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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title><![CDATA[本局新聞稿]]></title>
	<link><![CDATA[https://www.ntbsa.gov.tw]]></link>
	<description><![CDATA[財政部南區國稅局]]></description>
	<language><![CDATA[zh-TW]]></language>
	<pubdate>Tue, 19 May 2026 08:44:59 GMT</pubdat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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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title><![CDATA[屏東國稅局於115年5月23日（星期六）假屏東市戶政事務所提供「假日報稅便利站」，歡迎民眾多加利用！]]></title>
	<description><![CDATA[　　財政部南區國稅局屏東分局表示，為協助納稅義務人順利完成114年度綜合所得稅結算申報，特別開設「假日報稅便利站」，提供便民的申報與收件服務。 　　114年度所得稅結算申報及繳納期間為115年5月1日至同年6月1日。為體貼平日忙於工作、無法於上班時間前往國稅局申報的鄉親，該分局特別與屏東市戶政事務所跨機關合作，於5月23日（星期六）上午9時至12時提供駐點服務，包含手機報稅、健保卡及自然人憑證網路申報、稅額試算與收件服務，歡迎民眾多加利用。 　　該分局提醒，若民眾有任何申報問題，也可隨時至南區國稅局網站「綜合所得稅報稅專區」查閱相關資訊，或點選「國稅小幫手」24小時進行線上提問，享受不受時間限制的便捷服務。 新聞稿聯絡人：服務管理課陳課長 聯 絡 電 話 ：08-7311166轉400]]></description>
	<link><![CDATA[https://www.ntbsa.gov.tw/singlehtml/5e0e49a811b74b50b5a6486d38374285?cntId=f820319bbfd6452c9d4319bc20233295]]></link>
	<author><![CDATA[]]></author>
	<pubDate>Mon, 18 May 2026 08:00:00 GMT</pubDat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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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title><![CDATA[購買電動小客車，符合汰舊換新條件也可以退還減徵貨物稅]]></title>
	<description><![CDATA[為實現綠能科技創新產業願景，鼓勵消費者購買低汙染、高效能之綠能電動車輛，以帶動電動車及相關產業發展，促進節能減碳，並推動「2050淨零排放」及國家永續發展之政策目標，政府延續電動車輛貨物稅減(免)徵優惠措施至119年12月31日。 財政部南區國稅局表示，依貨物稅條例第12條之3規定，凡購買完全以電能為動力之電動車輛並完成登記者，免徵該等車輛應徵之貨物稅。但電動小客車免徵金額以完稅價格新臺幣（下同）140萬元計算之稅額為限，超過部分，依同條例第12條第4項規定減半課徵。如符合汰舊換新的條件，還可同時享有新車最高退還5萬元的貨物稅減徵優惠。 該局舉例說明，民眾購買1輛馬達最大馬力208.8英制馬力或211.9公制馬力以上（相當於汽缸排氣量2,001立方公分以上，按貨物稅條例規定，從價徵收30%之貨物稅）完全以電能為動力之電動小客車，完稅價格為300萬元，可享有貨物稅減(免)徵優惠計算說明如下： (一)該輛電動小客車於出廠或進口時，先以完稅價格300萬元按稅率30%，減半課徵貨物稅為45萬元（300萬元×30%稅率×1/2=45萬元）。 (二)消費者購買並完成新領牌照登記後，廠商或進口人可申請退還140萬元免徵金額之貨物稅為21萬元（140萬元×30%稅率×1/2=21萬元）。 (三)該輛電動小客車實際負擔之貨物稅為24萬元（45萬元－21萬元＝24萬元）。 本案例如同時符合汰舊換新退還減徵貨物稅條件，尚可適用每輛減徵貨物稅5萬元，有購買電動車需求的民眾，可善用租稅減免優惠，為自己省荷包。 該局提醒民眾，購車前可先向車商確認相關租稅減免是否已反映於車價中，避免後續產生認知落差，保障自身權益。   新聞稿聯絡人：銷售稅組 謝股長 06-2223111轉8087]]></description>
	<link><![CDATA[https://www.ntbsa.gov.tw/singlehtml/5e0e49a811b74b50b5a6486d38374285?cntId=939e46abaec94e2189c31211effa1416]]></link>
	<author><![CDATA[]]></author>
	<pubDate>Mon, 18 May 2026 00:00:00 GMT</pubDat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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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title><![CDATA[便民服務報您知，國稅局綜所稅行動報稅服務站駐點收件！]]></title>
	<description><![CDATA[財政部南區國稅局佳里稽徵所與北門區公所跨機關合作，於115年5月18日(星期一)下午2點至4點，在該公所設置綜所稅行動報稅服務站駐點收件，服務項目包括手寫申報書、稅額試算書收件、憑證網路申報、健保卡開卡及綜合所得稅申報稅務諮詢服務，並輔導民眾「手機報稅」、下載「稅額估算表」及「行動支付及電子支付帳戶繳稅」便民措施。 該所表示，所得稅申報選擇「直撥(轉帳)退稅」，透過存款帳戶辦理轉帳退稅，便利又安全，歡迎民眾多利用便捷稅務服務，如對本項服務有疑問，可於上班時間撥打0800-000321洽詢，將有專人竭誠為您服務。 新聞稿聯絡人：服務管理股林股長 聯絡電話：(06)7230284-400]]></description>
	<link><![CDATA[https://www.ntbsa.gov.tw/singlehtml/5e0e49a811b74b50b5a6486d38374285?cntId=2e13c439985d4c5aa28cfb70b1564937]]></link>
	<author><![CDATA[]]></author>
	<pubDate>Thu, 14 May 2026 07:00:00 GMT</pubDat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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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title><![CDATA[南區國稅局潮州稽徵所5月16日在內埔戶政事務所提供「假日報稅便利站」，歡迎民眾多加利用！]]></title>
	<description><![CDATA[財政部南區國稅局潮州稽徵所表示，為體貼忙碌上班族在假日報稅有諮詢管道，訂於今(115)年5月16日（星期六）上午9時至11時30分，於屏東縣內埔戶政事務所設置「假日報稅便利站」，歡迎民眾多加利用。 該所進一步說明，有報稅需要的民眾可在當日攜帶身分證件及報稅憑證(如健保卡、自然人憑證、查詢碼＋戶號、行動自然人憑證、電子憑證等)，現場有服務人員協助辦理綜合所得稅網路申報，提供稅額試算確認，以及健保卡註冊、手機報稅等一站式服務，如有疑義，請電洽08-7899871分機406翁小姐。    新聞稿聯絡人：服務管理股游股長 聯絡電話：08-7899871分機400 ]]></description>
	<link><![CDATA[https://www.ntbsa.gov.tw/singlehtml/5e0e49a811b74b50b5a6486d38374285?cntId=a7b23c804e174e69824960fad47b8f4d]]></link>
	<author><![CDATA[]]></author>
	<pubDate>Wed, 13 May 2026 08:30:00 GMT</pubDat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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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title><![CDATA[機關團體出售不動產收入，應列入銷售貨物收入申報課稅]]></title>
	<description><![CDATA[財政部南區國稅局表示，教育、文化、公益、慈善機關或團體若有出售不動產之交易，應將該筆收入申報為銷售貨物或勞務收入，扣除相關成本及費用後，計算所得依法課稅。 該局進一步說明，銷售貨物或勞務收入，泛指機關團體銷售產品、提供勞務及買賣不動產等收入，因此，機關團體若有買賣不動產獲利，依「教育文化公益慈善機關或團體免納所得稅適用標準」第2條第1項規定，應列入銷售貨物所得申報課稅，除非有該適用標準第3條所述銷售貨物或勞務以外收入(如捐款、利息所得等收入)不足支應創設目的支出而有入不敷出之情形時，不足支應部分才可用來抵減銷售貨物所得。 該局舉例說明，轄內甲基金會113年度所得稅申報銷售貨物或勞務以外之收入新臺幣（下同）700萬元、與創設目的有關活動之支出500萬元，並主張符合「教育文化公益慈善機關或團體免納所得稅適用標準」，經稽徵機關查核發現，該基金會當年度出售其於98年度取得之房屋，並將該出售房屋收入300萬元及成本(未折減餘額)100萬元，申報為銷售貨物或勞務以外之收入及與創設目的有關活動之支出。因出售房屋核屬銷售貨物行為，經稽徵機關將出售房屋收入及成本調整至銷售貨物或勞務之收入及支出後，其銷售貨物或勞務以外之收入400萬元正足以支應與創設目的有關活動之支出400萬元，故調增課稅所得200萬元（出售房屋收入300萬元-出售房屋成本100萬元），補徵稅額40萬元（200萬元×稅率20%）。 該局特別提醒，機關團體如有出售不動產，應將相關收入、成本申報於銷售貨物或勞務之收入及支出項下，避免因不符規定而遭調整補稅。   新聞稿聯絡人：營所稅組 陳審核員 06-2223111轉8039]]></description>
	<link><![CDATA[https://www.ntbsa.gov.tw/singlehtml/5e0e49a811b74b50b5a6486d38374285?cntId=74606e6494e64f19aad8c479be4d8a5c]]></link>
