受罰。   新聞稿聯絡人：法務組 侯股長 06-2223111轉8128]]></description>
	<link><![CDATA[https://www.ntbsa.gov.tw/singlehtml/5e0e49a811b74b50b5a6486d38374285?cntId=9cde70e5fce04825b21ed62b02cbd808]]></link>
	<author><![CDATA[]]></author>
	<pubDate>Thu, 23 Jul 2026 03:20:00 GMT</pubDat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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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title><![CDATA[注意時限開發票，分次收款也沒煩惱！]]></title>
	<description><![CDATA[現代人購買大型家具、家電或高單價商品，採用分次付款方式已經是常態，但營業人不論是以先收訂金後收尾款，或是分期收款模式，銷售貨物要記得依規定時限開立統一發票交付買受人。 財政部南區國稅局表示，邇來發現部分營業人銷售貨物分次收款時，對於發票開立時點仍有疑慮，依據加值型及非加值型營業稅法第32條規定，營業人銷售貨物若約定先收取訂金，待交貨後再收取尾款者，依「營業人開立銷售憑證時限表」規定，應於收取訂金時先按訂金金額開立統一發票，後續於實際交貨或取得尾款時，再就餘額另開立統一發票交付買受人；若約定「分期付款」的交易型態，依統一發票使用辦法第18條規定，營業人除於約定收取第一期價款時，一次全額開立統一發票交付買受人外，應於約定收取各期款項時，分別開立統一發票。 該局提醒，營業人倘有先收訂金、後收尾款或分期付款之相關交易，因一時疏忽，未依時限開立統一發票，如發現有短漏開統一發票或漏報銷售額情事者，在未經檢舉、未經稅捐稽徵機關或財政部指定之調查人員進行調查前，自動補報、補繳所漏稅款並加計利息，可依稅捐稽徵法第48條之1規定免除相關處罰。   新聞稿聯絡人：銷售稅組 林股長 06-2223111#8086]]></description>
	<link><![CDATA[https://www.ntbsa.gov.tw/singlehtml/5e0e49a811b74b50b5a6486d38374285?cntId=4ba9b68f4b1a431cb504b65490e21e01]]></link>
	<author><![CDATA[]]></author>
	<pubDate>Thu, 23 Jul 2026 03:20:00 GMT</pubDate>

</ite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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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title><![CDATA[加油發票別再印，財政部統一發票兌獎APP全新改版，綁定雲端一刷就走！]]></title>
	<description><![CDATA[財政部南區國稅局潮州稽徵所表示，加油消費為民眾日常高頻支出，為提升消費便利並落實節能減紙，民眾於加油消費時多利用手機條碼或其他載具儲存雲端發票，一刷就走，不僅可減少紙本列印、避免發票遺失，亦有助養成環保生活習慣。 該所說明，財政部統一發票兌獎APP自115年7月1日起全新改版，全面優化操作介面，使功能更為直覺、系統運作更為順暢，並強化自動中獎通知與發票管理功能，協助民眾掌握發票資訊。 該所鼓勵民眾下載或更新財政部統一發票兌獎APP，於加油消費時改用雲端發票，搭配新版兌獎APP，對獎快速又便利，也能讓日常消費管理更有效率。   新聞稿聯絡人：銷售稅股李股長 聯絡電話：08-7899871分機 300]]></description>
	<link><![CDATA[https://www.ntbsa.gov.tw/singlehtml/5e0e49a811b74b50b5a6486d38374285?cntId=36b22e5d8ae248e4a5200c3461b071d6]]></link>
	<author><![CDATA[]]></author>
	<pubDate>Tue, 21 Jul 2026 03:00:00 GMT</pubDat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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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tem>
	<title><![CDATA[申報海外財產交易所得請注意勿重複扣除成本]]></title>
	<description><![CDATA[財政部南區國稅局表示，納稅義務人如有投資海外金融商品(如境外基金、股票、債券等)產生的利得，屬海外所得，應依所得基本稅額條例規定辦理綜合所得稅結算申報，由於海外所得並不在稽徵機關提供的查詢所得範圍，民眾必須自行彙整主動申報，申報時應正確填報收入與成本，避免漏報而受罰。 該局進一步說明，納稅義務人透過金融機構投資海外金融商品，金融機構提供的個人各類海外所得資料明細通知(對帳)單或海外所得通知書會詳細載明所得類別及金額，其中所得類別代號76財產交易所得，是扣除成本費用後的淨所得，納稅義務人不可再自行扣除成本費用，避免因重複扣除致短漏報所得而受罰。 該局近期查獲轄內甲君113年度投資海外金融商品獲利新臺幣（下同）1,000萬元(包含營利所得100萬元、利息所得100萬元、財產交易所得800萬元)，其申報所得基本稅額時，將海外財產交易所得金額填報收入欄位，並按20%計算所得額，即申報海外財產交易所得160萬元〔800萬✕20%〕。但經查明金融機構寄給甲君的海外所得資料，已清楚列示各類所得之淨所得，甲君申報時重複扣除成本及必要費用，導致短報基本稅額，除核定補稅外並處罰鍰。 該局提醒，納稅義務人如對金融機構提供的個人各類海外所得資料明細通知(對帳)單或海外所得通知書計算之所得有疑問，應向該金融機構查明，以維護自身權益；若發現有未依規定申報或申報錯誤情形，於未經檢舉或未經稽徵機關調查前，請儘速向所轄稽徵機關申請更正或自動補報補繳稅款並加計利息，即可適用免罰規定。   新聞稿聯絡人：綜所遺贈稅組  阮股長 06-2223111轉8065]]></description>
	<link><![CDATA[https://www.ntbsa.gov.tw/singlehtml/5e0e49a811b74b50b5a6486d38374285?cntId=fe59ae74b4e84e0fa5c7e51c1c0386f1]]></link>
	<author><![CDATA[]]></author>
	<pubDate>Fri, 17 Jul 2026 02:10:00 GMT</pubDat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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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title><![CDATA[115年8月28日舉辦營利事業暫繳申報及洗錢防制與個資保護宣導講習會，歡迎踴躍報名]]></title>
	<description><![CDATA[       財政部南區國稅局嘉義市分局表示，為協助轄內營利事業、工(商)業會及同業公會會員暨稅務記帳報稅代理業者，能深入瞭解營利事業暫繳申報實務，並強化洗錢防制與個人資料保護的法遵觀念，特別訂於115年8月28日（星期五）上午9時30分至11時20分，於該分局8樓禮堂（嘉義市中山路199號8樓）舉辦「營利事業所得稅暫繳申報暨記帳業洗錢防制與個資保護宣導講習會」，歡迎營業人、記帳業者及對稅務法令有興趣的民眾踴躍報名參加。        該分局說明，本次講習會課程內容兼具實務性與時效性，除詳細解析營利事業所得稅暫繳申報的相關規定與作業實務外，也將針對新制受控外國企業（CFC）的課稅與申報實務進行深入淺出的介紹；此外，會中亦安排洗錢防制與個人資料保護法遵實務宣導，協助業界與營業人有效落實法遵風險管理，確保權益。        本次課程採網路報名，有興趣參加的業者或民眾請至財政部南區國稅局網站（https://www.ntbsa.gov.tw/）線上報名；另為方便開課當日不克前來者，講習會開放視訊課程於YouTube直播，只要於南區國稅局網站/主題專區/稅務專區 /稅務行政/「行動e教室」專區點選連結，即可線上同步學習。 洽詢電話05-2282233轉402陳小姐。 新聞稿聯絡人：服務管理課  羅課長 聯絡電話：(05)2282233轉400  ]]></description>
	<link><![CDATA[https://www.ntbsa.gov.tw/singlehtml/5e0e49a811b74b50b5a6486d38374285?cntId=2e3c86d8b3eb44fb914148902d88e1d4]]></link>
	<author><![CDATA[]]></author>
	<pubDate>Thu, 16 Jul 2026 00:00:00 GMT</pubDat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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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title><![CDATA[114年度綜合所得稅第1批退稅將於7月31日入帳]]></title>
	<description><![CDATA[114年度綜合所得稅第1批退稅即將於本(115)年7月31日寄發退稅憑單給納稅義務人或撥入其指定帳戶，第1批退稅適用對象為同年6月1日前採用網路(含手機)申報、稅額試算以線上登錄或電話語音確認回復，以及稅額試算在同年5月11日前向戶籍所在地國稅局以紙本回復之退稅案件。 該局說明，綜合所得稅退稅方式有直撥退稅及寄發憑單退稅，納稅義務人申報時有提供金融機構或郵局帳號者，退稅款將直接撥入其指定帳戶；未提供帳戶資料者，則由國稅局寄發退稅憑單，金額不滿5,000元的退稅，納稅義務人可就近向退稅憑單所載之指定付款銀行兌領現金，餘均須至金融機構或郵局，透過票據交換存入帳戶。第1批退稅憑單兌領有效期間自本年7月31日起至9月30日止，民眾如接獲退稅憑單，請儘速持憑單向指定的金融機構兌領或提出交換。 該局進一步說明，屬該局轄區納稅義務人可多加利用該局網站(網址:www.ntbsa.gov.tw)首頁/政府資訊公開/業務資訊查詢/綜合所得稅/綜合所得稅結算申報退稅撥付狀態查詢，於該項下查得114年度綜合所得稅直撥退稅撥付狀態。 該局特別提醒，如接獲可疑簡訊、電子郵件退稅通知或退稅帳戶確認，切勿點閱不明超連結，也不要任意輸入個人相關資訊，如有任何退稅問題請洽戶籍所在地所轄分局、稽徵所確認，或撥打免付費電話0800-000-321，國稅局將竭誠為您服務。   新聞稿聯絡人：徵收及資訊組 侯股長 06-2223111轉8110]]></description>
	<link><![CDATA[https://www.ntbsa.gov.tw/singlehtml/5e0e49a811b74b50b5a6486d38374285?cntId=62108ea3d92743198d7ba832622bd004]]></link>
	<author><![CDATA[]]></author>
	<pubDate>Wed, 15 Jul 2026 00:00:00 GMT</pubDat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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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title><![CDATA[「雲端新世界 環保享便利」統一發票兌獎APP宣導活動開跑！總獎額215萬元等您來拿！]]></title>
	<description><![CDATA[財政部南區國稅局表示，為落實發票從開立至領獎全程無紙化，財政部自115年7月14日起舉辦「雲端新世界 環保享便利」宣導活動，藉由設計活動網站（https://taxplus.ntbsa.gov.tw），鼓勵民眾下載並使用「財政部統一發票兌獎APP」，總獎項16,000個，總獎額215萬元，歡迎大家踴躍參加。 該局說明，活動期間自115年7月14日上午10時至同年9月30日下午6時止，活動內容包括「參加拿好禮」、「捐發票送好禮」、「環保綠點加碼送」及「任務積分英雄榜」等四大好康，首先註冊活動會員即可獲得電子咖啡券(數量有限，兌完為止)，其中「任務積分英雄榜」更有儲存雲端發票、載具歸戶、設定領獎帳戶、觀賞租稅影片、填寫兌獎APP問卷及推薦好友等多項任務，搭配轉盤、刮刮卡及拉霸等趣味遊戲隨機給分，讓民眾輕鬆玩樂下體驗財政部新版統一發票兌獎APP的智慧管理與貼心服務。 該局提醒，本次活動響應環保無紙化，獎項全數採電子禮券發放，獎項兌領期限至115年10月31日。誠摯邀請大家踴躍報名活動，一起開啟雲端發票新生活。   新聞稿聯絡人：綜合行政組 潘稽核 06-2223111分機8012    ]]></description>
	<link><![CDATA[https://www.ntbsa.gov.tw/singlehtml/5e0e49a811b74b50b5a6486d38374285?cntId=82a6d8ae002f40deb09e0ce03c8e08ae]]></link>
	<author><![CDATA[]]></author>