	<author><![CDATA[]]></author>
	<pubDate>Wed, 13 May 2026 06:00:00 GMT</pubDat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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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title><![CDATA[國稅局「假日報稅行動列車」，協助民眾輕鬆報稅。]]></title>
	<description><![CDATA[財政部南區國稅局佳里稽徵所表示，為體恤上班族無法於平日前往國稅局辦理綜所稅申報，特於115年5月16日（星期六）上午10時至13時，在麻豆農會超市設置「假日報稅行動列車」，提供零距離的諮詢與申報輔導服務。 該所進一步說明，有報稅需要的民眾可在當日攜帶報稅憑證(如健保卡、自然人憑證、查詢碼＋戶號、行動自然人憑證、電子憑證等)及身分證件，現場有服務人員協助辦理綜合所得稅網路申報、健保卡註冊、手機報稅，並提供綜合所得稅申報稅務諮詢服務，歡迎民眾多加利用，如有疑問，請電洽06-7230284分機408陳小姐。 新聞稿聯絡人：服務管理股林股長 聯絡電話：(06)7230284-400]]></description>
	<link><![CDATA[https://www.ntbsa.gov.tw/singlehtml/5e0e49a811b74b50b5a6486d38374285?cntId=6ec7e7fbf85744f4a19b99fa5cb2620d]]></link>
	<author><![CDATA[]]></author>
	<pubDate>Tue, 12 May 2026 03:00:00 GMT</pubDat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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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title><![CDATA[東港稽徵所舉辦「多元共融 稅務同行」租稅宣導活動暨假日報稅服務]]></title>
	<description><![CDATA[財政部南區國稅局東港稽徵所訂於115年5月16日(星期六)上午8點30分至11點30分，假社團法人屏東縣海口人社區經營協會(地址：屏東縣東港鎮興東二街63號)舉辦「多元共融 稅務同行」租稅宣導活動暨假日報稅服務。 該所表示，為提供民眾更便利的申報服務，活動當日將受理綜合所得稅申報服務，包含「手機報稅及網路申報」、「申報資料收件」及「簡易稅務諮詢」等項目。 此外，現場亦規劃多項宣導活動：民眾只要於當日至「財政部南區國稅局」FB或IG粉絲專頁按讚，並首次下載財政部統一發票兌獎APP，或APP內「發票存摺」存有5張以上屬東港稽徵所轄區當期發票，即可兌換精美好禮。另凡捐贈115年3至4月期或5至6月期雲端發票8至20張，或紙本統一發票16至40張者，亦可兌換宣導品1份。宣導品數量有限，送完為止。該所鼓勵民眾把握機會踴躍參與，在完成報稅之餘，也能一同響應公益活動。 新聞稿聯絡人：營所遺贈稅股 洪股長 08-8330132分機100]]></description>
	<link><![CDATA[https://www.ntbsa.gov.tw/singlehtml/5e0e49a811b74b50b5a6486d38374285?cntId=1b18663ba2904af89c6a87df8e51d481]]></link>
	<author><![CDATA[]]></author>
	<pubDate>Fri, 08 May 2026 02:55:00 GMT</pubDat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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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title><![CDATA[獨資、合夥營利事業盈餘應併入個人綜合所得稅申報]]></title>
	<description><![CDATA[財政部南區國稅局表示，獨資或合夥組織營利事業依規定應辦理結算申報但免徵營利事業所得稅，惟其獨資資本主或合夥人應將該營利事業所得額併入個人綜合所得稅之營利所得申報。 該局說明，依所得稅法第71條規定，非屬小規模之獨資、合夥組織營利事業，應辦理營利事業所得稅結算申報，雖無須計算及繳納其應納稅額，但其營利事業所得額屬同法第14條第1項第1類規定之營利所得，應由獨資資本主或合夥組織合夥人自行併入個人綜合所得稅辦理結算申報。由於該所得不屬於結算申報期間國稅局提供查詢所得資料範圍，倘經查獲漏未申報，除補稅外尚須處罰。 該局舉例說明，A獨資商號113年度營利事業所得稅結算申報，列報全年所得額200萬元，惟其資本主甲君於辦理113年度綜合所得稅結算申報時，僅申報自網路申報系統下載之所得及扣除額資料，漏未列報該商號之所得額，致漏報營利所得200萬元，經國稅局查獲，遭補稅及處罰。 該局特別提醒，民眾辦理綜合所得稅申報時，如一時疏忽漏未申報該營利所得，在未經檢舉、未經稅捐稽徵機關或財政部指定之調查人員進行調查前，依稅捐稽徵法第48條之1規定，自動補報補繳稅額並加計利息，可免受罰。   新聞稿聯絡人：法務組 侯股長 06-2223111轉8128]]></description>
	<link><![CDATA[https://www.ntbsa.gov.tw/singlehtml/5e0e49a811b74b50b5a6486d38374285?cntId=3f9123704b9f451fa9bf94ec2eee7e76]]></link>
	<author><![CDATA[]]></author>
	<pubDate>Fri, 08 May 2026 02:00:00 GMT</pubDat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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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title><![CDATA[臺南分局提供假日手機報稅行動服務，歡迎多加利用!]]></title>
	<description><![CDATA[       財政部南區國稅局臺南分局表示，114年度綜合所得稅結算申報期間自115年5月1日至6月1日止，為推廣手機報稅及民眾日常生活購物消費使用載具儲存雲端發票，特於5月10日(星期日)下午2點至5點，結合臺南大遠百母親節檔期活動在臺南大遠百成功店4樓義式屋古拉爵旁，設置「假日手機報稅行動服務站」宣導及協助民眾利用手機報稅並提供稅務諮詢及完成載具歸戶等服務，歡迎民眾多加利用！        該分局提醒，報稅民眾要攜帶智慧型手機及相關報稅資料，納稅義務人本人手機門號及健保卡才能完成手機報稅。活動當天除了推廣手機報稅外，還有「捐發票抱好禮」活動，只要於活動現場完成載具歸戶並捐贈3-5月發票即贈送宣導品1份，每人限兌1份，歡迎大家一起來捐發票挺公益享好康！        該分局鼓勵民眾透過手機報稅即可參加「手機報稅GO 好禮大FUN送」抽獎活動；另外下載財政部「統一發票兌獎」APP，購物消費時只要拿出手機「嗶」一下，發票就儲存雲端，不僅可以進行發票管理、載具歸戶、中獎自動通知，如有設定領獎帳戶，中獎獎金還會自動匯入帳戶，還能免印花稅喔。鼓勵民眾多多加利用手機報稅快速又方便，消費發票存載具，兌領獎項省時又便利。 新聞稿聯絡人：服務管理課 吳課長        聯絡電話：(06)2220961分機400]]></description>
	<link><![CDATA[https://www.ntbsa.gov.tw/singlehtml/5e0e49a811b74b50b5a6486d38374285?cntId=a03896cfb47e4cbdbf38d5ac9a95443f]]></link>
	<author><![CDATA[]]></author>
	<pubDate>Thu, 07 May 2026 08:15:00 GMT</pubDat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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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title><![CDATA[公司受理股東股權移轉登記，應通知檢附相關證明以免受罰！]]></title>
	<description><![CDATA[財政部南區國稅局表示，公私事業在受理股東股權移轉登記，如移轉原因為贈與或二親等以內親屬間之買賣，應通知當事人檢附國稅局核發之相關證明書，切勿以贈與價值在贈與稅免稅額度內，或已繳納證券交易稅，就受理移轉登記，以免受罰。 該局說明，依遺產及贈與稅法第42條規定，公私事業辦理贈與財產的產權移轉登記時，應通知當事人檢附國稅局核發的贈與稅繳清證明書，或核定免稅證明書，或不計入贈與總額證明書，或同意移轉證明書等之副本。公私事業若未依規定通知當事人檢附相關證明即予受理，其屬民營事業者，依同法第52條規定，須處15,000元以下的罰鍰。 該局舉例說明，甲公司股東將股票賣給子女，已繳納證券交易稅且收取買賣價款，但未依規定向國稅局辦理二親等以內親屬間財產買賣非屬贈與申報，致未取得同意移轉證明書；甲公司於受理該股東之股票過戶申請時，未通知其檢附國稅局核發的同意移轉證明書即逕為辦理移轉登記，經該局查獲，裁處罰鍰5,000元。 該局提醒，公司辦理遺產或贈與或二親等以內親屬間買賣之股權移轉登記時，應特別注意當事人有無繳附相關證明文件，以免受罰。如有任何疑問，可撥打免費服務電話0800-000-321洽詢，國稅局將竭誠為您服務。   新聞稿聯絡人：綜所遺贈稅組 顏股長 06-2223111轉8066]]></description>
	<link><![CDATA[https://www.ntbsa.gov.tw/singlehtml/5e0e49a811b74b50b5a6486d38374285?cntId=ab9fd19b56ac4153b180f31bf4ff3642]]></link>
	<author><![CDATA[]]></author>
	<pubDate>Thu, 07 May 2026 07:50:00 GMT</pubDat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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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title><![CDATA[5月報稅季到嘍，手機報稅最Eazy，網路報稅24小時服務不停擺!!]]></title>