	<pubDate>Mon, 13 Jul 2026 07:00:00 GMT</pubDat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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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title><![CDATA[營利事業出售長期持股所獲利得可享租稅優惠]]></title>
	<description><![CDATA[近年台灣證券市場交易熱絡，不僅一般投資人參與度高，許多營利事業也會利用閒置資金參與股票投資，增加營業外收益，而當投資獲利了結時，應注意所得基本稅額條例有關股票及期貨交易所得之申報課稅規定。 財政部南區國稅局表示，營利事業的基本所得額是由「課稅所得額」加計「證券及期貨交易所得」等免稅所得項目構成，但為鼓勵長期投資，依所得基本稅額條例第7條第3項規定，自102年度起，若營利事業出售持有滿3年以上的股票，在計算當年度證券交易所得時，減除其當年度出售該持有滿3年以上股票之交易損失，餘額為正者，僅需以該餘額的半數計入證券交易所得，但未持有滿3年以上者，其交易所得仍應以全數計入。而出售股票之持有期間，應採先進先出法計算。 該局舉例說明，甲公司於113年底出售上市公司股票40,000股，獲利1,000萬元，該公司於辦理113年所得基本稅額申報時，將全數獲利列報為證券交易所得，嗣經國稅局依先進先出法核對交易明細後發現，所出售股份之取得時間為110年1月的30,000股及112年5月的10,000股，出售獲利分別為800萬元及200萬元，其中符合持有滿3年以上股票交易所得800萬元，應按半數400萬元計入證券交易所得，另持有未滿3年的證券交易所得200萬元則應全數列入，乃核定甲公司應計入基本所得額之證券交易所得為600萬元(400萬元+200萬元)，並退還溢繳的稅款。 該局提醒營利事業，平時除對股票投資交易依法記帳外，於出售時也要依規定按先進先出法計算持有期間，以享有長期持有證券交易所得減半之優惠。   新聞稿聯絡人：營所稅組 張股長 06-2223111轉8035]]></description>
	<link><![CDATA[https://www.ntbsa.gov.tw/singlehtml/5e0e49a811b74b50b5a6486d38374285?cntId=e0483f8a960546d5900ca1082e703a9b]]></link>
	<author><![CDATA[]]></author>
	<pubDate>Fri, 10 Jul 2026 05:00:00 GMT</pubDat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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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title><![CDATA[線上申請購買節能電器退還減徵貨物稅，簡化身分認證更方便]]></title>
	<description><![CDATA[       民眾在118年12月31日前，凡購買經經濟部核定能源效率第1級或第2級的新電冰箱、新冷暖氣機或新除濕機，不是供銷售且未辦理退、換貨，可以透過網路線上申請退還減徵貨物稅，如果沒有憑證或讀卡機的民眾可採「簡化身分認證(限直撥退稅)」方式線上申請，免出門又簡便。        線上申請除提供民眾使用自然人憑證、健保卡、工商憑證、組織及團體憑證確認身分外，另開放沒有憑證或讀卡機的民眾採「簡化身分認證(限直撥退稅)」線上申請，只要透過網路至財政部稅務入口網/稅務資訊/購買節能電器退還減徵貨物稅專區/消費者線上申請/選擇「簡化身分認證(限直撥退稅)」，依照步驟登錄買受人身分資料、金融機構帳戶、發票(或收據)及電器產品資訊，並上傳退稅帳戶存摺封面及相關附件影像檔，經國稅局審核並與金融機構比對完成身分確認後，退稅款就會直接撥入指定帳戶。        財政部南區國稅局新化稽徵所特別提醒，民眾依上述流程完成線上申請購買節能電器減徵退還貨物稅後，可立即取得收件編號，方便隨時查詢案件進度，也可免除臨櫃申請排隊所需之時間，建議民眾多加利用線上申請方式，免出門又簡便。 新聞稿聯絡人：銷售稅二股劉股長 聯絡電話：(06)5978211分機500]]></description>
	<link><![CDATA[https://www.ntbsa.gov.tw/singlehtml/5e0e49a811b74b50b5a6486d38374285?cntId=8001fcf082474e01afc96cd3cd4052f4]]></link>
	<author><![CDATA[]]></author>
	<pubDate>Fri, 10 Jul 2026 05:00:00 GMT</pubDat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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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tem>
	<title><![CDATA[營利事業接受政府補助獎勵之經費，該如何認列收入？]]></title>
	<description><![CDATA[    財政部南區國稅局恆春稽徵所表示，近日接獲甲營利事業來電詢問，其於今(115)年購買新臺幣(下同)180萬元之電動洋蔥採收機，並接受政府核發的補助款90萬元，如果將補助款全額列為115年度之其他收入計算營利事業所得額課稅，是不是不太合理呢？     該所說明，按財政部93年8月26日台財稅字第09304531790號令規定，原則上營利事業接受政府補助獎勵之經費，應列入取得年度之收入，依所得稅法第24條規定，計算營利事業所得額課稅。惟營利事業接受政府購建折舊性固定資產或增置擴充設備之專案計畫補助獎勵，得按所購建固定資產或增置擴充設備計提折舊之耐用年數，分年平均認列收入，計算營利事業所得額課稅；至所購建之固定資產或增置擴充之設備，應依同法第51條規定提列折舊，以費用列支。     該所進一步說明，前揭營利事業取得電動洋蔥採收機應依不短於固定資產耐用年數表農業機械規定之年限6年計算折舊，其因購置電動洋蔥採收機而取得之補助款得按電動洋蔥採收機計提折舊之耐用年數，分年平均認列收入。     該所提醒，營利事業若有接受政府補助獎勵之經費，該如何認列收入之問題，可撥打免費服務電話0800-000-321洽詢；又為保障納稅義務人權利，營利事業若有稅捐爭議案件，可以尋求納稅者權利保護官協助，進行溝通或居中協調。   新聞稿聯絡人：工商稅股 胡股長 聯絡電話：08-8892484轉100]]></description>
	<link><![CDATA[https://www.ntbsa.gov.tw/singlehtml/5e0e49a811b74b50b5a6486d38374285?cntId=394b7b4fd124452bab88ea4c2e0674bf]]></link>
	<author><![CDATA[]]></author>
	<pubDate>Fri, 10 Jul 2026 02:02:53 GMT</pubDate>

</item>
<item>
	<title><![CDATA[營業人請注意!股東會紀念品的進項稅額不得扣抵喔！]]></title>
	<description><![CDATA[股東會旺季剛過，股東紀念品拿得開心，營業人申報營業稅要小心，股東會紀念品的進項稅額是不能申報扣抵銷項稅額的。 財政部南區國稅局表示，依加值型及非加值型營業稅法第19條第1項第3款規定，交際應酬用的貨物或勞務相關進項稅額不得扣抵銷項稅額，同法施行細則第26條第1項亦明定，所稱交際應酬用的貨物或勞務，包括宴客及與推廣業務無關的餽贈。因此，公司召開股東會時，以紀念品贈送股東，該紀念品屬於「與推展業務無關的餽贈」，所取得的進項稅額，不得申報扣抵銷項稅額。若誤報扣抵，將面臨補稅及罰鍰。 該局舉例說明，甲公司為鼓勵股東參與股東會，向乙公司購買1萬個保溫瓶作為股東會紀念品，取得乙公司開立的統一發票，銷售額為新臺幣(下同)300萬元，進項稅額15萬元，並申報扣抵銷項稅額，經查獲，除補徵稅款，並按所漏稅額處5倍以下罰鍰。 該局提醒，公司如有誤將贈送股東紀念品的進項稅額申報扣抵銷項稅額，在未經檢舉、未經稅捐稽徵機關或財政部指定之調查人員進行調查前，主動補報補繳所漏稅款並加計利息，可依稅捐稽徵法第48條之1規定免除相關處罰。   新聞稿聯絡人：銷售稅組 黃股長 06-2223111轉8084]]></description>
	<link><![CDATA[https://www.ntbsa.gov.tw/singlehtml/5e0e49a811b74b50b5a6486d38374285?cntId=82fc65c440d0434c93ac0e0c1b709d74]]></link>
	<author><![CDATA[]]></author>
	<pubDate>Tue, 07 Jul 2026 05:00:00 GMT</pubDat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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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tem>
	<title><![CDATA[外國營利事業申請權利金免稅，請留意申請時效及要件]]></title>
	<description><![CDATA[財政部南區國稅局表示，依所得稅法第4條第1項第21款規定，營利事業因引進新生產技術或產品，或為提升產品品質、降低生產成本，而使用外國營利事業所有之專利權、商標權及各種特許權利，經政府主管機關專案核准者，其給付外國營利事業之權利金，及經政府主管機關核定之重要生產事業因建廠所支付之外國事業技術服務報酬，得免納所得稅，外國營利事業如欲享受本項租稅優惠，應留意相關申請時效及要件。 該局進一步說明，依115年5月13日修正發布之「外國營利事業收取製造業技術服務業與發電業之權利金及技術服務報酬免納所得稅案件審查原則」（下稱審查原則）第12點第1項至第3項規定，外國營利事業欲申請適用權利金或技術服務報酬免納所得稅者，應於契約簽訂後生效前，或契約有效期間內，向經濟部產業發展署或能源署申請核准，並應於核准函發文日之次日起2個月內，檢具核准函及相關證明文件，向所轄稽徵機關申請適用免納所得稅，核准免稅期間，每次最長以3年為限，且不得逾契約有效期間，若核准免稅期間屆滿，契約仍屬有效者，外國營利事業可再依規定重新提出申請。 為避免外國營利事業之權利金或技術服務報酬，既於我國申請適用免納所得稅，又於其居住地國享有免稅或低稅負待遇，致產生雙重不課稅情形，審查原則第11點第1項規定，若外國營利事業取得之權利金或技術服務報酬，依該國或地區法律規定，課徵所得稅之法定稅率未達15%者，不得申請適用本項免稅優惠，但基於信賴保護原則，若外國營利事業已於115年5月13日前向經濟部產業發展署或能源署提出申請，則不受審查原則法定最低稅率未達15%不得申請適用免稅之規定。 該局提醒，審查原則自115年5月13日修正生效後，相關申請案件均應適用新規定，外國營利事業在申請時，請先行檢視申請時效是否逾期，並說明及提供居住地國對該權利金或技術服務報酬課徵所得稅之法定稅率資料，以加快稽徵機關審理速度。   新聞稿聯絡人：營所稅組 李股長 06-2223111轉8034  ]]></description>
	<link><![CDATA[https://www.ntbsa.gov.tw/singlehtml/5e0e49a811b74b50b5a6486d38374285?cntId=ba4f29edb284442d94abd75108612f7b]]></link>
	<author><![CDATA[]]></author>
	<pubDate>Fri, 03 Jul 2026 02:00:00 GMT</pubDat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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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title><![CDATA[換屋族注意，房屋買新賣新，不適用房地合一稅重購退稅優惠]]></title>
	<description><![CDATA[財政部南區國稅局表示，依所得稅法第14條之8規定，個人適用房屋土地交易所得稅重購退稅優惠，不論是「先賣後買」或「先買後賣」，均以出售舊自住房地為前提，且須符合三大要件：一、出售舊房地與重購新房地的移轉登記時間必須在二年內。二、個人或配偶、未成年子女在出售及重購房屋完成戶籍登記並實際居住。三、出售及重購房屋不可有出租、供營業或執行業務使用情形。 該局說明，個人先後購入不同之房地，應留意重購退稅適用要件，若將後購之房地先行出售，保留先購之房地，此種「買新賣新」之型態，與所得稅法為保障居住需求，減輕其換屋負擔，避免因課徵所得稅而降低重購新自住房地能力，給予自住換屋族之租稅優惠之立法目的不符，無重購退稅規定之適用。 該局舉例說明，甲君於112年6月登記取得A屋，嗣於113年12月購買取得B屋，再於114年4月間出售B屋，甲君先後於兩屋均設有戶籍，並主張有居住事實。甲君申報個人房屋土地交易所得稅時，自行計算列報重購自住房地扣抵稅額新臺幣（下同）170萬元，經國稅局查核發現甲君係持有A屋後再購買B屋並出售B屋，其出售標的非先購入供自住使用之A屋，則出售B屋並非換屋所需，與前揭出售「舊」房地重購「新」房地之規定不符，乃調整重購自住房地扣抵稅額為0元，並補徵稅額。 該局特別提醒，重購自住房地扣抵稅額之規定，係避免有重購自住房地需求之民眾，因出售舊自住房地之租稅課徵而影響其重購新自住房地的能力，以減輕其換屋負擔，並落實保障自住權益。民眾欲申請適用重購自住房地退（抵）稅，須符合相關規定，始得適用重購退稅之租稅優惠。   新聞稿聯絡人：法務組 李股長 06-2223111轉8132]]></description>
	<link><![CDATA[https://www.ntbsa.gov.tw/singlehtml/5e0e49a811b74b50b5a6486d38374285?cntId=2a899e25c3864f78a662eb36a8e95fc0]]></link>
	<author><![CDATA[]]></author>
	<pubDate>Fri, 03 Jul 2026 02:00:00 GMT</pubDate>

</ite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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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title><![CDATA[節能家電退稅線上辦　免出門輕鬆享便利！]]></title>
	<description><![CDATA[財政部南區國稅局表示，多日連續下雨，許多民眾因屋內潮濕而添購除濕機，日前接獲林小姐來電詢問，最近家裡買了能源效率第1級的除濕機，想申請退還貨物稅，但工作繁忙無法抽出時間到國稅局，要如何辦理退稅? 該局說明，民眾可利用電腦或手機線上申辦，至財政部稅務入口網/稅務資訊/購買節能電器退還減徵貨物稅專區/消費者線上申請項下，使用自然人憑證、健保卡或行動自然人憑證登入，如果採直撥退稅者，還可選擇免插卡之簡化身分認證方式登入，登入後輸入買受人資訊及聯絡人Email等，於信件驗證成功後，提供發票或收據及電器產品類別、廠牌等資料，採直撥退稅者則需另外附上退稅帳戶存摺封面，俟取得收件編號即完成申請程序，免出門省時又便利。 該局表示，民眾購買符合規定的節能家電，可多加利用網路申請退稅，不必特別到國稅局辦理。如有疑問，歡迎於上班時間撥打免費服務電話0800-000-321，將有專人提供協助。   新聞稿聯絡人：綜合行政組 黃股長 06-2223111分機8016]]></description>
	<link><![CDATA[https://www.ntbsa.gov.tw/singlehtml/5e0e49a811b74b50b5a6486d38374285?cntId=9203850a6f2948fda669e711197ef4f6]]></link>
	<author><![CDATA[]]></author>
	<pubDate>Wed, 01 Jul 2026 01:00:00 GMT</pubDat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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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title><![CDATA[欠稅大戶注意了！國稅局7月1日起公告轄內重大欠稅案件名單]]></title>
	<description><![CDATA[財政部南區國稅局自今(115)年7月1日8時起，於該局網站（網址https：//www.ntbsa.gov.tw）公告轄內重大欠稅案件名單，公告期間至今年12月31日24時止，並與法務部行政執行署獎勵檢舉公告資訊互為連結。 該局表示，依稅捐稽徵法第34條第1項規定，財政部或經其指定之稅捐稽徵機關，對重大欠稅案件或重大逃漏稅捐案件經確定後，得公告其欠稅人或逃漏稅捐人姓名或名稱與內容。為維護租稅公平，有效防止逃漏稅捐，財政部責由五區國稅局及各地方稅捐稽徵機關，每年7月1日公告轄內個人累計欠稅金額逾新臺幣(下同)1,000萬元及營利事業累計欠稅金額逾5,000萬元之欠稅大戶名單。 南區國稅局本次公告的欠稅人名單，個人部分有48件，欠稅金額合計24億8千餘萬元，其中欠稅最大金額為8億2千餘萬元；營利事業部分有15件，欠稅金額合計19億8千餘萬元，其中欠稅最大金額為4億5千餘萬元，總計公告件數63件，欠稅總金額44億7千餘萬元。 該局呼籲納稅義務人應如期繳納應納之稅捐，逾期未繳者，除額外增加滯納金、利息負擔外，還會遭移送行政執行分署強制執行，甚至被限制出境及公告姓名或名稱，影響個人及企業聲譽。   新聞稿聯絡人：徵收及資訊組 郭股長 06-2223111轉8111]]></description>
	<link><![CDATA[https://www.ntbsa.gov.tw/singlehtml/5e0e49a811b74b50b5a6486d38374285?cntId=bcc0e20a5a5f4a999a1efefcdbef949d]]></link>
	<author><![CDATA[]]></author>
	<pubDate>Tue, 30 Jun 2026 23:55:00 GMT</pubDat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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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title><![CDATA[颱風外圍環流引發豪雨釀災，南區國稅局屏東分局呼籲受災民眾留意稅捐減免權益]]></title>
	<description><![CDATA[　　財政部南區國稅局屏東分局表示，本（6）月25日受米克拉颱風外圍環流及西南風增強影響，屏東地區持續發生強降雨及雷雨，部分地區因豪雨淹水造成民眾及企業財物受損，該分局對受災民眾深表關心，並特別提醒民眾，在進行災後環境清理前，請務必先「拍照存證」，以維護自身申報災害損失租稅減免的權益。 　　該分局進一步說明，民眾如因颱風、豪雨等不可抗力災害造成財產損失，請牢記「災損減免三步驟」： 　　一、拍照存證：在著手清理受災現場前，請務必針對受損財物（如房屋、車輛、家電或生財器具等）拍照存證。 　　二、檢附文件：妥善保存受損財物照片，以及各項修繕工程估價單、維修收據或發票等相關證明文件。 　　三、申請減免：於災害發生後30日內，檢附相關證明文件，向轄區國稅局申請災害損失。 　　該分局呼籲，為了減少民眾奔波，建議受災民眾多加利用「財政部稅務入口網」（https://www.etax.nat.gov.tw）線上申辦災害損失，不僅免出門、免排隊，全天候24小時皆可辦理，快速又便利。 　　民眾若對於災害損失相關稅捐減免規定或申辦流程有任何疑問，可至南區國稅局網站（https://www.ntbsa.gov.tw）「災害損失報備專區」查詢相關資訊及下載申請書表，或於上班時間撥打免費服務專線 0800-000-321 洽詢，將有專人竭誠為您服務。 新聞稿聯絡人：服務管理課陳課長 聯 絡 電 話 ：08-7311166轉400]]></description>
	<link><![CDATA[https://www.ntbsa.gov.tw/singlehtml/5e0e49a811b74b50b5a6486d38374285?cntId=a28ac9b5efa14f4b992f3c49b9731cb2]]></link>
	<author><![CDATA[]]></author>
	<pubDate>Mon, 29 Jun 2026 03:00:00 GMT</pubDat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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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title><![CDATA[反賄選不缺席，守護全民稅收]]></title>
	<description><![CDATA[南區國稅局嘉義縣分局表示，政府推動各項公共建設、教育文化、社會福利及國防安全等施政，均仰賴穩定的租稅收入作為重要財源。因此，維護公平、公正的社會秩序，不僅需要全民依法納稅，更需要共同拒絕賄選，守護民主制度。 該分局進一步說明，賄選行為不僅破壞選舉公平性，更可能影響公共資源分配及政府施政品質，進而損及納稅人的權益。唯有建立廉潔選舉風氣，選出真正為民服務的公職人員，才能使有限的租稅收入獲得妥善運用，提升政府治理效能及公共服務品質。 該分局提醒民眾秉持「不買票、不賣票、不受賄選」原則，勇於檢舉不法，共同守護民主價值，讓每一分稅收都能用在增進全民福祉的正途上。 新聞稿聯絡人：服務管理課李課長05-3621010轉400]]></description>
	<link><![CDATA[https://www.ntbsa.gov.tw/singlehtml/5e0e49a811b74b50b5a6486d38374285?cntId=170f7f094ab84926982209e641fd6795]]></link>
	<author><![CDATA[]]></author>
	<pubDate>Fri, 26 Jun 2026 00:00:00 GMT</pubDat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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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title><![CDATA[豪雨造成之災害損失，得申請相關稅捐減免]]></title>
	<description><![CDATA[財政部南區國稅局表示，受到颱風外圍環流及西南風影響，部分地區可能因豪大雨造成災害，提醒民眾若發生財產損失，請留意災害損失減免三步驟，以維護自身權益。 該局進一步說明，個人或營利事業因淹水造成財產損失時，記得把握災損減免三步驟，「拍照存證」、「檢附文件」及「申請減免」，並於災害發生後30日內，報請轄區稅捐稽徵機關辦理相關事宜，該局並提供所得稅、營業稅、貨物稅及菸酒稅等稅目之減免規定一覽表，請民眾參考。 該局呼籲，納稅義務人除了可以臨櫃辦理與書面郵寄申請，也可至財政部稅務入口網（https://www.etax.nat.gov.tw）線上申請稅捐減免，快速又省時。對於民眾因災害造成的財產損失，將秉持從寬、從速、從簡原則，積極協助受災納稅人申報（請）各項稅捐減免事宜。 納稅義務人如對於災害損失稅捐減免之規定或申報（請）方式有不明瞭之事項，可至南區國稅局網站（https://www.ntbsa.gov.tw）災害損失報備專區查詢，或於上班時間就近向所在地稅捐稽徵機關詢問及撥打免費服務專線0800-000321，將有專人為您解說。   新聞稿聯絡人：綜合行政組王股長 06-2223111分機8014]]></description>
	<link><![CDATA[https://www.ntbsa.gov.tw/singlehtml/5e0e49a811b74b50b5a6486d38374285?cntId=b502a4aaa33948bca580aa0260b8da1d]]></link>
	<author><![CDATA[]]></author>
	<pubDate>Thu, 25 Jun 2026 09:30:00 GMT</pubDat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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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title><![CDATA[訴願先繳納應納稅額1/3或提供擔保，可暫緩移送強制執行]]></title>
	<description><![CDATA[納稅義務人對於稅捐稽徵機關復查決定之應納稅額如有不服，依法得提起訴願，但訴願程序並不當然停止原處分之執行。因此，納稅義務人欲於訴願期間避免遭受強制執行，應依規定先行繳納復查決定應納稅額1/3，或提供足額擔保。 財政部南區國稅局表示，民眾收到稅單後，如對核定稅額之處分不服，應於繳納期間屆滿之翌日起30日內，填寫復查申請書，敘明理由，連同證明文件，申請復查。於復查期間內，依稅捐稽徵法第39條規定，該未繳稅額可暫緩移送強制執行；經復查決定後，如仍有不服，可再依法提起訴願，惟納稅義務人須繳納復查決定之應納稅額1/3或提供相當之擔保，否則案件會被移送行政執行分署強制執行。 該局舉例說明，甲君因不服113年度綜合所得稅額新臺幣（下同）90萬元之復查決定並依法提起訴願，惟未按復查決定應納稅額繳納1/3（即30萬元）或提供相當擔保，經移送行政執行分署強制執行，甲君因存款帳戶遭扣押，恐影響日常生活支出及個人信用，立即繳清全部稅款。 該局呼籲，若納稅義務人於收受復查決定書及稅額繳款書仍不服，賡續進行行政救濟程序時，依法須先行繳納1/3稅款或提供相當擔保，才得以暫緩被移送強制執行，避免損及自身權益。   新聞稿聯絡人：徵收及資訊組 郭股長 06-2223111轉8111]]></description>
	<link><![CDATA[https://www.ntbsa.gov.tw/singlehtml/5e0e49a811b74b50b5a6486d38374285?cntId=3c11797bcf134314aa9952d12b18f4f4]]></link>
	<author><![CDATA[]]></author>
	<pubDate>Wed, 17 Jun 2026 00:00:00 GMT</pubDat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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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title><![CDATA[南區國稅局邀您共賞「杏壇韻律＿沈千暉書畫個展」]]></title>
	<description><![CDATA[財政部南區國稅局於115年7月1日至9月24日止，在該局9樓藝文展覽區展出「杏壇韻律＿沈千暉書畫個展」，誠摯邀請社會大眾蒞臨參觀。 本次沈千暉書畫個展之作者，沈千暉老師長年深耕杏壇，在墨香氤氳的創作世界中，流露的不僅是筆墨藝術的韻致，更蘊含教育工作者的人文情懷與生命體悟，透過層層堆疊的筆觸，展現生命的厚度，更藉由濃淡乾濕的墨色變化，映照情感的起伏。沈老師創作之餘也積極參與國內外書畫交流展覽，更曾獲得2025 NPO法人國際書畫交流展第26屆金賞獎、2026 九州日中水墨畫研究會賞、2026 全球精英暨學術創作交流展創意獎等殊榮。 南區國稅局歡迎對藝術作品有興趣的朋友前來觀賞，一同走進沈千暉老師墨彩紛呈的「杏壇韻律」世界，共賞難得藝術饗宴之美。   新聞稿聯絡人：綜合行政組 王股長 06-2223111分機8014]]></description>