	<description><![CDATA[       5月報稅季又到嘍，財政部南區國稅局新化稽徵所表示，綜合所得稅電子結算申報繳稅系統有「線上版」、「離線版」、「手機版」3個系統，供納稅義務人視需要自行選用。該系統自115年4月28日上午8時起開放下載查詢所得及扣除額資料，5月1日起可上傳申報資料，歡迎民眾多加利用!        該所也提醒民眾，今年5月1日為國定假日，國稅局不提供臨櫃報稅服務，千萬不要白跑一趟，民眾可利用手機及網路報稅，以納稅人的手機門號認證身分，全天候24小時上傳申報資料不受限，完全不受假日影響，即可輕鬆完成報稅、快速方便又安心!        今年報稅期間至6月1日截止，為優化服務品質，財政部南區國稅局轄內機關，特別規劃自5月25日至6月1日上班期間中午不休息，6月1日延長服務至晚間7點，歡迎民眾多加利用。        此外今年申報114年度個人綜合所得稅，每人基本生活費調高為21.3萬元，長期照顧特別扣除額也調高為18萬元，讓民眾降低負擔更有感，下表為免稅額及各項扣除額提供民眾參考。 項目                                            金額 免稅額 未滿70歲 9.7萬元 70歲以上 14.55萬元  標準扣除額              單身13.1萬元 有配偶26.2萬元 特別扣除額 薪資所得特別扣除額21.8萬元 身心障礙特別扣除額21.8萬元 幼兒學前特別扣除額為第1名子女15萬元、第2名子女以上每名22.5萬元，(適用年齡為6歲以下，並取消排富) 長期照顧特別扣除額18萬元 房屋租金支出特別扣除額18萬元      ]]></description>
	<link><![CDATA[https://www.ntbsa.gov.tw/singlehtml/5e0e49a811b74b50b5a6486d38374285?cntId=774686647c7c49458868a2a0ecb535f3]]></link>
	<author><![CDATA[]]></author>
	<pubDate>Wed, 06 May 2026 16:00:00 GMT</pubDat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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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title><![CDATA[使用統一發票兌獎APP 兌獎更便利]]></title>
	<description><![CDATA[南區國稅局表示，為鼓勵民眾消費時使用載具儲存雲端發票，財政部陸續加碼增開雲端發票專屬獎項，讓使用雲端發票的中獎機會大幅增加，也提升民眾使用意願。 該局說明，目前政府提供多元化的載具，可分為共通性載具及非共通性載具。其中共通性載具是指可以在所有開立雲端發票店家使用的載具，例如手機條碼最為民眾廣泛使用；非共通性載具則包含營業人發行的會員載具、電子票證(悠遊卡、一卡通、iCash)、信用卡(含簽帳金融卡)、境外電商電子郵件載具等。民眾只要在消費時出示載具，即可將發票自動儲存雲端，不僅免整理紙本發票，也不怕遺失而措失中獎機會。 該局進一步說明，為提升兌獎便利性，落實雲端發票從開立至兌獎全程無紙化，財政部已開發「統一發票兌獎APP」(下稱兌獎APP)，民眾只要用手機下載兌獎APP，設定領獎帳戶，再將各式載具歸戶至手機條碼(會員載具需於開獎前完成歸戶)，則所有載具儲存的雲端發票如有中獎，獎金將自動匯入設定的領獎帳戶，省心、省時又便利。 該局呼籲，養成「發票存載具」的好習慣，並使用兌獎APP兌獎，不僅讓統一發票兌獎流程更便利，也能享受數位生活帶來的輕鬆與安心。   新聞稿聯絡人：銷售稅組 黃股長 06-2223111#8084]]></description>
	<link><![CDATA[https://www.ntbsa.gov.tw/singlehtml/5e0e49a811b74b50b5a6486d38374285?cntId=dccbe7fb261a4c209183e25e9aff1887]]></link>
	<author><![CDATA[]]></author>
	<pubDate>Tue, 05 May 2026 23:00:00 GMT</pubDat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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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title><![CDATA[列報醫藥及生育費扣除額應先減除受有保險理賠部分]]></title>
	<description><![CDATA[財政部南區國稅局表示，民眾申報綜合所得稅醫藥及生育費扣除額時，如支出之醫藥費已領有保險給付，應以醫藥費支出減除受有保險給付後的金額申報扣除額。 納稅義務人申報綜合所得稅醫藥及生育費列舉扣除額，依所得税法第17條第1項第2款第2目之3規定，納稅義務人、配偶或受扶養親屬之醫藥及生育費，以付與公立醫院、全民健康保險特約醫療院、所，或經財政部認定其會計紀錄完備之醫院者為限。但有保險給付部分，不得扣除。 該局舉例說明，甲君申報113年度綜合所得稅時，列報醫藥及生育費扣除額20萬元，經國稅局查核，該醫藥費已受有保險給付5萬元，因此核定甲君的醫藥及生育費扣除額15萬元。 南區國稅局特別提醒，納稅義務人、配偶或受扶養親屬的醫藥及生育費，只要有向保險公司申請保險理賠，不論是提供醫藥費收據的實支實付醫療險，或是不用提供醫藥費收據的定額醫療險，已受有保險給付部分不能再列報醫藥及生育費列舉扣除額，民眾申報綜合所得稅時應特別注意。   新聞稿聯絡人：法務組 邱股長 06-2223111#8125  ]]></description>
	<link><![CDATA[https://www.ntbsa.gov.tw/singlehtml/5e0e49a811b74b50b5a6486d38374285?cntId=6a4b94e958b2430fb18537960d6fccfd]]></link>
	<author><![CDATA[]]></author>
	<pubDate>Tue, 05 May 2026 23:00:00 GMT</pubDat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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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tem>
	<title><![CDATA[營利事業選擇外幣為功能性及記帳貨幣，結算申報應依規定折合為新臺幣！]]></title>
	<description><![CDATA[隨著跨境交易頻繁，越來越多跨國集團為一致性處理帳務，會要求本國營利事業配合選擇以外國貨幣作為其功能性貨幣及記帳貨幣，對此，財政部南區國稅局表示，以外幣記帳的營利事業於辦理營利事業所得稅結算申報時，應依「稅捐稽徵機關管理營利事業會計帳簿憑證辦法」第19條第2項規定將決算表中之外幣折合為新臺幣。 該局進一步表示，營利事業依國際會計準則第21號「匯率變動之影響」或企業會計準則公報第22號「外幣換算」規定，選擇以外國貨幣為其功能性貨幣並作為記帳貨幣，其將決算表折合為新臺幣之匯率及匯率變動之兌換損益認定規定如下： 一、以外國貨幣記帳之各項收入、成本、費用及損失，應按所得年度臺灣銀行每月末日之牌告外幣收盤即期買入匯率（或現金買入匯率）計算年度平均匯率（以四捨五入計算至小數點以下第五位）換算為新臺幣，據以辦理營利事業所得稅申報。 二、以記帳貨幣以外之貨幣（含新臺幣）交易，其入帳匯率與結匯匯率變動所產生之損益，須依營利事業所得稅查核準則第29條及第98條規定列為當年度兌換損益，並依前開規定之匯率換算為新臺幣申報。 該局舉例說明，甲公司114年度以美元作為功能性及記帳貨幣，114年度銷貨收入總額1,000萬美元，甲公司辦理114年度營利事業所得稅結算申報時，須依臺灣銀行公告114年之每月末日之牌告美元收盤即期買入匯率計算之年度平均匯率31.19元，申報銷貨收入總額為新臺幣311,900,000元。另甲公司114年3月向歐洲進口設備30萬歐元，進口入帳匯率為1歐元兌換1.08美元，同年6月實際付款時結匯匯率為1歐元兌換1.13美元，產生15,000美元差額，該差額應列為114年度兌換虧損，並依美元平均匯率31.19元換算為新臺幣467,850元。 該局提醒，營利事業倘若以外幣作為功能性及記帳貨幣，應依規定正確計算轉換匯率及認列兌換損益，並妥善保存匯率計算依據及相關憑證，確保帳務清楚合乎相關法令規定，以免影響自身權益。   新聞稿聯絡人：營所稅組 程審核員06-2223111轉8054  ]]></description>
	<link><![CDATA[https://www.ntbsa.gov.tw/singlehtml/5e0e49a811b74b50b5a6486d38374285?cntId=14787c60e2d04b8aa666048b79c5c161]]></link>
	<author><![CDATA[]]></author>
	<pubDate>Tue, 05 May 2026 23:00:00 GMT</pubDat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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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title><![CDATA[綜合所得稅網路報稅取得AA級無障礙標章認證，報稅更友善！]]></title>
	<description><![CDATA[政府網站的無障礙設計是政府推動數位平權政策的重要方向，目的在於提升數位弱勢族群(包括身心障礙者)使用網路的便利性，確保民眾平等享有數位服務。財政部南區國稅局表示，綜合所得稅網路(含手機)申報服務，新增無障礙網頁報稅系統，已通過數位發展部審查，取得「AA級」無障礙標章認證，於115年5月正式上線，提供視障納稅義務人更友善報稅環境！ 該局進一步說明，以前綜合所得稅電子結算申報繳稅系統，僅「離線版」提供無障礙輔具版協助視障者報稅。為了保障身心障礙者獲取資訊的權利，今(115)年綜合所得稅線上申報新增無障礙網頁報稅系統，同時支援電腦與手機裝置，視障民眾可搭配報讀軟體（如NVDA），清楚掌握報稅資料內容，並自行完成申報，大幅提升報稅自主性與便利性。 該局指出，綜合所得稅電子結算申報繳稅系統「離線版」及「網頁版」均已提供無障礙功能，打造數位平權的友善環境，不論是一般民眾或身心障礙者，都能順暢操作、完整取得報稅資訊，使報稅服務更普及。   新聞稿聯絡人：徵收及資訊組 黃股長  06-2223111分機8104]]></description>