	<link><![CDATA[https://www.ntbsa.gov.tw/singlehtml/5e0e49a811b74b50b5a6486d38374285?cntId=21ace56c2d8f4e848bd7f43a0700caa5]]></link>
	<author><![CDATA[]]></author>
	<pubDate>Wed, 17 Jun 2026 00:00:00 GMT</pubDat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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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title><![CDATA[繳水費，喜中雲端發票專屬百萬元獎！]]></title>
	<description><![CDATA[財政部南區國稅局佳里稽徵所表示，115年3-4月期統一發票已於115年5月25日開獎囉！轄內營業人台灣自來水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區管理處佳里服務所開出100萬元雲端發票專屬獎，民眾繳納水費455元，就獲得財神爺眷顧，真是超級幸運！該所提醒中獎民眾，領獎期限自115年6月6日至同年9月7日止，請記得於期限內兌獎，別與財神爺擦身而過喔。 該所進一步鼓勵民眾將會員載具統一歸戶至手機條碼，並下載財政部「統一發票兌獎APP」使用手機條碼儲存雲端發票，除可避免發票遺失外，還能自動幫您對獎，設定領獎帳號，中獎獎金直接匯入，免出門領獎安全又便利，還可省下千分之四的印花稅呦！ 該所也特別提醒民眾，有關水費、電費等公用事業帳單可以使用行動支付繳納並綁定手機條碼儲存發票，中獎時亦可透過財政部「統一發票兌獎APP」即時領獎，一舉數得，好處多多。 新聞稿聯絡人：服務管理股林股長 聯絡電話：(06)7230284-400]]></description>
	<link><![CDATA[https://www.ntbsa.gov.tw/singlehtml/5e0e49a811b74b50b5a6486d38374285?cntId=6cce7154c7a9404baf2a2d0ff3d6682f]]></link>
	<author><![CDATA[]]></author>
	<pubDate>Thu, 11 Jun 2026 02:00:00 GMT</pubDat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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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title><![CDATA[6/13金融傳愛點亮屏東，獻愛心、搶好康！！]]></title>
	<description><![CDATA[　　財政部南區國稅局屏東分局表示：為了鼓勵民眾購物消費索取統一發票以及響應全民做公益，配合金融總會及屏東縣政府於115年6月13日（星期六）10：00~15：00假屏東千禧公園辦理「2026金融服務愛心公益嘉年華－金融傳愛 點亮屏東」租稅宣導活動。 　　該分局進一步說明，活動當日除了有社福團體、農特產品等公益攤位闖關外，現場提供國稅諮詢、協助民眾下載「統一發票兌獎APP」及申辦手機條碼等服務，更有租稅遊戲、捐發票換好禮等好康。 　　活動當日募集之發票將會全數捐贈公益團體，歡迎大家一起來捐發票獻愛心。 新聞稿聯絡人：服務管理課陳課長 聯 絡 電 話 ：08-7311166轉400]]></description>
	<link><![CDATA[https://www.ntbsa.gov.tw/singlehtml/5e0e49a811b74b50b5a6486d38374285?cntId=8bb747dafc4f48848b98a755ce13a58b]]></link>
	<author><![CDATA[]]></author>
	<pubDate>Wed, 10 Jun 2026 08:00:00 GMT</pubDat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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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title><![CDATA[115年端午節將屆，國稅局呼籲營業人與民眾不送禮、不邀宴，共同維護廉潔風紀]]></title>
	<description><![CDATA[       財政部南區國稅局恆春稽徵所表示，115年端午節將屆，該所為維護優良稅務風紀，已提醒所屬稅務人員，應視業務需求衡酌辦理通知納稅義務人調閱帳證、備詢或外出調(訪)查、協談等事項，並恪遵「公務員廉政倫理規範」，貫徹「不收禮」、「不接受邀宴招待」及「不涉足不妥當之場所」等廉能守則。        該所進一步呼籲，請民眾及營業人全力支持「公務員廉政倫理規範」，共同響應不送禮、不邀宴；另如發現有利用職務刁難或藉機索賄、要求收受年節禮金(禮品)、不當飲宴應酬者，或有不肖之徒假借國稅局名義，不法索求或詐騙稅款時，歡迎敍明具體事實或提供相關事證，函寄南區國稅局肅貪檢舉信箱：70499臺南巿成功路郵局第97號信箱、電子郵件檢舉信箱：1n@ntbsa.gov.tw，或撥打該局肅貪檢舉電話：06-2229451、廉政檢舉專線0800-286-586，必將依法處理，期待共同維護優良稅風。   新聞稿聯絡人：工商稅股 胡股長 聯絡電話：08-8892484轉100]]></description>
	<link><![CDATA[https://www.ntbsa.gov.tw/singlehtml/5e0e49a811b74b50b5a6486d38374285?cntId=e083f2c8e7ae4daf956f475e8a980c2b]]></link>
	<author><![CDATA[]]></author>
	<pubDate>Wed, 10 Jun 2026 07:42:40 GMT</pubDat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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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title><![CDATA[免課遺產稅或贈與稅之農業用地，於5年之列管期間內出售，須補繳原免徵之應納稅款]]></title>
	<description><![CDATA[財政部南區國稅局表示，依遺產及贈與稅法第17條第1項第6款及第20條第1項第5款規定，經稽徵機關核准免徵遺產稅或贈與稅的農業用地，如繼承人或受贈人（即承受人）於繼承日或受贈日起5年內將該農業用地出售，國稅局會函請其回復所有權登記並繼續作農業使用，承受人如未於期限內回復所有權登記並繼續作農業使用，就必須繳納原免課徵之遺產稅或贈與稅。 該局舉例說明，被繼承人於112年1月31日死亡，繼承人辦理遺產稅申報時主張農業用地作農業使用，經核准免徵遺產稅，嗣經國稅局發現，繼承人於115年5月將該農地出售，於是依法通知繼承人限期回復所有權登記，並恢復作農業使用，但繼承人逾期未依通知辦理。由於該繼承之農業用地未繼續作農業使用滿5年，符合應追繳遺產稅之規定，所以核定補徵原免徵之遺產稅。 該局提醒民眾，申請免徵遺產稅或贈與稅之農業用地，除因承受人死亡、土地被徵收或依法變更為非農業用地之原因外，承受人於5年列管期間內將其移轉或未繼續作農業使用，應追繳應納稅款。如有任何疑問，可撥打免費服務電話0800-000-321洽詢，國稅局將竭誠為您服務。   新聞稿聯絡人：綜所遺贈稅組 顏股長 06-2223111轉8066]]></description>
	<link><![CDATA[https://www.ntbsa.gov.tw/singlehtml/5e0e49a811b74b50b5a6486d38374285?cntId=898e8b91c71b45ee99b0ff4780e5baf6]]></link>
	<author><![CDATA[]]></author>
	<pubDate>Wed, 10 Jun 2026 02:07:47 GMT</pubDat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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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title><![CDATA[實體店面「試營運」，稅籍登記不可少！]]></title>
	<description><![CDATA[實體店家在正式開幕前，常會推出「試營運」，藉由精心策畫的促銷方式吸引顧客，一方面衝高人氣增加知名度，又能順帶測試市場水溫，但許多老闆誤以為還未正式營業，就可不用辦理稅籍登記。 財政部南區國稅局表示，依加值型及非加值型營業稅法第28條規定，營業人總機構及其他固定營業場所，都應該在開始營業前，分別向主管稽徵機關申請稅籍登記。也就是說，實體店面只要有對外營業、收取價金的事實，就算是還沒正式開幕的試營運階段，也應該在開始對外試營運前辦理稅籍登記，否則被國稅局查獲或被人檢舉，且未依限補辦者，除處最少3,000元，最高30,000元的行為罰，若有漏稅，還會按所漏稅額處5倍以下罰鍰。 該局呼籲，開立實體店面營業人對外試營運前，務必記得要先辦妥稅籍登記，以免受罰。如有任何疑問，可撥打免付費服務電話0800-000321或就近向當地國稅局諮詢，將有專人竭誠為您服務。   新聞稿聯絡人：銷售稅組 林股長 06-2223111轉8086  ]]></description>
	<link><![CDATA[https://www.ntbsa.gov.tw/singlehtml/5e0e49a811b74b50b5a6486d38374285?cntId=7a0e1b2cc1ce49f5adeda43ecf1b17e5]]></link>
	<author><![CDATA[]]></author>
	<pubDate>Wed, 10 Jun 2026 02:06:57 GMT</pubDat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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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title><![CDATA[114年度綜合所得稅退稅期程報您知!]]></title>
	<description><![CDATA[財政部南區國稅局表示，114年度綜合所得稅結算申報期限已於115年6月1日截止，經財政部財政資訊中心初步統計全國申報退稅金額約達新臺幣635億元，國稅局後續會依納稅義務人所採用之申報方式分批辦理退稅作業，各批次退稅日期及案件類型如下： 一、第一批退稅日期115年7月31日：115年6月1日以前採用網路（含手機）申報、稅額試算以線上登錄或電話語音回復及5月11日以前向戶籍地國稅局以紙本回復之案件。 二、第二批退稅日期115年10月30日：採用人工或二維條碼申報、稅額試算以紙本於5月12日至6月1日回復及5月11日以前向非戶籍地國稅局回復之案件。 三、第三批退稅日期116年1月20日：逾期申報、申報繳稅或不繳不退，經國稅局核定為退稅之案件。 該局說明，綜合所得稅結算申報退稅方式有直撥(轉帳)退稅及憑單退稅，採用直撥(轉帳)退稅者，退稅款於各批次退稅日期撥入指定帳戶，採用憑單退稅者，國稅局將寄發退稅憑單給納稅義務人，金額不滿5,000元的小額退稅可就近向退稅憑單上所載之指定付款銀行兌領現金，其餘均須存入金融機構或郵局，透過票據交換方式才能領到退稅款。 該局進一步說明，為使納稅義務人能快速領取退稅款，國稅局會就結算申報選擇「憑單退稅」案件，寄送「114年度綜合所得稅結算申報使用直接劃撥退稅同意書」紙本書表通知，納稅義務人接獲該同意書後，如要改採直撥(轉帳)退稅方式，請詳實填寫並親自簽名或蓋章後，務必於同意書所定期限內親自遞送、傳真或掛號郵寄至戶籍所在地國稅局，或利用自然人憑證、健保卡、行動自然人憑證或免用憑證方式於「財政部稅務入口網(https：//www.etax.nat.gov.tw)\線上服務\線上申辦\稅務線上申辦\申請同意綜合所得稅直接劃撥退稅」回復退稅存款帳號，即可改採直撥(轉帳)方式退稅，就不必擔心退稅憑單遺失、忘記兌領、遭郵寄招領或被冒領情事。 該局特別提醒民眾，國稅局絕對不會以電話、簡訊或電子郵件通知民眾點擊連結提供銀行帳戶資料，也不會要求前往ATM或網銀轉帳退稅、或提供信用卡資料及密碼等敏感資訊，若接獲可疑訊息，請撥打反詐騙專線165，或撥打國稅局免付費服務專線0800-000-321查詢求證。   新聞稿聯絡人：徵收及資訊組 陳組長 06-2223111轉8100]]></description>
	<link><![CDATA[https://www.ntbsa.gov.tw/singlehtml/5e0e49a811b74b50b5a6486d38374285?cntId=cf1f374a1eb949efb0de3cdae92321cb]]></link>
	<author><![CDATA[]]></author>
	<pubDate>Mon, 08 Jun 2026 07:50:00 GMT</pubDat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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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title><![CDATA[營利事業出售有價證券交易所得，記得申報基本稅額喔]]></title>
	<description><![CDATA[近年受惠於AI產業強勁需求與半導體供應鏈佈局，台股市場表現亮眼、交易極其熱絡，許多營利事業利用閒置資金投資於國內有價證券，以獲取投資收益及充實營運資金。對此，財政部南區國稅局表示，營利事業出售國內核准發行之有價證券交易所得，雖依所得稅法第4條之1規定停徵所得稅，但仍應依所得基本稅額條例（以下簡稱基本稅額條例）規定計入基本所得額，計算基本稅額。 該局進一步表示，營利事業出售國內上市（櫃）、未上市（櫃）股票及國內基金之所得，屬證券交易所得，依所得基本稅額條例第7條第1項規定，於計算基本所得額時應加計該項所得。至於經稽徵機關核定之證券交易損失，得依同條例第7條第2項規定，自發生年度之次年度起5年內，從當年度之證券交易所得中減除。另為鼓勵長期投資，依同條例第7條第3項規定，有出售持有滿3年以上股票者，於計算當年度證券交易所得時，在減除其當年度出售持有滿3年以上股票交易損失後，餘額為正數者，以餘額半數計入基本所得額。 該局舉例說明，甲公司114年度課稅所得額為新臺幣（下同）100萬元，按20%稅率計算之一般所得稅額為20萬元。又甲公司在114年度股市高點時處分持有滿3年的上市公司股票，產生證券交易所得1,000萬元，因其無以前年度經稽徵機關核定之證券交易損失可減除，故甲公司計算基本所得額為600萬元【課稅所得額100萬元＋持有滿3年證券交易所得500萬元（1,000萬元×1/2）】，基本稅額為64.8萬元（【基本所得額為600萬元－60萬元】×12%），由於基本稅額64.8萬元高於一般所得稅額20萬元，甲公司辦理結算申報時，除應繳納一般稅額20萬元（100萬元×20%）外，另需繳納前開兩者差額44.8萬元（基本稅額64.8萬元－一般所得稅額20萬元），合計繳納稅額64.8萬元。 該局特別提醒，營利事業在辦理結算申報時，應詳加核對證券交易清單，將證券交易所得確實填載於「營利事業所得基本稅額申報表」計算基本稅額，避免因漏報而遭補稅處罰。若在申報期限過後，始發現有漏報或短報證券交易所得致漏報基本稅額的情形，只要在未經檢舉、未經稅捐稽徵機關或財政部指定之調查人員進行調查前，依稅捐稽徵法第48條之1規定，自動向所在地稅捐稽徵機關補報並補繳所漏稅款及利息，即可免罰。   新聞稿聯絡人：營所稅組 潘組長 06-2223111轉8030  ]]></description>
	<link><![CDATA[https://www.ntbsa.gov.tw/singlehtml/5e0e49a811b74b50b5a6486d38374285?cntId=c1488d651b79463fa44639b47a43c0b9]]></link>
	<author><![CDATA[]]></author>
	<pubDate>Mon, 08 Jun 2026 07:50:00 GMT</pubDate>

</ite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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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title><![CDATA[114年度綜合所得稅逾期未申報或申報錯誤之處理方式]]></title>
	<description><![CDATA[財政部南區國稅局表示，114年度綜合所得稅結算申報已於今(115)年6月1日截止，因疏忽或忙碌而尚未申報者，請儘速辦理補申報，以維護自身權益。未經稽徵機關啟動調查或未經他人檢舉前，自動補報繳並加計利息者，可免予處罰。 該局說明，所得稅法第71條規定，個人除全年所得總額不超過當年度規定之免稅額及標準扣除額合計數，得免申報外，其餘納稅義務人應依規定辦理結算申報，該局將補申報方式彙整說明如下：(如附表) 該局進一步表示，已完成申報的民眾，過了申報期限6月1日才發現有遺漏或錯誤，可以向戶籍所在地國稅局辦理更正，如有短繳稅款，應填寫「綜合所得稅自動補報稅額繳款書」，以現金向金融機構(郵局不代收)繳納差額稅款及加計自動補報之利息；更正後如有溢繳稅款，國稅局會辦理退稅。 該局提醒，原申報採標準扣除額，嗣後要改為列舉扣除額者，須在稽徵機關核定前，檢附相關收據或證明文件及申請書，向戶籍所在地國稅局辦理更正申報。如要變更114年度綜合所得稅申報納稅義務人，應於今年12月1日前出示原選定及變更後納稅義務人具名簽章的申請書，向戶籍所在地國稅局辦理更正。如有任何疑義，可於上班時間以電話撥打免費服務電話0800-000-321洽詢，或歡迎至各國稅局網站利用國稅智慧客服「國稅小幫手」線上提問。   新聞稿聯絡人：綜所遺贈稅組 許副組長 06-2223111轉8061  ]]></description>
	<link><![CDATA[https://www.ntbsa.gov.tw/singlehtml/5e0e49a811b74b50b5a6486d38374285?cntId=a4a4210c7eaa47bead26cecda4fc9305]]></link>
	<author><![CDATA[]]></author>
	<pubDate>Mon, 08 Jun 2026 07:50:00 GMT</pubDat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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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title><![CDATA[委託會計師查核簽證申報，請留意附件送交期限!]]></title>
	<description><![CDATA[財政部南區國稅局表示，114年度營利事業所得稅結算申報及繳稅期限雖已截止，但委託會計師查核簽證申報案件，須特別留意附件及會計師查核簽證報告書送交期限。若逾期送交，申報方式將會被視為「普通申報案件」而無法列報較高交際費限額，及適用所得稅法第39條但書盈虧互抵等租稅優惠。 該局進一步說明，營利事業採委託會計師查核簽證方式辦理所得稅結算申報案件，除應如期申報繳稅外，應將經會計師簽章之申報書封面、損益及稅額計算表、未分配盈餘申報書，併同資產負債表、所得基本稅額申報表等附件資料及會計師簽證報告書於6月30日前送交所在地國稅局，或於6月29日前透過營利事業所得稅電子結算申報繳稅系統上傳，始符合會計師簽證申報案件之要件。 該局舉例，甲公司雖已如期於115年5月29日以網路完成114年度營所稅結算申報，並於申報書封面勾選會計師簽證申報案件，也由簽證會計師完成簽章，但若會計師查核簽證報告書遲至115年7月10日才送交國稅局，甲公司114年度結算申報案件，將因逾期送交附件而被視為普通申報案件，無法適用較高交際費限額及盈虧互抵。 該局特別提醒企業及會計師，應依限送交結算申報相關附件，透過營利事業所得稅電子結(決)算申報系統上傳送交附件資料者，請務必記得檢視「網路附件上傳狀態明細表」所列示之上傳狀態，確認會計師查核簽證報告書檔案顯示「上傳成功」，以免漏未上傳而影響權益。   新聞稿聯絡人：營所稅組 潘組長 06-2223111轉8030]]></description>
	<link><![CDATA[https://www.ntbsa.gov.tw/singlehtml/5e0e49a811b74b50b5a6486d38374285?cntId=9aec096745d34142aae4f603a09db04e]]></link>
	<author><![CDATA[]]></author>
	<pubDate>Mon, 08 Jun 2026 07:50:00 GMT</pubDat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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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title><![CDATA[個人網紅課徵綜合所得稅輔導期限將至，課稅重點一次看]]></title>
	<description><![CDATA[財政部南區國稅局表示，財政部114年12月23日發布「個人於網路發表創作或分享資訊課徵綜合所得稅作業規範」(下稱作業規範)，個人於網路(包括但不限於社群媒體、影音平臺及線上媒體，下稱平臺)發表創作或分享資訊(下稱個人網紅)，自平臺取得分潤性質之勞務收入(包括平臺廣告分潤、付費訂閱分潤、直播收益分成、觀眾打賞或其他類似收入，下稱網紅收入)，且非屬應辦理稅籍登記者，其取得上開收入屬所得稅法第14條第1項第2類之執行業務收入(表演人)，依其提供勞務之交易流程與我國經濟關聯性及利潤貢獻程度，課徵綜合所得稅。 該局說明，個人網紅提供表演勞務，透過平臺接收及觀眾觀看，才算完成勞務提供，其交易流程可能涉及境內及境外，其自平臺取得網紅收入可按簡易方式(如附表)或提供證明文件核實認定境內利潤貢獻程度，計算我國來源網紅收入(即全部網紅收入×境內利潤貢獻程度)。個人網紅為我國境內居住者，其屬「我國來源網紅收入」減除相關成本費用後之所得，應併計當年度綜合所得總額申報繳稅，另「非我國來源網紅收入」部分，減除相關成本費用之所得，則依所得基本稅額條例規定申報海外所得；個人網紅非我國境內居住者，其我國來源網紅收入由扣繳義務人按執行業務所得扣繳率20%扣繳完稅。 舉例說明，境內網紅甲君為我國境內居住者，在境外平臺分享創作，取得網紅收入新臺幣(下同)10萬元，其中源自境內觀眾部分8萬元，按境內利潤貢獻程度100%；源自境外觀眾部分2萬元，境內利潤貢獻程度50%。據此，計算我國來源收入為9萬元〔=8萬元×100%+2萬元×50%〕，並以114年度執行業務所得(表演人)費用率45%，計算我國來源所得4.95萬元〔=9萬元×(1-45%)〕辦理綜合所得稅結算申報；另就非我國來源所得0.55萬元〔=(10萬元－9萬元)×(1-45%)〕按所得基本稅額條例規定申報。 該局進一步說明，境內平臺及辦理稅籍登記之境外平臺為所得稅法規定之扣繳義務人，自115年1月1日起，給付個人網紅屬我國來源網紅收入時，應依規定扣繳稅款並申報及填發扣(免)繳憑單。 該局提醒，考量作業規範實施初期，平臺及個人網紅恐不熟悉相關規定，爰115年6月30日以前為輔導期間，該期限前平臺及個人網紅有未依規定辦理扣繳及完納所得稅者，免依稅法規定處罰。該局籲請平臺及個人網紅主動向稽徵機關辦理申報及繳稅。如有相關問題，歡迎利用財政部稅務入口網站「網紅課徵綜合所得稅專區」線上查詢，或利用國稅局免費服務專線0800-000-321洽詢。   新聞稿聯絡人：綜所遺贈稅組 許副組長 06-2223111轉8061  ]]></description>
	<link><![CDATA[https://www.ntbsa.gov.tw/singlehtml/5e0e49a811b74b50b5a6486d38374285?cntId=8440cc31f62f4b0ea0b1a7b2dda6f985]]></link>
	<author><![CDATA[]]></author>
	<pubDate>Mon, 08 Jun 2026 07:50:00 GMT</pubDat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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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title><![CDATA[網紅課徵營業稅輔導倒數計時，115年6月底前補辦稅籍登記及報繳稅免受罰！]]></title>
	<description><![CDATA[隨著媒體與數位經濟產業蓬勃發展，越來越多人透過影音平臺、直播或社群媒體經營成為網紅，並藉由平臺廣告或付費訂閱等分潤收入獲取利益。為使網紅新興交易模式有一致之辦理稅籍登記及報繳營業稅準據，財政部已於114年9月10日訂定發布「個人經常性於網路發表創作或分享資訊課徵營業稅作業規範」，並提供115年6月30日以前依加值型及非加值型營業稅法等相關規定辦理者，可免受處罰的輔導期。 財政部南區國稅局說明，若網紅在我國境內設有實體固定營業場所、具備營業牌號或僱用人員處理銷售事宜，或透過網路銷售貨物當月銷售額達新臺幣(下同)10萬元、銷售勞務達5萬元(113年12月31日以前，銷售貨物為8萬元、銷售勞務為4萬元)，應依法辦理稅籍登記及繳納營業稅。 該局提醒，網紅經國稅局輔導或自行檢視相關收入及經營情形後，有符合應辦稅籍登記及繳納營業稅情事者，請於輔導期間屆滿前，主動向國稅局補辦稅籍登記及報繳營業稅款(申報繳納係於115年7月15日以前)，輔導期間屆滿後，倘經檢舉、或經國稅局及財政部指定之調查人員進行調查者，將依相關稅法規定補稅處罰，籲請網紅注意輔導期限，以維自身權益。   新聞稿聯絡人：銷售稅組 杜組長 06-2221041]]></description>
	<link><![CDATA[https://www.ntbsa.gov.tw/singlehtml/5e0e49a811b74b50b5a6486d38374285?cntId=603b484e42434ce0a097fcf8a60f9d7c]]></link>
	<author><![CDATA[]]></author>
	<pubDate>Mon, 08 Jun 2026 07:50:00 GMT</pubDat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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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title><![CDATA[財政部115年統一發票盃路跑(臺南場)於安平觀夕平台萬人開跑！]]></title>