	<link><![CDATA[https://www.ntbsa.gov.tw/singlehtml/5e0e49a811b74b50b5a6486d38374285?cntId=d3e7956848434670a41fc58cfb9c0abe]]></link>
	<author><![CDATA[]]></author>
	<pubDate>Mon, 04 May 2026 00:00:00 GMT</pubDat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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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title><![CDATA[營利事業辦理年度結算申報時，違反各種法規所繳納之罰鍰，不得列為費用或損失]]></title>
	<description><![CDATA[財政部南區國稅局表示，114年度營利事業所得稅結算申報已經開始，提醒營利事業注意，違反各種法規所繳納之罰鍰，不得列為費用或損失。 該局進一步說明，按所得稅法第38條及同法施行細則第42條之1規定，營利事業經營本業及附屬業務以外之損失，或家庭之費用，及各種稅法所規定之滯報金、怠報金、滯納金等及各種法規所科處之罰鍰，不得列為費用或損失。而各種法規所科處之罰鍰不得列報，其立法意旨在於政府對於違反行政法者所為之制裁，如准其列為費用或損失，形同以政府之稅收補貼受處罰之營利事業，將使處罰效果打折扣。 該局特別提醒，營利事業違反各項法規所科處之罰鍰（如交通違規罰鍰、違反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之罰鍰等），於辦理營利事業所得稅結算申報時，應自行依法調整減列，不得列為費用或損失，以免遭稽徵機關調整補稅。   新聞稿聯絡人：綜合行政組 吳股長 06-2223111轉8018]]></description>
	<link><![CDATA[https://www.ntbsa.gov.tw/singlehtml/5e0e49a811b74b50b5a6486d38374285?cntId=8a1237663b9741b182825254f3b17c09]]></link>
	<author><![CDATA[]]></author>
	<pubDate>Mon, 04 May 2026 00:00:00 GMT</pubDat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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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tem>
	<title><![CDATA[現場報稅先預約 省時免等待]]></title>
	<description><![CDATA[財政部南區國稅局表示，114年度所得稅結算申報期間自115年5月1日至6月1日止，因5月1日至5月3日為勞動節及週休二日共3天連假，5月4日(週一)為申報期第1個上班日，提醒需到國稅局辦理查調所得或現場報稅的民眾，多利用國稅局提供的「報稅預約服務」，可節省等待時間。 該局說明，民眾可至各國稅局網站或撥打0800-000-321免付費服務電話，預約次日起3個工作日內的上班時段辦理臨櫃報稅服務。當日，依預約時段至現場掃描QR-Code或輸入電話號碼完成報到。亦可當日於報稅預約網頁查看現場叫號進度及等待人數，再透過電腦或手機線上取號完成報到，就可以算好時間再出門喔！ 該局呼籲，民眾在家就可以透過手機或網路輕鬆完成報稅，相關操作問題可撥打0809-099-089，如有申報相關問題，可利用國稅智慧客服「國稅小幫手」線上解答，24小時不打烊，或於上班時間撥打免費服務電話0800-000-321洽詢。   新聞稿聯絡人：綜合行政組 王股長 06-2223111分機8014]]></description>
	<link><![CDATA[https://www.ntbsa.gov.tw/singlehtml/5e0e49a811b74b50b5a6486d38374285?cntId=796ae0a707084bab954be96872647291]]></link>
	<author><![CDATA[]]></author>
	<pubDate>Sun, 03 May 2026 23:50:00 GMT</pubDat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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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title><![CDATA[手機報稅GO 好禮大FUN送，總獎金 525 萬元等你拿!]]></title>
	<description><![CDATA[       為鼓勵使用手機申報114年度綜合所得稅，今年各地區國稅局再度聯合推出「手機報稅GO 好禮大FUN送」抽獎活動，民眾只要自行使用手機報稅，就可以參加頭獎5萬元，總獎金高達525萬元、中獎名額19,586名的抽獎活動。        南區國稅局嘉義市分局表示，近年手機報稅系統功能及操作介面持續優化，使用率逐漸提升，可節省前往國稅局報稅的交通往返及等候時間，符合環保理念，且自行以手機報稅時，只要在申報資料上傳前，於抽獎活動個資聲明勾選「同意」選項，再將「申報資料上傳」完成報稅，就可以參加抽獎活動。        該分局說明，本次抽獎活動包括「現金獎項（共86名）」及「電子禮券獎項（共19,500名）」，電子禮券獎項將透過「111政府專屬短碼簡訊平臺」發送通知。為確保中獎權益，使用手機報稅時，請務必留下正確的手機號碼，並留意簡訊通知，若因號碼錯誤導致無法送達簡訊，將視為放棄領獎。活動詳情可至財政部南區國稅局網站查詢或撥免費服務電話：0800-000-321洽詢。 新聞稿聯絡人：服務管理課羅課長 聯絡電話：(05)2282233轉400]]></description>
	<link><![CDATA[https://www.ntbsa.gov.tw/singlehtml/5e0e49a811b74b50b5a6486d38374285?cntId=42ebb932f01948909599d36305745115]]></link>
	<author><![CDATA[]]></author>
	<pubDate>Fri, 01 May 2026 00:00:00 GMT</pubDat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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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title><![CDATA[114年度每人基本生活費為21.3萬元]]></title>
	<description><![CDATA[財政部南區國稅局東港稽徵所表示，114年度每人基本生活所需費用為新臺幣21.3萬元，於今(115)年5月申報個人綜合所得稅時適用。 依納稅者權利保護法第4條及同法施行細則第3條規定，每一申報戶之基本生活費總額係按財政部公告當年度每人基本生活所需之費用乘以申報戶人口數，包含納稅義務人、配偶及受扶養親屬。 基本生活費總額若超過其免稅額及扣除額(包含標準或列舉扣除額、儲蓄投資、身心障礙、教育學費、幼兒學前、長期照顧及房屋租金支出特別扣除額)之合計數，該差額得自綜合所得總額中減除。 中華民國境內居住之個人，在年度中途離境而不再返臺者，其基本生活費應按當年度在中華民國境內居住日數占全年日數之比例換算。 新聞稿聯絡人：服務管理股 林股長 08-8330132轉200]]></description>
	<link><![CDATA[https://www.ntbsa.gov.tw/singlehtml/5e0e49a811b74b50b5a6486d38374285?cntId=0c337ac77edf4b05a81d615c0bd98765]]></link>
	<author><![CDATA[]]></author>
	<pubDate>Wed, 29 Apr 2026 05:10:00 GMT</pubDat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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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title><![CDATA[5月報稅期-南區國稅局提供局外收件及特定假日申報服務！]]></title>
	<description><![CDATA[財政部南區國稅局表示，114年度綜合所得稅結算申報期間自本(115)年5月1日至6月1日止，為服務偏遠地區民眾，該局比照往年委託鄉、鎮、市、區公所或村里辦公處，於各該受託處所正常上班期間代為受理申報書及稅額試算確認書的收件服務（如附表1)。 為協助無法在上班時間到國稅局辦公場所申報的民眾，該局所屬新營、臺東、屏東、臺南分局及新化、佳里、民雄、潮州及東港稽徵所，擇於5月部分例假日及上班日，在人潮較多的賣場、百貨公司、學校以及戶政事務所等場所，提供稅額試算確認，以及健保卡註冊、網路申報、手機報稅等一站式服務，詳細地點、時間及服務項目(如附表2)，歡迎上班族多加利用! 民眾如有綜合所得稅結算申報相關問題，歡迎至各地區國稅局官網報稅專區查閱，或點選國稅智慧客服「國稅小幫手」線上提問，也可於上班時間撥打免費服務電話0800-000-321洽詢。   新聞稿聯絡人：綜所遺贈稅組 阮股長 06-2223111轉8065]]></description>
	<link><![CDATA[https://www.ntbsa.gov.tw/singlehtml/5e0e49a811b74b50b5a6486d38374285?cntId=4f29918f61b940e0a8f47d357b35b61c]]></link>
	<author><![CDATA[]]></author>
	<pubDate>Wed, 29 Apr 2026 00:00:00 GMT</pubDat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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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title><![CDATA[臨櫃先預約，報稅省時間!]]></title>
	<description><![CDATA[國稅局佳里稽徵所表示，114年度所得稅結算申報自115年4月28日起提供查調所得及扣除額服務，因適逢5月1日勞動節3天連假，自5月4日起提供臨櫃網路申報服務，民眾如需臨櫃辦理所得查調及網路申報服務，可透過財政部電子申報繳稅服務網站、各地區國稅局網站或撥打免付費服務專線0800-000321電話預約次日起3個工作日服務時段，並依預約日期及時段至現場報到取號，以減少現場等候時間。 該所特別提醒，報稅預約網頁可查詢叫號進度及現場等待人數，方便民眾規劃行程，減少現場等候時間，民眾如有疑問，可撥打免付費服務專線0800-000321，將有專人為您解說。 新聞稿聯絡人：服務管理股林股長 聯絡電話：(06)7230284-400]]></description>
	<link><![CDATA[https://www.ntbsa.gov.tw/singlehtml/5e0e49a811b74b50b5a6486d38374285?cntId=90f7cc1c81064ede9e5b00809859251d]]></link>
	<author><![CDATA[]]></author>
	<pubDate>Tue, 28 Apr 2026 09:00:00 GMT</pubDate>

</item>
<item>
	<title><![CDATA[手機繳稅超便利，多元管道輕鬆繳！]]></title>
	<description><![CDATA[財政部南區國稅局表示，114年度綜合所得稅結算申報將於115年5月1日正式開始，隨著手機報稅系統精進優化，手機報稅越來越方便，民眾只要拿起手機，不受時間與地點限制，只要有網路就能完成綜合所得稅結算申報，更能直接在手機上完成線上繳稅。今年除了常見的信用卡、委託取款轉帳外，還有24個行動支付APP及7個電子支付帳戶APP提供繳稅服務，讓繳稅就像平時消費一樣方便。 為讓民眾報稅更順手，該局特別針對綜合所得稅多元繳稅方式整理如附表，並提醒以下注意事項： 一、手機報稅使用「活期(儲蓄)存款帳戶」繳稅者，須使用「行動自然人憑證」登入申報系統才能使用；另外手機報稅雖無法使用金融卡插卡繳稅，但仍可透過行動支付APP綁定金融卡來繳稅。 二、採現金繳稅的民眾，須特別注意郵局不代收稅款，必須拿繳款書到代收稅款之金融機構(如銀行、信用合作社及農、漁會信用部等)繳納。稅額在3萬元以下者，亦可至統一、全家、萊爾富、來來(OK)等四大超商繳納。 三、今年繳稅期限為115年6月1日，但6月2日至6月4日仍可至代收稅款金融機構、便利商店、或利用自動櫃員機、信用卡、晶片金融卡、電子支付帳戶等方式繳稅(惟仍屬逾期繳納案件)；6月5日(含)以後，只能持繳款書至代收稅款金融機構繳納，其他繳納方式都將無法使用，請民眾留意繳納期限。 該局最後提醒，國稅局絕對不會以電話、簡訊或電子郵件方式提供「繳稅連結」，請民眾務必透過官方報稅軟體、網路繳稅服務網站(https://paytax.nat.gov.tw)或參與繳稅服務之行動支付APP、電子支付帳戶APP進行繳稅，切勿點選不明網址。若收到可疑訊息，請務必提高警覺，或撥打免費服務電話0800-000-321洽詢。 新聞稿聯絡人：徵收及資訊組 侯股長 06-2223111轉8110  ]]></description>
	<link><![CDATA[https://www.ntbsa.gov.tw/singlehtml/5e0e49a811b74b50b5a6486d38374285?cntId=ca6f45d9f41e4a1096a47f8f9368e99d]]></link>
	<author><![CDATA[]]></author>
	<pubDate>Tue, 28 Apr 2026 00:30:00 GMT</pubDate>

</item>
<item>
	<title><![CDATA[綜合所得稅結算申報符合3條件之一，適用首批7/31退稅]]></title>
	<description><![CDATA[財政部南區國稅局表示，114年度綜合所得稅結算申報將於本(115)年5月1日開始，納稅義務人想要早點收到退稅款，只要採用以下方式之一辦理綜合所得稅結算申報，就可以適用第1批退稅，在本年7月31日收到退稅款： 一、6月1日以前以網路(含手機)申報。 二、6月1日以前以稅額試算利用「線上登錄」或「電話語音確認」回復。 三、5月11日以前向戶籍所在地稽徵機關以稅額試算紙本回復。 該局說明，納稅義務人於申報時只要填妥本人、配偶或申報受扶養親屬於金融機構或郵局的存款帳戶，或勾選沿用上年度結算申報繳(退)稅成功的存款帳戶，退稅款會在退稅當日直接匯入指定帳戶；未提供存款帳號者，需持國稅局寄發之退稅憑單，於期限前至金融機構兌領退稅款。 該局特別提醒，申報期間採用二維條碼及人工申報方式之退稅案件，係列為第2批退稅，必須等到本年10月30日才能收到退稅款，建議習慣使用該兩種方式辦理結算申報的民眾，改以網路或手機報稅，可提早在7月31日拿到退稅款。 該局最後籲請民眾，選擇以存款帳戶直撥(轉帳)退稅，不僅可免持退稅憑單往返金融(郵局)機構及等待票據交換，也不必擔心退稅憑單遺失、忘記兌領或遭到冒領，省時、便利又安全。   新聞稿聯絡人：徵收及資訊組 侯股長 06-2223111分機8110]]></description>
	<link><![CDATA[https://www.ntbsa.gov.tw/singlehtml/5e0e49a811b74b50b5a6486d38374285?cntId=3e41d6286c54486d880b3bb600b3d408]]></link>
	<author><![CDATA[]]></author>
	<pubDate>Tue, 28 Apr 2026 00:30:00 GMT</pubDate>

</item>
<item>
	<title><![CDATA[報稅免等待，手機報稅抽大獎]]></title>
	<description><![CDATA[南區國稅局嘉義縣分局表示，114年度綜合所得稅結算申報期間，自115年5月1日起至6月1日止。由於5月1日適逢勞動節國定假日，當日不提供臨櫃（含收件）服務，提醒納稅義務人可多加利用網路或手機報稅，不受時間與地點限制，輕鬆完成申報。 該分局說明，為鼓勵民眾使用手機報稅，財政部特別舉辦「手機報稅GO 好禮大FUN送」全國性抽獎活動，總獎額高達525萬元。於申報期間（115年5月1日至6月1日）內，凡使用手機完成報稅並勾選「同意」參加抽獎，即可獲得抽獎資格，最高可獲得5萬元現金，讓報稅不僅便利，更增添驚喜。 該分局提醒民眾如接獲疑似稅務相關電子郵件或訊息，務必先確認來源真偽，切勿隨意點擊不明連結或開啟附件，更不要輕易輸入個人資料。如有疑問，可撥打165反詐騙專線或國稅局免費服務電話0800-000321查證，以確保自身財產安全，同時也呼籲善用手機報稅與直撥退稅服務，不僅節省時間，也能提高安全性，歡迎民眾踴躍使用，輕鬆完成年度報稅。 新聞稿聯絡人：服務管理課李課長05-3621010轉400]]></description>
	<link><![CDATA[https://www.ntbsa.gov.tw/singlehtml/5e0e49a811b74b50b5a6486d38374285?cntId=4b5d2aadf90c4872bc0c1c4e37fa6866]]></link>
	<author><![CDATA[]]></author>
	<pubDate>Fri, 24 Apr 2026 09:00:00 GMT</pubDat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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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title><![CDATA[營利事業捐贈職業或業餘運動業與重點運動賽事專戶，捐贈費用加成減除再提高，享更多節稅優惠！]]></title>
	<description><![CDATA[        為健全運動產業及重點運動賽事發展，財政部日前與運動部聯合釋出租稅減免利多，營利事業捐贈職業或業餘運動業與重點運動賽事之減除額度，由原先150%提高至175%；相關捐贈得減除營利事業所得額之期間，亦由5年延長至10年。藉此鼓勵營利事業踴躍捐款，除可享有租稅優惠外，進而落實企業社會責任，達成政府、企業與受贈單位三贏且共好的願景。         財政部南區國稅局新化稽徵所表示，為配合114年7月23日修正公布之「運動產業發展條例」，運動部會銜財政部前於115年2月10日發布修正「營利事業捐贈職業或業餘運動業與重點運動賽事專戶及捐贈費用加成減除實施辦法」部分條文。本次修法針對營利事業透過專戶捐贈運動部認可之職業或業餘運動業，在1,000萬元額度內，或捐贈運動部專案核准之重點職業或業餘運動業與運動部公告之重點運動賽事主辦單位之減除額度，由原150%提高至175%。另增訂轉捐贈之限制，受贈對象以當年度受捐贈金額再轉捐贈其他受贈對象，不適用本項租稅優惠，其他受贈對象亦同。相關捐贈得減除營利事業所得額之施行期間由5年延長至10年，施行期限延長至120年12月23日。         該所提醒，營利事業如符合捐贈職業或業餘運動業與重點運動賽事專戶及捐贈費用加成減除之租稅減免，應於辦理當年度營利事業所得稅結算或決算申報時，依規定格式填報，並檢附捐贈收據及相關文件供核。欲了解更詳細之相關法令規定，可撥打免費服務電話0800-000321洽詢，該所將竭誠提供詳細之諮詢服務。]]></description>
	<link><![CDATA[https://www.ntbsa.gov.tw/singlehtml/5e0e49a811b74b50b5a6486d38374285?cntId=d25e17957a644b47aad93605a33cff10]]></link>
	<author><![CDATA[]]></author>
	<pubDate>Fri, 24 Apr 2026 04:00:00 GMT</pubDat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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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title><![CDATA[114年度營利事業所得稅申報重點整理，讓您掌握變動，輕鬆報稅！]]></title>