	<description><![CDATA[「財政部115年統一發票盃路跑活動(臺南場)」今(7)日上午萬人於臺南市安平區觀夕平台熱鬧開跑！由財政部莊部長翠雲、合庫金控林董事長衍茂、臺南市政府黃市長偉哲及立法委員陳亭妃一起鳴槍，為活動揭開序幕。 財政部統一發票盃路跑活動舉辦至今已邁入第17年，今日舉辦的臺南場由財政部與合庫金控共同主辦，賽事分為挑戰組(10K)及休閒組(3K)，自漁濱路起跑，沿線串聯安平燈塔、四草大橋及濱海景觀，吸引萬人參賽者熱情響應，沿途設置多個補給站，為每位跑者加油應援。此外，會場還有表演節目、超值好禮摸彩(最大獎i Phone 17 Pro 256G)及雲端發票與行動支付體驗區等各式宣導攤位，讓大家收穫滿滿。 該局表示，本次路跑活動以寓教於樂方式，向民眾宣導消費時主動索取統一發票，更鼓勵民眾下載財政部統一發票兌獎APP，利用載具儲存雲端發票及使用社褔團體捐贈碼捐贈雲端發票，用愛心幫助弱勢團體。在財政部所屬單位與合庫金控等共同努力及民眾發揮愛心下，共募集218,178張發票，並全數捐贈予「財團法人臺南市私立天主教美善社會福利基金會」、「財團法人台南市私立明輝社會福利慈善事業基金會」、「社團法人臺南市ihope愛希望全人關懷協會」、「財團法人台南市私立天主教瑞復益智中心」及其他各地等20個社褔團體，讓運動與愛心同步傳遞。 活動精彩空拍花絮 https://www.youtube.com/watch?v=Z7hNBRXXHao 新聞稿聯絡人：綜合行政組 潘稽核 06-2223111分機8012    ]]></description>
	<link><![CDATA[https://www.ntbsa.gov.tw/singlehtml/5e0e49a811b74b50b5a6486d38374285?cntId=4c2b7b17c3f24c8fa70889dba416f9c0]]></link>
	<author><![CDATA[]]></author>
	<pubDate>Sun, 07 Jun 2026 02:00:00 GMT</pubDat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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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title><![CDATA[南區國稅局轄區開出2張1,000萬元特別獎、5張200萬元特獎及3張100萬元雲端發票專屬獎！]]></title>
	<description><![CDATA[財政部南區國稅局表示，115年3-4月期統一發票已於115年5月25日開獎，其轄內營業人開立發票中獎計有2張1,000萬元特別獎、5張200萬元特獎及3張100萬元雲端發票專屬獎，還未對獎的民眾請趕快對獎，幸運兒可能就是您！ 南區國稅局說明，2張1,000萬元特別獎分別由臺南市中西區中華電信臺南營運處及嘉義市西區嘉楠風華酒店開出；5張200萬元特獎分別由臺南市中西區與永康區之統一超商、東區農會超市、永康區統一速邁自動販賣機及臺東縣臺東市麥當勞開出；3張100萬元雲端發票專屬獎則由臺南市安平區統一超商、佳里區台灣自來水公司及嘉義市東區台灣電力公司開出，民眾僅消費25元至6,299元就獲得財神爺眷顧，真是超級幸運。該局提醒中獎民眾，領奬期限自115年6月6日至115年9月7日止；如中獎發票係中獎人以手機條碼儲存之雲端發票，且開獎前(不含開獎當日)已於電子發票整合服務平台設定匯款帳戶者，則中獎獎金將直接匯入帳戶。 南區國稅局也特別呼籲，中獎通知的電子郵件不會提供「設定中獎獎金匯入金融帳戶」之連結網址，也不會通知需要預先繳納稅款，民眾若遇疑似詐騙之電子郵件，請記得保持冷靜及撥打165反詐騙專線查證，以避免誤信而造成財物損失。   新聞稿聯絡人：綜合行政組 潘稽核 06-2223111轉8012]]></description>
	<link><![CDATA[https://www.ntbsa.gov.tw/singlehtml/5e0e49a811b74b50b5a6486d38374285?cntId=293fd58510964903a48d49545761eeb5]]></link>
	<author><![CDATA[]]></author>
	<pubDate>Thu, 04 Jun 2026 07:05:35 GMT</pubDat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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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tem>
	<title><![CDATA[出售房地與房地遭法拍，房地合一稅申報期間起算日不同]]></title>
	<description><![CDATA[財政部南區國稅局表示，個人交易105年1月1日以後取得之房屋、土地，不論自願或非自願出售（如遭強制執行拍賣），也不論是否有所得或取得拍賣價款，皆應於「交易日」之次日起算30日內申報房地合一稅，以免錯過申報期限。 該局說明，依所得稅法第14條之5及房地合一課徵所得稅申報作業要點第3點規定，出售房屋、土地以完成所有權移轉登記日為交易日，但如該房屋、土地係遭法院強制執行拍賣，依強制執行法第98條第1項規定，買受人自領得執行法院發給權利移轉證書之日起，取得所有權，因此交易日為「拍定人領得權利移轉證書之日」。 該局舉例，甲君於113年8月1日取得A土地，因無力清償債務，經法院強制執行拍賣，拍定人乙君於115年3月18日領得不動產權利移轉證書，115年4月8日完成所有權移轉登記，甲君應自115年3月19日起算30日內，即115年4月17日前申報房地合一稅，而非自115年4月9日起算30日。 房地合一稅自105年1月1日實施迄今已逾10年，仍有部分民眾因不諳規定而未依規定申報致遭處罰，該局提醒民眾，房地合一稅不論交易有無所得，均應依規定於交易日之次日起算30日內申報，但須留意不動產遭法院拍賣之交易日為「拍定人領得權利移轉證書之日」，倘因疏失而未申報，請儘速依稅捐稽徵法第48條之1規定，自動向國稅局補報並補繳稅款，以免受罰。   新聞稿聯絡人：法務組 侯股長 06-2223111轉8128]]></description>
	<link><![CDATA[https://www.ntbsa.gov.tw/singlehtml/5e0e49a811b74b50b5a6486d38374285?cntId=388e2c419d9f465ea4f099c0d9cb0599]]></link>
	<author><![CDATA[]]></author>
	<pubDate>Tue, 02 Jun 2026 00:00:00 GMT</pubDat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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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title><![CDATA[納保官主動協助解決稅捐爭議，保護納稅者權益]]></title>
	<description><![CDATA[為保障納稅者權益，財政部南區國稅局在總局及所屬分局、稽徵所均設有納稅者權利保護官(以下簡稱納保官)，納保官秉持中立客觀的立場，積極主動協助民眾解決稅捐爭議。 財政部南區國稅局舉例說明，甲君114年間出售105年1月1日以後取得之A房地，惟未申報個人房屋土地交易所得稅，該局函請甲君陳述意見時，甲君並未提出說明，遂依查得資料核定補徵稅額90萬元。嗣後甲君提起復查，納保官審閱時發現甲君持有A房地已9年，遂調閱相關資料，發現甲君在A房屋設籍已連續滿6年且未查得該房地有出租、供營業或執行業務使用，如果甲君實際居住於A房屋連續滿6年，將可適用自住房地優惠(400萬元免稅額及10%優惠稅率)，於是主動聯繫甲君，協助其申請適用自住優惠，經原處分單位重新審認，核定甲君出售房地符合所得稅法第4條之5第1項第1款自住優惠規定，重新計算補徵稅額為8萬元。本案因納稅者不諳法令規定，經由納保官主動協助，大幅降低納稅者租稅負擔，落實納稅者權益保障。 該局指出，自設置納保官以來，透過納保官居中協調後，解決許多稅捐爭議，也獲得民眾滿意且正面的評價。為賡續強化納稅服務，該局官網設有「納稅者權利保護專區」，提供各單位納保官姓名及聯絡方式供民眾電話或書面聯繫，同時也提供線上申請的路徑連結，以多元化管道方便民眾查詢及運用。該局納保官竭誠提供協助，為納稅者權益把關！   新聞稿聯絡人：法務組 邱股長 06-2223111轉8125]]></description>
	<link><![CDATA[https://www.ntbsa.gov.tw/singlehtml/5e0e49a811b74b50b5a6486d38374285?cntId=0ee893e438ac441b9ad0a22e43d2f174]]></link>
	<author><![CDATA[]]></author>
	<pubDate>Tue, 02 Jun 2026 00:00:00 GMT</pubDat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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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title><![CDATA[財政部115年統一發票盃路跑活動(臺南場)於6月7日熱鬧開跑！]]></title>
	<description><![CDATA[財政部南區國稅局表示，財政部115年統一發票盃路跑活動(臺南場)將於115年6月7日(星期日)盛大登場，地點特別選在具海岸風光與城市魅力的安平觀夕平台開跑。 該局說明，本次路跑規劃挑戰組(10K)及休閒組(3K)，網路報名皆已額滿，不過活動當天將開放休閒組現場報名1,000名，只要捐贈115年5-6月每張消費金額10元以上且未載有買受人統一編號的雲端或紙本發票3張，即可免費參加。 該局表示，參加者完跑後可憑號碼布兌換完跑禮，另有精美獎品摸彩、舞臺表演、雲端發票體驗區及各式宣導攤位，希望透過互動與趣味闖關，推廣使用雲端發票及財政部統一發票兌獎APP，深植民眾便利環保的數位消費習慣。本活動所募集發票將全數捐贈予社福團體，藉由每張發票累積的愛心，讓社會更溫暖。 歡迎尚未報名的民眾把握機會，115年6月7日一同相約臺南萬人路跑，用腳步跑出健康，用發票傳遞愛心，共度充滿活力與歡樂的假期。更多活動資訊請至活動官方網站(https://2026mofrun.com.tw)或該局FB粉絲專頁查詢，亦可撥打服務專線(06)2223111轉分機1009至1012洽詢。   新聞稿聯絡人：綜合行政組 潘稽核06-2223111分機8012]]></description>
	<link><![CDATA[https://www.ntbsa.gov.tw/singlehtml/5e0e49a811b74b50b5a6486d38374285?cntId=85c6ae28ce1649bfa15ceaf031a5f709]]></link>
	<author><![CDATA[]]></author>
	<pubDate>Mon, 25 May 2026 00:00:00 GMT</pubDat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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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title><![CDATA[恆春稽徵所辦理【枋山好芒，報稅不忙】租稅宣導活動，邀請鄉親一起品芒果兼報稅、捐發票換好禮！]]></title>
	<description><![CDATA[   財政部南區國稅局恆春稽徵所配合枋山鄉公所舉辦「2026屏東枋山愛文芒果文化節暨友善環境水資源保育宣傳活動」，於115年5月30日（星期六）下午3時至8時在加祿加油站(加祿村加祿路157號)對面辦理租稅宣導活動及手機報稅服務，歡迎鄉親踴躍前往共襄盛舉。     該所進一步說明，活動當日現場設置手機報稅服務站，提供民眾手機申報114年度綜合所得稅、國稅諮詢、下載「統一發票兌獎APP」及申辦手機條碼等服務；此外，民眾只要捐出115年5-6月期消費金額新臺幣10元(含)以上之雲端發票3-15張(紙本發票張數2倍)，即可兌換價值不等之宣導品1份，數量有限，兌完為止。     活動當日募集之發票將會全數捐贈公益團體，歡迎大家一起來捐發票送愛心，手機報稅不費心，詳情請洽08-8892484分機207陳先生。 新聞稿聯絡人：服務管理股陳股長 聯絡電話：08-8892484轉200]]></description>
	<link><![CDATA[https://www.ntbsa.gov.tw/singlehtml/5e0e49a811b74b50b5a6486d38374285?cntId=ea35f1bc065d429ca71adff9bef67146]]></link>
	<author><![CDATA[]]></author>
	<pubDate>Fri, 22 May 2026 00:58:44 GMT</pubDat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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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title><![CDATA[利用繳稅取款委託書轉帳繳納綜所稅，請注意提兌日期及預留足額存款]]></title>
	<description><![CDATA[財政部南區國稅局表示，114年度綜合所得稅結算申報利用繳稅取款委託書轉帳繳稅者，將於今(115)年6月11日零時起陸續辦理提兌作業，請納稅義務人務必於今年6月10日前，自行檢視結算申報所填報扣款之帳戶並預留足額存款，以利提兌，若因資料填寫錯誤(如身分證字號、金融機構代號或帳號填寫錯誤等)或於結算申報截止日(今年6月1日)存款不足，造成無法提兌或提兌不足，國稅局將填發繳款書通知納稅義務人限期繳納，並就未繳納之稅款，自結算申報截止日之次日(今年6月2日)起，按日加計利息，一併徵收。 該局舉例說明，納稅義務人陳先生114年度綜合所得稅結算申報以本人帳戶辦理委託取款轉帳繳納綜合所得稅，應自行繳納之稅額新臺幣(下同)7,000元，如該存款帳戶在今年6月1日的餘額僅有5,000元，且陳先生在6月10日前未補足存款，致提兌不足，國稅局將就不足部分之金額2,000元填發繳款書通知陳先生限期繳納，並自今年6月2日起依同年1月1日郵政儲金1年期定期儲金固定利率1.725%按日加計利息，一併徵收。 該局進一步說明，納稅義務人如欲瞭解提兌情形，除可至其指定扣款金融機構或郵局補登存摺瞭解扣款情形外，亦可於今年6月15日起至116年4月30日止，至該局網站(https://www.ntbsa.gov.tw)經由【首頁/政府資訊公開/業務資訊查詢/綜合所得稅/綜合所得稅委託取款狀態查詢】查詢。如有繳稅問題，可撥打免費服務電話0800-000-321或向戶籍所在地之國稅局所屬分局、稽徵所洽詢。   新聞稿聯絡人：徵收及資訊組 侯股長 06-2223111轉8110]]></description>