	<description><![CDATA[114年度營利事業所得稅結算申報即將於5月展開，為利營利事業能正確及有效率地完成申報，財政部南區國稅局貼心整理了114年度營利事業所得稅結算申報書表修正重點及注意事項，提醒營利事業注意： 一、114年度營利事業所得稅結算申報書修正重點 (一)有鑑於結算申報書第2頁「營利事業所得基本稅額申報表」係計算「損益及稅額計算表」第118欄基本稅額與一般所得稅額差額之計算附表，刪除該頁「簽證會計師蓋章」欄位。 (二)配合商業會計處理準則第17條第2項及第19條第2項規定，於資產負債表增訂1543欄「投資性不動產」及1423欄「礦產資源」之累計減損欄位。 (三)配合114年5月7日修正公布「產業創新條例」第10條之1及同年11月27日修正發布之子法規，於租稅減免申報書表第A10-1頁、第A14頁等頁次，新增「人工智慧產品或服務」及「節能減碳」等2項抵減項目，並修正相關計算及說明。 (四)配合「文化創意產業發展法」第27條之1及「生技醫藥產業發展條例」第7條規定，符合一定條件之投資人得自114年度起適用股東投資抵減，於租稅減免申報書表第A3頁、第A8頁、第A10頁及第A16頁等頁次，新增股東投資抵減申報欄項。 (五)配合114年7月23日修正公布「運動產業發展條例 」第26條之2規定，調高營利事業透過運動部(114年9月8日前為教育部)專戶之捐贈費用加成減除額度至175%，於租稅減免申報書表第A32頁增訂相關計算及說明，並以捐贈收據開立日期作為新舊加成比率計算依據。 二、配合國家推動多元化長照服務政策，114年度擴大書面審核實施要點，增訂營業收入淨額及非營業收入合計未達1,000萬元之小型長照服務機構，得適用擴大書面審核制度，並依服務型態訂定純益率標準，包含「其他居住型長期照顧服務」擴大書審純益率為8%、「居住型老人照顧服務」擴大書審純益率為9%、「居家式長期照顧服務」及「社區式長期照顧服務」擴大書審純益率為10%。 三、營利事業及機關團體完成網路申報後，相關書表及附件可於6月29日前透過電子結（決）算申報繳稅系統上傳送交，或於6月30日前寄交所在地國稅局所轄分局、稽徵所或服務處；透過電子結算申報繳稅系統上傳送交，上傳後請務必至財政部電子申報繳稅服務網站查詢，確認相關資料上傳成功。 該局特別提醒，115年5月1日為國定假日，各地區國稅局均未提供臨櫃報稅服務，營利事業可至財政部電子申報繳稅服務網（https://tax.nat.gov.tw）下載申報軟體，利用網路方式辦理營利事業所得稅結算申報，倘有臨櫃申報需求，請於115年5月4日至6月1日期間前往國稅局辦理。   新聞稿聯絡人：營所稅組 潘組長 06-2223111轉8030  ]]></description>
	<link><![CDATA[https://www.ntbsa.gov.tw/singlehtml/5e0e49a811b74b50b5a6486d38374285?cntId=92d29f7d7ffd4b96a2bbd840689042bb]]></link>
	<author><![CDATA[]]></author>
	<pubDate>Fri, 24 Apr 2026 01:30:00 GMT</pubDat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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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title><![CDATA[營所稅擴大書審常見三大申報錯誤及疏漏情形]]></title>
	<description><![CDATA[財政部南區國稅局表示，為便利中小企業申報所得稅，營利事業只要全年營業收入淨額及非營業收入合計在新臺幣3,000萬元以下，且申報書表齊全，自行依法調整後之純益率達書審純益率標準，並依限完成申報繳稅者，即可採擴大書面審核方式申報營利事業所得稅。 為協助營利事業正確申報，該局特別整理擴大書審常見三大申報錯誤或疏漏情形，提醒營利事業留意： 一、未正確填寫行業代號 營利事業應按實際經營項目填寫行業代號，以正確適用擴大書面審核制度，惟有部分營利事業為適用較低的擴大書審純益率而故意選用其他純益率較低之行業代號申報，或刻意填寫錯誤行業代號，以規避不得適用擴大書面審核申報之業別。 二、誤將不動產交易收益列入計算所得 依「114年度營利事業所得稅結算申報案件擴大書面審核實施要點」第9點規定，營利事業自有不動產交易不適用擴大書審制度，該交易所得應單獨以其收入減除相關成本、費用或損失後之餘額計算，惟有部分營利事業誤將出售不動產收入或增益，直接按擴大書面審核純益率計算所得，致課稅所得額計算錯誤。 三、未依規定設置帳簿記載並取得、給予及保存憑證 營利事業採用擴大書面審核方式申報，雖可便利報稅作業，但仍應依規定設置帳簿記載並取得、給與及保存憑證，若因疏忽而未取得或保存憑證，國稅局進行抽查時，可能因帳證不齊備，而改依所得稅法第83條規定按同業利潤標準核定所得。 該局特別提醒，營利事業如欲採用擴大書面審核方式辦理結算申報，應留意相關適用要件，並確認申報的行業代號及純益率標準是否正確，切勿因錯誤填報而使課稅所得額計算錯誤，事後遭國稅局補稅，影響權益。   新聞稿聯絡人：營所稅組 潘組長 06-2223111轉8030  ]]></description>
	<link><![CDATA[https://www.ntbsa.gov.tw/singlehtml/5e0e49a811b74b50b5a6486d38374285?cntId=d7e36716915a4742b89bfea76e0580d5]]></link>
	<author><![CDATA[]]></author>
	<pubDate>Fri, 24 Apr 2026 01:30:00 GMT</pubDat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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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title><![CDATA[114年度報稅新制報您知]]></title>
	<description><![CDATA[財政部南區國稅局表示，今(115)年辦理114年度綜合所得稅結算申報，有多項新制及新措施，彙整如下： 一、調高基本生活所需費用 114年度每人基本生活所需費用調高為新臺幣(下同)21.3萬元，較去(113)年調增3千元。每人基本生活所需費用乘以納稅義務人、配偶及受扶養親屬總人數，計算之「全戶基本生活所需費用總額」，超過全部免稅額及扣除額(包含標準或列舉扣除額、儲蓄投資、身心障礙、教育學費、幼兒學前、長期照顧及房屋租金支出特別扣除額)合計數之差額(即基本生活費差額)，得自其當年度綜合所得總額中減除。 二、調高長期照顧特別扣除額 自114年1月1日起，長期照顧特別扣除額每人每年扣除額調高至18萬元，並維持排富規定。勞動部114年7月30日修正相關規定，放寬年滿80歲以上被看護者，得持其身分證明文件申請聘僱外國人從事家庭看護工作，但是該被看護者仍應符合衛生福利部公告須長期照顧之身心失能者資格，才可列報長期照顧特別扣除額。 三、個人進行人工生殖技術療程，得列報醫藥及生育費列舉扣除額 納稅義務人、配偶或受扶養親屬至衛生福利部體外受精(俗稱試管嬰兒)人工生殖技術補助方案之特約人工生殖機構進行人工生殖技術療程，如該機構非屬公立醫院、全民健康保險特約醫療院、所且未經財政部認定其會計紀錄完備正確，惟該療程相關醫療費用經申請中央或地方主管機關核准補助者，納稅義務人得於核准後就該等醫療費用，減除接受政府補助及受有保險給付部分，列報支付費用年度綜合所得稅之醫藥及生育費列舉扣除額。納稅義務人申報時應檢附人工生殖機構出具之醫療費用收據正本，及補助核撥之匯款證明或主管機關審核補助通知。 四、網紅課徵綜合所得稅 個人於網路發表創作或分享資訊，自平臺取得分潤性質之勞務收入，且非屬應辦理稅籍登記者，該收入屬於執行業務收入(表演人)，依財政部114年12月23日訂定發布「個人於網路發表創作或分享資訊課徵綜合所得稅作業規範」，按其提供勞務之交易流程與我國經濟關聯性及利潤貢獻程度，課徵綜合所得稅。 五、新增網頁無障礙專用版報稅系統 綜合所得稅電子結算申報繳稅系統(線上版)提供無障礙操作模式，視障者透過無障礙連結登入報稅系統，搭配報讀軟體，即可掌握報稅資訊及完成申報上傳。 六、四大便利商店(7-11、全家、萊爾富、OK)多媒體資訊機(KIOSK)不再提供健保卡認證服務 由於衛生福利部中央健康保險署升級健保卡元件，其與現行KIOSK作業環境存在相容性問題，考量民眾資訊安全，自115年起便利商店多媒體資訊機(KIOSK)不再提供民眾以健保卡認證取得所得及扣除額查詢碼與補印稅額試算繳稅繳款單服務；但仍可使用自然人憑證透過KIOSK認證取得查詢碼，或以憑證(不含醫事人員憑證及行動自然人憑證)或行動電話認證透過網際網路至財政部電子申報繳稅服務網站(https://tax.nat.gov.tw)申請取得查詢碼。   新聞稿聯絡人：綜所遺贈稅組 許代理組長 06-2223111轉8061]]></description>
	<link><![CDATA[https://www.ntbsa.gov.tw/singlehtml/5e0e49a811b74b50b5a6486d38374285?cntId=aa96709f0dcb44cb9d9bc79a2a874335]]></link>
	<author><![CDATA[]]></author>
	<pubDate>Fri, 24 Apr 2026 01:30:00 GMT</pubDat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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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title><![CDATA[列報「無謀生能力」之扶養親屬，應注意相關規定!]]></title>
	<description><![CDATA[報稅期間將屆，常見納稅義務人誤將無收入的已成年親屬（如兄弟姊妹）列報為受扶養親屬，認為只要親屬沒工作、沒收入，就符合所得稅法規定的「無謀生能力」。財政部南區國稅局表示，「無謀生能力」應符合財政部核釋之認定原則，並非僅以是否有收入作為判斷依據。 該局進一步說明，所得稅法第17條第1項第1款所稱「無謀生能力」，應符合下列要件之一：一、因身體障礙、精神障礙、智能障礙、重大疾病就醫療養或須長期治療等，經取具醫院證明，且不能自謀生活或無能力從事工作者。二、符合衛生福利部依所得稅法第17條第1項第2款第3目之7規定公告須長期照顧之身心失能者，且不能自謀生活或無能力從事工作者。三、受監護宣告，尚未撤銷者。因此，若僅為單純失業、待業在家或無薪假等原因，導致當年度無工作收入，並不符合所得稅法規定「無謀生能力」之要件。另納稅義務人及其配偶之未滿60歲直系尊親屬，如當年度所得額未超過財政部依納稅者權利保護法第4條規定公告該年度每人基本生活所需之費用（114年度為213,000元）或領有身心障礙證明或為精神衛生法第3條第4款規定之病人，亦屬無謀生能力。 該局舉例，甲君113年度綜合所得稅結算申報，列報扶養已成年且失業多年之胞妹乙君免稅額97,000元，乙君雖與甲君同住一家，惟甲君未能提示乙君無謀生能力之相關證明文件，該局乃否准其認列免稅額。 該局提醒，納稅義務人申報扶養無謀生能力親屬時，應注意相關規定，並於申報時提示相關證明文件，以免因不符合規定而遭國稅局調整補稅。   新聞稿聯絡人：法務組 黃組長 06-2223111轉8120]]></description>
	<link><![CDATA[https://www.ntbsa.gov.tw/singlehtml/5e0e49a811b74b50b5a6486d38374285?cntId=a17ced1e3aa74894889a30a3eb0eabee]]></link>