	<link><![CDATA[https://www.ntbsa.gov.tw/singlehtml/5e0e49a811b74b50b5a6486d38374285?cntId=60e63d253bfc49a9965c85b2aea508fb]]></link>
	<author><![CDATA[]]></author>
	<pubDate>Thu, 21 May 2026 06:30:00 GMT</pubDat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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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title><![CDATA[購買電動小客車，符合汰舊換新條件也可以退還減徵貨物稅]]></title>
	<description><![CDATA[為實現綠能科技創新產業願景，鼓勵消費者購買低汙染、高效能之綠能電動車輛，以帶動電動車及相關產業發展，促進節能減碳，並推動「2050淨零排放」及國家永續發展之政策目標，政府延續電動車輛貨物稅減(免)徵優惠措施至119年12月31日。 財政部南區國稅局表示，依貨物稅條例第12條之3規定，凡購買完全以電能為動力之電動車輛並完成登記者，免徵該等車輛應徵之貨物稅。但電動小客車免徵金額以完稅價格新臺幣（下同）140萬元計算之稅額為限，超過部分，依同條例第12條第4項規定減半課徵。如符合汰舊換新的條件，還可同時享有新車最高退還5萬元的貨物稅減徵優惠。 該局舉例說明，民眾購買1輛馬達最大馬力208.8英制馬力或211.9公制馬力以上（相當於汽缸排氣量2,001立方公分以上，按貨物稅條例規定，從價徵收30%之貨物稅）完全以電能為動力之電動小客車，完稅價格為300萬元，可享有貨物稅減(免)徵優惠計算說明如下： (一)該輛電動小客車於出廠或進口時，先以完稅價格300萬元按稅率30%，減半課徵貨物稅為45萬元（300萬元×30%稅率×1/2=45萬元）。 (二)消費者購買並完成新領牌照登記後，廠商或進口人可申請退還140萬元免徵金額之貨物稅為21萬元（140萬元×30%稅率×1/2=21萬元）。 (三)該輛電動小客車實際負擔之貨物稅為24萬元（45萬元－21萬元＝24萬元）。 本案例如同時符合汰舊換新退還減徵貨物稅條件，尚可適用每輛減徵貨物稅5萬元，有購買電動車需求的民眾，可善用租稅減免優惠，為自己省荷包。 該局提醒民眾，購車前可先向車商確認相關租稅減免是否已反映於車價中，避免後續產生認知落差，保障自身權益。   新聞稿聯絡人：銷售稅組 謝股長 06-2223111轉8087]]></description>
	<link><![CDATA[https://www.ntbsa.gov.tw/singlehtml/5e0e49a811b74b50b5a6486d38374285?cntId=939e46abaec94e2189c31211effa1416]]></link>
	<author><![CDATA[]]></author>
	<pubDate>Mon, 18 May 2026 00:00:00 GMT</pubDat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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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title><![CDATA[綜合所得稅結算申報符合3條件之一，適用首批7/31退稅]]></title>
	<description><![CDATA[財政部南區國稅局表示，114年度綜合所得稅結算申報將於本(115)年5月1日開始，納稅義務人想要早點收到退稅款，只要採用以下方式之一辦理綜合所得稅結算申報，就可以適用第1批退稅，在本年7月31日收到退稅款： 一、6月1日以前以網路(含手機)申報。 二、6月1日以前以稅額試算利用「線上登錄」或「電話語音確認」回復。 三、5月11日以前向戶籍所在地稽徵機關以稅額試算紙本回復。 該局說明，納稅義務人於申報時只要填妥本人、配偶或申報受扶養親屬於金融機構或郵局的存款帳戶，或勾選沿用上年度結算申報繳(退)稅成功的存款帳戶，退稅款會在退稅當日直接匯入指定帳戶；未提供存款帳號者，需持國稅局寄發之退稅憑單，於期限前至金融機構兌領退稅款。 該局特別提醒，申報期間採用二維條碼及人工申報方式之退稅案件，係列為第2批退稅，必須等到本年10月30日才能收到退稅款，建議習慣使用該兩種方式辦理結算申報的民眾，改以網路或手機報稅，可提早在7月31日拿到退稅款。 該局最後籲請民眾，選擇以存款帳戶直撥(轉帳)退稅，不僅可免持退稅憑單往返金融(郵局)機構及等待票據交換，也不必擔心退稅憑單遺失、忘記兌領或遭到冒領，省時、便利又安全。   新聞稿聯絡人：徵收及資訊組 侯股長 06-2223111分機8110]]></description>
	<link><![CDATA[https://www.ntbsa.gov.tw/singlehtml/5e0e49a811b74b50b5a6486d38374285?cntId=3e41d6286c54486d880b3bb600b3d408]]></link>
	<author><![CDATA[]]></author>
	<pubDate>Tue, 28 Apr 2026 00:30:00 GMT</pubDat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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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title><![CDATA[南區國稅局恆春稽徵所將於115年4月28日舉辦「114年度綜合所得稅講習會」]]></title>
	<description><![CDATA[  南區國稅局恆春稽徵所表示，為利各界瞭解綜合所得稅修訂相關法令及新頒解釋函令、綜合所得稅申報實務(含網路申報、稅額試算及手機報稅新服務等)及常見違章類型等相關內容，該所特訂於115年4月28日(星期二)上午9時至11時，假恆春社會福利綜合館4樓多功能教室(屏東縣恆春鎮文化路33號)舉辦「114年度綜合所得稅講習會」，課程內容實用豐富，歡迎民眾踴躍報名參加。   該所特別提醒，本次講習會採網路報名，請於開課前至財政部南區國稅局網站線上報名（https://www.ntbsa.gov.tw）(點選/公告訊息/公告專區/講習會/選擇「恆春稽徵所115年4月28日『114年度綜合所得稅講習會』」線上報名)。另為服務不方便至現場參加講習會的民眾，當日開放視訊課程YouTube同步直播，如對講習會有任何疑問，可撥打08-8892484轉207洽詢，將有專人為您服務。   新聞稿聯絡人：服務管理股 陳股長 聯絡電話：08-8892484轉200]]></description>
	<link><![CDATA[https://www.ntbsa.gov.tw/singlehtml/5e0e49a811b74b50b5a6486d38374285?cntId=810616646cf1454aa93a4eca4b9ed578]]></link>
	<author><![CDATA[]]></author>
	<pubDate>Fri, 10 Apr 2026 05:06:00 GMT</pubDat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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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title><![CDATA[恆春稽徵所辦理【滿州飛魚季】租稅宣導活動，邀請您一起捐發票換好禮！]]></title>
	<description><![CDATA[  南區國稅局恆春稽徵所配合滿州鄉公所舉辦「2026滿州飛魚季」，於115年4月12日(星期日)上午8時至16時在滿州鄉佳樂水風景區辦理租稅宣導活動，歡迎鄉親踴躍前往共襄盛舉。   該所進一步說明，活動當日現場提供國稅諮詢、協助民眾下載「統一發票兌獎APP」及申辦手機條碼等服務；此外，民眾只要捐出115年3-4月期消費金額新臺幣10元(含)以上之雲端發票3-15張(紙本發票張數2倍)，並正確填寫租稅常識問卷者，即可兌換價值不等之宣導品1份，數量有限，兌完為止。   活動當日募集之發票將會全數捐贈公益團體，歡迎大家一起來捐發票送愛心，詳情請洽08-8892484分機207陳先生。   新聞稿聯絡人：服務管理股陳股長 聯絡電話：08-8892484轉200]]></description>
	<link><![CDATA[https://www.ntbsa.gov.tw/singlehtml/5e0e49a811b74b50b5a6486d38374285?cntId=da521ab8ff3b4c79960b8ab4b44ea354]]></link>
	<author><![CDATA[]]></author>
	<pubDate>Thu, 02 Apr 2026 08:21:28 GMT</pubDat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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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title><![CDATA[查定課徵營業人導入行動支付及KIOSK租稅優惠停止適用條件]]></title>
	<description><![CDATA[　　財政部南區國稅局屏東分局表示，經營實體商店的查定課徵營業人，只要符合使用行動支付或以具行動支付結帳功能之多媒體資訊服務機（KIOSK）結帳收款，且單季銷售額未達新臺幣（下同）240萬元者，出具申請書委託合作的行動支付業者或KIOSK產製廠商（經銷商、代理商）向營業人所在地國稅局申請適用租稅優惠。經核准後，自核准當季起至117年12月31日止，可適用稅率1％課徵營業稅，並免使用統一發票，讓營業人在結帳收款數位化轉型時，也能輕鬆享有租稅優惠。 　　該分局進一步說明，經核准適用租稅優惠的營業人，如有下列情形，將停止適用本項租稅優惠： 　　一、 使用行動支付結帳收款之營業人，有下列情形之一者，自次季停止適用租稅優惠： 　　（一）單季行動支付銷售額占查定銷售額比率（下稱行支比率）為零。 　　（二）累計行支比率（按百分位數四捨五入至整數）未達設定目標（第1季至第4季累計行支比率未達5％；第5季及第6季、第7季及第8季、第9季及第10季、第11季及第12季，各該2季累計行支比率分別未達9％、13％、17％、21％） 　　（三）單季實際銷售額達240萬元。 　　二、 使用KIOSK結帳收款申請者：單季實際銷售額達240萬元。 　　該分局舉例說明，A商號使用行動支付結帳收款，並自今年第1季起經核准適用租稅優惠，其第1季至第4季累計查定銷售額200萬元，同期間累計行動支付收款金額2萬6千元，經計算其第1季至第4季累計行支比率為1％（26,000/2,000,000）未達5％，主管稽徵機關應自第5季起停止A商號之租稅優惠。 　　該分局特別提醒，符合租稅優惠資格的查定課徵營業人把握117年6月30日的申請期限提出申請，同時也要注意停止租稅優惠的規定，如有疑義，可向所在地國稅局洽詢，亦可至財政部稅務入口網「查定課徵營業人使用行動支付及多媒體資訊服務機適用租稅優惠專區」查詢。 新聞稿聯絡人：銷售稅課邱課長 聯絡電話：08-7311166轉300]]></description>
	<link><![CDATA[https://www.ntbsa.gov.tw/singlehtml/5e0e49a811b74b50b5a6486d38374285?cntId=2f2c8b10a83c4290b8dd834c4658ab81]]></link>
	<author><![CDATA[]]></author>
	<pubDate>Tue, 31 Mar 2026 00:30:00 GMT</pubDat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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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title><![CDATA[定價含稅，買賣雙方都安心]]></title>
	<description><![CDATA[    邇來發現部分店家未主動開立統一發票，而且遇有消費者向其索取統一發票時，要求須按標示價格另加付5%營業稅，國稅局恆春稽徵所表示此舉已違反稅法規定。     該所說明，依加值型及非加值型營業稅法第32條第2項及第3項規定，營業人對於應稅貨物或勞務之定價，應內含營業稅，即定價等於銷售額加計銷項稅額。若買受人為非營業人，應以定價開立統一發票；買受人為營業人，銷售額與銷項稅額應於統一發票上分別載明。倘營業人對於應稅貨物或勞務之定價，未依前開規定內含營業稅，依同法第48條之1規定，經稽徵機關通知限期改正，屆期未改正者，處新臺幣(下同)1,500元以上15,000元以下罰鍰。若有漏開發票並漏報銷售額之情形，依同法第51條及稅捐稽徵法第44條規定補稅及處罰。     該所舉例說明，甲店家於店內標明電冰箱價格52,500元，若銷售予非營業人，應就定價52,500元開立二聯式統一發票；若銷售與營業人，應開立三聯式統一發票並分別載明銷售額50,000元及營業稅額2,500元。     該所呼籲，營業人於銷售應稅貨物或勞務予消費者時應依法開立統一發票，切勿以價格未包含營業稅為由，要求消費者另支付5%營業稅，致違反稅法規定而受罰，並提醒消費者應主動索取統一發票，以免影響自身權益。 　　 新聞稿聯絡人：工商管理股 胡股長 聯絡電話：08-8892484轉100]]></description>