	<author><![CDATA[]]></author>
	<pubDate>Fri, 24 Apr 2026 01:30:00 GMT</pubDat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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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title><![CDATA[營利事業計算CFC當年度盈餘，應留意相關調節規定]]></title>
	<description><![CDATA[財政部南區國稅局表示，營利事業依營利事業認列受控外國企業所得適用辦法（下稱CFC所得適用辦法）第6條規定計算CFC當年度盈餘，得減列源自非低稅負區採權益法認列轉投資事業之投資損益，但於該轉投資事業決議盈餘分配時，應列為投資損益已實現，依同條第1項第3款規定，以該轉投資事業股東同意或股東會決議金額，按分配日所屬年度為權責發生年度，調節加回計算CFC當年度盈餘。 該局舉例說明，甲公司持有設於新加坡A公司60%股權，A公司符合CFC定義，新加坡A公司持有設於日本B公司100%股權。113年度日本B公司財務報表稅後盈餘新臺幣（下同）1億元、新加坡A公司財務報表稅後盈餘1億元。甲公司於計算新加坡A公司113年度CFC盈餘時，以新加坡A公司財務報表稅後盈餘1億元，減除源自非低稅負區日本B公司投資利益1億元（即B公司財報稅後盈餘1億元× A公司直接持股比率100％），列報該CFC公司盈餘為0元。 經稽徵機關查核發現，日本B公司股東會於113年5月1日決議分配股利5,000萬元，依CFC所得適用辦法第6條規定，該筆決議盈餘分配數，應列為投資損益已實現數，並於分配日所屬年度（即113年度），調節加回計算CFC當年度盈餘；而甲公司漏未調節該筆已實現投資利益5,000萬元，致短漏報新加坡A公司113年度CFC盈餘5,000萬元及CFC投資收益為3,000萬元（即5,000萬元×60％）。 該局特別提醒，營利事業依所得稅法第43條之3及CFC所得適用辦法規定計算CFC當年度盈餘時，應注意相關規定，除減列源自非低稅負區採權益法認列轉投資事業之投資損益外，尚須留意轉投資事業是否決議盈餘分配，如年度中決議分配，無論是否匯回，均應列為投資損益已實現，並將該投資損益調節加回計算CFC當年度盈餘，確實依法申報CFC所得，以免因疏漏而遭補稅處罰。   新聞稿聯絡人：營所稅組 潘組長 06-2229460]]></description>
	<link><![CDATA[https://www.ntbsa.gov.tw/singlehtml/5e0e49a811b74b50b5a6486d38374285?cntId=7f6e0ec2de8347ebb984c5f624af884c]]></link>
	<author><![CDATA[]]></author>
	<pubDate>Fri, 24 Apr 2026 01:30:00 GMT</pubDat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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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title><![CDATA[租屋族看過來！申報房屋租金支出每戶最高可扣除18萬元]]></title>
	<description><![CDATA[今年5月報稅季即將開始，綜合所得稅之納稅義務人、配偶及受扶養直系親屬在中華民國境內「無自有房屋」而須租屋供自住且非供營業或執行業務使用者，每年所支付之租金減除政府租屋補助後之金額，得列報房屋租金支出特別扣除額，每一申報戶最高可扣除新臺幣(下同)18萬元。 財政部南區國稅局表示，綜合所得稅納稅義務人、配偶及受扶養直系親屬租屋期間在中華民國境內有房屋、或有以設定地上權方式之房屋使用權者，原則上是不得扣除房屋租金支出，但考量有5種特殊情形，包括房屋受災、毀損、繼承取得的共有房屋、符合就業、就學、就醫或依規定得分開申報之配偶分居、家暴等因素(詳附表)，民眾雖有自有房屋但仍需另行租屋居住，爰例外視為「無自有房屋」，可適用房屋租金支出特別扣除額。 該局進一步說明，為落實照顧無屋族群租屋需求之政策，房屋租金特別扣除額訂有排富規定，納稅義務人當年度綜合所得稅申報適用稅率在20%(包含本人或配偶的薪資所得或各類所得分開計算稅額適用稅率)以上，或股利（盈餘）按28%分開計算稅額或基本所得額超過750萬元者，就不適用。 該局舉例說明，甲君單身設籍於臺南市且名下擁有一間自用住宅 房屋，但其目前在臺北市工作並租屋居住，其114年度租金支出300,000元，其中受有政府租金補貼48,000元，則甲君114年度可以列報房屋租金支出特別扣除額180,000元(300,000元-48,000元>180,000元)。 該局提醒，租金扣除資料不在扣除額資料查詢範圍，申報時須檢附承租房屋的租賃契約書、支付證明(例如：房東簽收的收據、自動櫃員機轉帳交易明細表或匯款資料)及納稅義務人、配偶或受扶養直系親屬於課稅年度於承租地址辦竣戶籍登記的證明，或納稅義務人載明承租的房屋於課稅年度內係供自住且非供營業或執行業務使用的切結書。如有任何疑義，請撥打國稅局免費服務專線0800-000321洽詢，將有專人為您服務。 新聞稿聯絡人：綜所遺贈稅組 許代理組長 06-2223111轉8061]]></description>
	<link><![CDATA[https://www.ntbsa.gov.tw/singlehtml/5e0e49a811b74b50b5a6486d38374285?cntId=630671abf37e4939958a24ed50b63681]]></link>
	<author><![CDATA[]]></author>
	<pubDate>Fri, 24 Apr 2026 01:30:00 GMT</pubDat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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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title><![CDATA[手機報稅免排隊，讓您在家e指(easy)稅！]]></title>
	<description><![CDATA[114年度綜合所得稅結算申報即將於5月1日展開，由於今年報稅首日(5月1日)為國定假日，全國各地區國稅局分局、稽徵所不提供臨櫃申報及查調所得服務。民眾想在第一時間完成報稅，可多加利用網路報稅系統或手機報稅，不受空間與時間限制，也不用耗費時間及精神到國稅局排隊等待，隨時隨地輕鬆、快速完成綜合所得稅申報，省時又easy！ 該局表示，為鼓勵民眾使用手機完成報稅，財政部持續精進及優化手機報稅系統，讓民眾不再受限電腦網路報稅，民眾只要利用智慧型手機進入財政部電子申報繳稅服務網(https://tax.nat.gov.tw)，搭配行動自然人憑證或行動電話認證登入綜合所得稅報稅系統，就能下載「稅額估算表」，確認估算表內容無誤，返回報稅畫面，檢視基本資料及填寫繳(退)稅方式後，執行申報上傳，即可快速完成報稅；如須增(減)扶養親屬或編修所得、扣除額等資料，亦可點選「編修資料」，依指示步驟，即可完成報稅。另如須繳稅，可利用「行動支付/電子支付帳戶」、「委託取款轉帳繳稅」、「活期(儲蓄)存款帳戶」(限以行動自然人憑證登入)及「信用卡繳稅」等線上繳稅管道，民眾免出門，在家就能輕鬆完成申報及稅款支付。 該局進一步說明，民眾的手機門號如非納稅義務人本人，也可擇一採用「戶口名簿戶號+查詢碼」或「行動自然人憑證」，完成身分驗證後，進入手機報稅系統，即可輕鬆完成報稅。 該局提醒，今年針對手機報稅特別舉辦「手機報稅GO 好禮大FUN送」全國抽獎活動，總獎額高達新臺幣(以下同)525萬元，獎項豐富有現金及電子禮券，最高獎額現金5萬元，中獎名額共有19,586名。「手機報稅」省時又便利，是綜合所得稅結算申報最佳選擇，歡迎民眾多加使用。   新聞稿聯絡人：綜所遺贈稅組 許代理組長 06-2223111轉8061]]></description>
	<link><![CDATA[https://www.ntbsa.gov.tw/singlehtml/5e0e49a811b74b50b5a6486d38374285?cntId=3dc58a351cd049b3b4856226210c9995]]></link>
	<author><![CDATA[]]></author>
	<pubDate>Fri, 24 Apr 2026 01:30:00 GMT</pubDat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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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title><![CDATA[賣免稅商品不等於免開統一發票，兩者規定大不同！]]></title>
	<description><![CDATA[邇來發現，常有營業人誤認為銷售免徵營業稅的貨物或勞務，即可免開統一發票，其實是錯誤觀念，「免徵營業稅」和「免開統一發票」適用法規大不相同，並非劃上等號。 財政部南區國稅局表示，營業人銷售符合加值型及非加值型營業稅法(下稱營業稅法)第8條規定的貨物或勞務，即可免徵營業稅，但是需同時符合統一發票使用辦法第4條規定，才得免用或免開統一發票。舉例說明，營業人銷售營業稅法第8條第1項第27款規定的肥料，可以免徵營業稅，但因該項貨物不是統一發票使用辦法第4條規定得免用或免開立統一發票之項目，所以營業人仍須開立統一發票交付買受人。 該局提醒，使用統一發票營業人銷售免徵營業稅的貨物或勞務，應注意開立統一發票的相關規定，如果不小心將屬於應開立統一發票項目漏未開立，經稽徵機關查獲時，將依稅稽徵法第44條規定處罰。   新聞稿聯絡人：銷售稅組 林股長 06-2298086]]></description>
	<link><![CDATA[https://www.ntbsa.gov.tw/singlehtml/5e0e49a811b74b50b5a6486d38374285?cntId=c6993a4f1c4d4216b93e414e65a0ccaa]]></link>
	<author><![CDATA[]]></author>
	<pubDate>Fri, 17 Apr 2026 05:20:00 GMT</pubDat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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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title><![CDATA[臨櫃報稅·輕鬆預約]]></title>