	<link><![CDATA[https://www.ntbsa.gov.tw/singlehtml/5e0e49a811b74b50b5a6486d38374285?cntId=7074381e864443b4b9f9aa5ec43c80ca]]></link>
	<author><![CDATA[]]></author>
	<pubDate>Tue, 10 Mar 2026 01:13:18 GMT</pubDat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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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title><![CDATA[減稅超有感！每人基本生活費再調高！]]></title>
	<description><![CDATA[　　財政部南區國稅局屏東分局表示，財政部於去年底公告114年度每人基本生活所需的費用金額為新臺幣（下同）21.3萬元，較113年度增加3,000元，今（115）年5月申報綜合所得稅時即可適用。 　　依據納稅者權利保護法規定，納稅者為維持基本生活所需的費用不得加以課稅，倘申報戶所需費用總額（即21.3萬元乘以申報戶成員人數），超過依所得稅法規定可減除的免稅額及扣除額（包括標準或列舉扣除額、儲蓄投資、身心障礙、教育學費、幼兒學前、長期照顧及房屋租金支出特別扣除額）合計數之差額部分（即基本生活費差額），得自申報戶當年度綜合所得總額中減除，免予課稅。 　　該分局舉例，甲君夫妻一家6口，家庭成員除夫妻外，還扶養就讀大學、國小及3歲幼兒共3名子女，另扶養年齡68歲也符合適用長期照顧特別扣除額資格的母親，甲君114年度綜合所得稅結算申報選擇採用標準扣除額，則甲君家戶基本生活費總額為127.8萬元（21.3萬元×6人），基本生活費比較項目合計數為119.9萬元〔全戶免稅額58.2萬元（9.7萬元×6人）+標準扣除額26.2萬元＋教育學費特別扣除額2.5萬元＋幼兒學前特別扣除額15萬元＋長期照顧特別扣除額18萬元〕，差額部分是該申報戶的基本生活費差額7.9萬元（127.8萬元－119.9萬元），就可以從綜合所得總額中減除，計算綜合所得淨額。 　　該分局籲請民眾注意每人基本生活費相關規定，以維護自身權益。 新聞稿聯絡人：服務管理課陳課長 聯絡電話：08-7311166轉400  ]]></description>
	<link><![CDATA[https://www.ntbsa.gov.tw/singlehtml/5e0e49a811b74b50b5a6486d38374285?cntId=0c95cfab5a1243e499dd76ee3e152c73]]></link>
	<author><![CDATA[]]></author>
	<pubDate>Tue, 10 Feb 2026 07:00:00 GMT</pubDat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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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title><![CDATA[114年度每人基本生活所需費用調高至21.3萬元!]]></title>
	<description><![CDATA[      南區國稅局恆春稽徵所表示:財政部於114年11月27日公告114年度每人基本生活所需之費用金額為新臺幣21.3萬元，民眾於今（115）年5月申報114年度綜合所得稅時適用。       依納稅者權利保護法第4條及同法施行細則第3條規定，申報戶按當年度(114年)每人基本生活所需費用金額21.3萬元乘以申報戶或成員數(含納稅者本人、配偶及受扶養親屬人數)計算的基本生活所需費用總額，其超過依所得稅法規定可減除之免稅額、一般扣除額(標準或列舉)、儲蓄投資、身心障礙、教育學費、幼兒學前、長期照顧及房屋租金支出特別扣除額合計數部分（即基本生活費差額），得自當年度綜合所得總額中減除，不予課稅。       前揭調整將減輕納稅人的租稅負擔，民眾如有任何疑問，請向戶籍所在地國稅局所屬分局、稽徵所查詢或撥打免費服務電話0800-000-321，將有專人竭誠為您服務。 新聞稿聯絡人：服務管理股 陳股長 聯絡電話：08-8892484轉200]]></description>
	<link><![CDATA[https://www.ntbsa.gov.tw/singlehtml/5e0e49a811b74b50b5a6486d38374285?cntId=616c9886ac394f4f9ad30a8973df3c8b]]></link>
	<author><![CDATA[]]></author>
	<pubDate>Tue, 10 Feb 2026 05:48:42 GMT</pubDate>

</item>
<item>
	<title><![CDATA[恆春稽徵所辦理【歡慶農民節】租稅宣導活動，邀請您作伙參與！]]></title>
	<description><![CDATA[    南區國稅局恆春稽徵所配合恆春鎮農會舉辦「中華民國115年恆春鎮各界慶祝農民節大會」，於115年2月4日(星期三)上午9時至12時在恆春鎮洋蔥檢驗場(屏東縣恆春鎮省北路185號)辦理「歡慶農民節」租稅宣導活動，歡迎鄉親踴躍前往共襄盛舉。     該所進一步說明，活動當日現場提供國稅諮詢、協助民眾下載「統一發票兌獎APP」及申辦手機條碼等服務，也可參與租稅小遊戲獲得宣導品；此外，民眾只要捐出115年1-2月期消費金額新臺幣10元(含)以上之雲端發票2-15張(紙本發票張數兩倍)，可兌換價值不等之宣導品1份，數量有限，兌完為止。     活動當日募集之發票將會全數捐贈公益團體，歡迎大家一起來捐發票送愛心，詳情請洽08-8892484分機207陳先生。 新聞稿聯絡人：服務管理股洪股長 聯絡電話：08-8892484轉200  ]]></description>
	<link><![CDATA[https://www.ntbsa.gov.tw/singlehtml/5e0e49a811b74b50b5a6486d38374285?cntId=f4621522b6f649c1b1d8c1bc8c106b14]]></link>
	<author><![CDATA[]]></author>
	<pubDate>Tue, 27 Jan 2026 03:17:00 GMT</pubDat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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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title><![CDATA[扣繳申報房屋稅籍編號線上查，省時又便利！]]></title>
	<description><![CDATA[　　財政部南區國稅局屏東分局表示，每年1月份為各類所得扣繳憑單申報期間，扣繳義務人在辦理所得稅扣繳申報作業時，需要填寫單位所在地或租賃標的之房屋稅籍編號。由於許多扣繳義務人手邊未留存相關房屋稅籍資料，導致近期查詢電話量激增，造成民眾在電話線上久候，費時又費力。 　　該分局說明，為提升申報效率並節省民眾時間，屏東縣政府財稅局已提供便捷的線上查詢服務〔屏東縣政府財稅局（https://www.pttb.gov.tw）網路e櫃檯／線上查詢／房屋稅籍編號查詢〕。民眾只需利用電腦或手機上網，即可輕鬆取得房屋稅籍編號，不必再擔心因查不到編號而延誤申報。 　　該分局特別提醒，1月份扣繳申報期間適逢各項稅務諮詢高峰，透過屏東縣政府財稅局的網頁查詢服務，不僅能確保資料填寫正確，更能享受24小時不打烊的便利性，建議扣繳義務人多加利用。 　　對於扣繳申報作業如有任何疑義，可於上班時間向該分局詢問或利用國稅局免費服務專線0800-000-123洽詢。 新聞稿聯絡人：服務管理課陳課長 聯 絡 電 話 ：08-7311166轉400]]></description>
	<link><![CDATA[https://www.ntbsa.gov.tw/singlehtml/5e0e49a811b74b50b5a6486d38374285?cntId=237788b6e018402084bc820f359a9ac6]]></link>
	<author><![CDATA[]]></author>
	<pubDate>Wed, 07 Jan 2026 16:00:00 GMT</pubDat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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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title><![CDATA[財神到嘍!最新一期統一發票千萬特別獎落腳臺南冷飲店]]></title>
	<description><![CDATA[       財政部南區國稅局新化稽徵所表示，轄內冷飲店一沐日(新市華興店)超級幸運，114年9-10月期統一發票開出特別獎1千萬，幸運兒僅花95元購買蕎麥鮮奶茶，即中大獎，另一位則是在臺南三井OUTLET支付30元停車費，即中2百萬發票特獎，由於2張發票都是取自業者開立之電子發票證明聯，該所提醒民眾，趕快翻找您的發票證明聯，或許幸運兒就是您哦!     該所呼籲民眾多使用載具儲存雲端發票，配上最安全可靠的財政部「統一發票兌獎APP」來管理發票，中獎自動通知免翻找紙本發票，設定好領獎帳戶，中獎獎金還能自動匯入指定帳戶，此外還能擁有「雲端發票專屬獎項」的中獎機會，每期包含100萬元獎30組、2,000元獎1萬6,000組、800元獎10萬組及500元獎315萬組，敬請民眾多多把握雲端發票專屬的中獎機會哦!     另外該所特別強調，國稅局不會以電話通知中獎、退稅，如發現有不肖之徒，不法需索或詐騙稅款等情事，請向南區國稅局政風室提出檢舉，檢舉專線：（06）2229451，或撥打165反詐騙專線諮詢。 新聞稿聯絡人：服務管理股黃股長 聯絡電話：(06)5978211分機400  ]]></description>
	<link><![CDATA[https://www.ntbsa.gov.tw/singlehtml/5e0e49a811b74b50b5a6486d38374285?cntId=ced3f7052da34af8ac0f3e1a68f7499d]]></link>
	<author><![CDATA[]]></author>
	<pubDate>Thu, 11 Dec 2025 01:00:00 GMT</pubDat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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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title><![CDATA[113年度綜合所得稅結算申報「手機報稅趣　好禮歡樂送」全國性抽獎活動開獎囉！]]></title>
	<description><![CDATA[財政部為鼓勵民眾使用手機申報113年度綜合所得稅，今年再度由各地區國稅局聯合舉辦「手機報稅趣　好禮歡樂送」全國性抽獎活動，於本日(9月24日)下午2時在財政部舉辦記者會，進行公開抽獎，在律師見證下，以電腦隨機抽出，全部奬項有現金獎86名，電子禮券獎19,500名，共計19,586名，中獎名單將於9月26日下午4時公布在財政部FB粉絲專頁及各地區國稅局官網，歡迎民眾查閱。 南區國稅局表示，今年報稅抽奬活動為「手機報稅獎」，凡使用手機完成113年度綜合所得稅結算申報，且申報時勾選「同意」選項的民眾，就可參加抽獎，一個申報戶一個抽獎資格；本次活動符合抽獎資格者，計有235萬9千餘名，本日抽出19,586名幸運兒，包括頭獎5萬元獎金1名、貳獎2萬元獎金5名、叁獎1萬元獎金10名、肆獎5千元獎金20名、伍獎2千元獎金50名、陸獎500元電子禮券3,000名及普獎200元電子禮券16,500名。 該局進一步說明，現金獎項名額共86名，將會以公文掛號郵寄中獎通知，請中獎人收到中獎通知後，在期限內將領獎資料郵寄財政部南區國稅局綜合行政組(臺南市北區富北街7號9樓)，獎金將滙入中奬人指定之本人帳戶，獎金超過2萬元者，依規定先扣除10%扣繳稅款後，再將餘額匯入。電子禮券獎項名額共19,500名，將按中獎人申報113年度綜合所得稅所留存之手機號碼，透過111政府專屬短碼簡訊平臺發送中獎訊息，中獎人收到簡訊後，依簡訊說明至南區國稅局官網查詢兌領方式，兌領期限至115年1月2日，逾期未領取或簡訊通知無法送達者視同放棄領獎。 該局特別提醒，國稅局絕對不會以電話通知中獎人至ATM進行帳戶操作，也不會要求事先繳納扣繳稅款，請民眾留意避免受到詐騙，如有相關問題，可撥打服務電話06-2223111分機1011、1012及8015洽詢，將有專人為您服務。   新聞稿聯絡人：綜合行政組 許組長 06-2223111轉8007]]></description>
	<link><![CDATA[https://www.ntbsa.gov.tw/singlehtml/5e0e49a811b74b50b5a6486d38374285?cntId=60f7a72e7a27448da2936bb21e2964d2]]></link>
	<author><![CDATA[]]></author>
	<pubDate>Wed, 24 Sep 2025 05:50:00 GMT</pubDat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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