	<description><![CDATA[       一年一度的所得稅結算申報期將至，南區國稅局嘉義市分局自4月28日起至6月1日止，在嘉義市政府1樓大廳提供查調114年度所得及扣除額資料服務。有需要的民眾，請攜帶本人身分證正本及印章；如受委任幫他人查調所得及扣除額資料者，並請加帶受委任書、委任人身分證正（影）本及印章。        該分局表示，為節省等候時間，國稅局提供預約查調所得及網路報稅服務，民眾可透過財政部電子申報繳稅服務網站、各地區國稅局網站或撥打0800-000-321電話，預約次日起3個工作天內上班時段辦理臨櫃查調或報稅服務，再依預約日期及時段至現場報到取號，當日並可透過網站即時查詢預約及現場等待人數。        另外，該分局特別提醒納稅人，今年5月1日(星期五)勞動節為全國放假日，各地區國稅局不提供臨櫃查調及報稅服務，但當日網路申報系統仍會如常運作，不受假期限制，民眾可利用手機或電腦自行網路報稅。 新聞稿聯絡人：服務管理課羅課長 聯絡電話：05-2282233轉400]]></description>
	<link><![CDATA[https://www.ntbsa.gov.tw/singlehtml/5e0e49a811b74b50b5a6486d38374285?cntId=7140d8bba2b14172bc3c96c3078a6744]]></link>
	<author><![CDATA[]]></author>
	<pubDate>Fri, 17 Apr 2026 00:00:00 GMT</pubDat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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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title><![CDATA[屏東國稅局舉辦「115年營業稅法及所得稅法」講習會，4月22日開課囉！]]></title>
	<description><![CDATA[　　財政部南區國稅局屏東分局表示，為協助轄內各商業同業公會會員、營利事業及民眾瞭解稅務法令與實務作業，充實稅務知識，訂於115年4月22日(星期三)上午8時30分至11時40分，在該分局5樓簡報室辦理「115年營業稅法及所得稅法」講習會。 　　講習會採網路線上報名，有意願參加者請至南區國稅局網站（www.ntbsa.gov.tw）→公告訊息→公告專區→講習會→點選屏東分局「115年營業稅法及所得稅法」講習會報名，講義可於上課前3日至該網頁→服務園地→個人化資訊服務→學習資訊站→講習會講義下載。場地座位有限，請儘早報名，額滿為止，同步以行動e教室直播(國稅局屏東分局YouTube)，歡迎踴躍上課。 新聞稿聯絡人：服務管理課陳課長 聯 絡 電 話 ：08-7311166轉400]]></description>
	<link><![CDATA[https://www.ntbsa.gov.tw/singlehtml/5e0e49a811b74b50b5a6486d38374285?cntId=84e98c5b5c6443f79e5089c5ff2510a7]]></link>
	<author><![CDATA[]]></author>
	<pubDate>Tue, 14 Apr 2026 16:00:00 GMT</pubDat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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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tem>
	<title><![CDATA[114年度綜所稅結算申報行動e教室開課囉！]]></title>
	<description><![CDATA[財政部南區國稅局佳里稽徵所訂於115年4月22日(星期三)上午9時20分至10時20分採網路直播方式，舉辦「綜合所得稅結算申報實務及相關法令（https://youtube.com/live/Tk9CNi6DHgo）」講習，歡迎民眾、稅務會計從業人員等上網觀看，課後亦可點選網址重複收看。 該所提醒民眾，115年5月1日為國定假日，各地國稅局不提供臨櫃報稅服務，請多加利用網路（含手機）報稅及線上繳稅。 該所進一步說明，民眾今年申報綜合所得稅時，114年度每人基本生活所需之費用調升至新臺幣21.3萬元，另外民眾登入綜合所得稅電子結算申報繳稅系統(線上版及手機版)下載「稅額估算表」檢視試算明細，如同意按該表內容申報，只要選擇繳(退)稅方式並申報上傳，即可快速完成報稅。如須增減扶養親屬或所得、扣除額資料，也可以透過系統編修完成申報。 新聞稿聯絡人：服務管理股林股長 聯絡電話：(06)7230284-400]]></description>
	<link><![CDATA[https://www.ntbsa.gov.tw/singlehtml/5e0e49a811b74b50b5a6486d38374285?cntId=b78bb90f535d49689e79bb0f9067bba5]]></link>
	<author><![CDATA[]]></author>
	<pubDate>Tue, 14 Apr 2026 01:00:00 GMT</pubDat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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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title><![CDATA[南區國稅局恆春稽徵所將於115年4月28日舉辦「114年度綜合所得稅講習會」]]></title>
	<description><![CDATA[  南區國稅局恆春稽徵所表示，為利各界瞭解綜合所得稅修訂相關法令及新頒解釋函令、綜合所得稅申報實務(含網路申報、稅額試算及手機報稅新服務等)及常見違章類型等相關內容，該所特訂於115年4月28日(星期二)上午9時至11時，假恆春社會福利綜合館4樓多功能教室(屏東縣恆春鎮文化路33號)舉辦「114年度綜合所得稅講習會」，課程內容實用豐富，歡迎民眾踴躍報名參加。   該所特別提醒，本次講習會採網路報名，請於開課前至財政部南區國稅局網站線上報名（https://www.ntbsa.gov.tw）(點選/公告訊息/公告專區/講習會/選擇「恆春稽徵所115年4月28日『114年度綜合所得稅講習會』」線上報名)。另為服務不方便至現場參加講習會的民眾，當日開放視訊課程YouTube同步直播，如對講習會有任何疑問，可撥打08-8892484轉207洽詢，將有專人為您服務。   新聞稿聯絡人：服務管理股 陳股長 聯絡電話：08-8892484轉200]]></description>
	<link><![CDATA[https://www.ntbsa.gov.tw/singlehtml/5e0e49a811b74b50b5a6486d38374285?cntId=810616646cf1454aa93a4eca4b9ed578]]></link>
	<author><![CDATA[]]></author>
	<pubDate>Fri, 10 Apr 2026 05:06:00 GMT</pubDat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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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title><![CDATA[刻意分散消費拿發票，中獎獎金會被追回喔！]]></title>
	<description><![CDATA[財政部南區國稅局表示，統一發票給獎主要目的是鼓勵消費者主動索取發票，除保障消費者退、換貨權益、增加中獎機會，更可藉此協助政府防杜商家逃漏稅捐，立意良善，但如果民眾以不合乎一般消費習慣的交易或付款方式，無正當理由刻意取得大量小額統一發票，製造提高中獎機率，依統一發票給獎辦法第15條規定，中獎獎金不予給付；已領取者，中獎獎金也會被追回。 該局指出，近期有民眾於2個月內以手機條碼取得逾1,500張小額雲端發票並兌領10張中獎發票獎金，經查核發現該民眾於短時間內頻繁於多家便利商店門市及加油站進行小額交易，且交易間隔時間極短，明顯不符合一般消費習慣，已屬不合常規交易模式，乃由管轄稽徵機關追回已兌領之中獎獎金。 該局提醒，統一發票給獎制度目的在於鼓勵民眾真實消費時記得索取統一發票，而非透過刻意操作提高中獎機率。呼籲民眾應回歸正常消費模式，切勿以不合常規之交易或付款方式，無正當理由取得大量小額統一發票，以免被追回中獎獎金。 新聞稿聯絡人：銷售稅組 徐股長 06-2298085]]></description>
	<link><![CDATA[https://www.ntbsa.gov.tw/singlehtml/5e0e49a811b74b50b5a6486d38374285?cntId=7b680a3155644dcb98cd9a4cddcb0345]]></link>
	<author><![CDATA[]]></author>
	<pubDate>Thu, 09 Apr 2026 07:15:00 GMT</pubDat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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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title><![CDATA[承攬工程已完工，不論是否已收取工程款均應列報收入]]></title>
	<description><![CDATA[財政部南區國稅局表示，114年度營利事業所得稅結算申報即將開始，營利事業於會計期間內所承包之工程如已完工，無論是否已收取工程款均應將工程總價全數列報營業收入，而非以工程款收取時點，作為營業收入認列年度之判斷標準。 該局進一步說明，按所得稅法第22條第1項規定，營利事業之會計基礎，原則應採權責發生制。又營利事業所得稅查核準則第24條第4項規定，營利事業承包工程之完工，指實際完工而言，實際完工日期之認定，應以承造工程實際完成交由委建人受領之日期為準，如上揭日期無法查考時，其屬承造建築物工程，應以主管機關核發使用執造日期為準，其屬承造非建築物之工程者，應以委建人驗收日期為準。倘工程已完工而部分工程款因發包商延遲給付尚未收取，核屬公司應收款項，應認列收入。 該局舉例說明，轄內甲公司為營造業者，於111年12月承包A機關整建工程，於112年度營利事業所得稅結算申報時列報為未完工程，惟經該局調閱工程合約及完工驗收資料，查得該工程已於112年10月完工並經A機關完成驗收，雖於113年收取尾款200餘萬元，惟依上開規定，甲公司應將該尾款併同申報於112年度營業收入，甲公司漏報該筆尾款，除補稅外並處以罰鍰。 該局特別提醒，營利事業承包工程，如已完工，無論是否已收取工程款，均應列報為完工年度營業收入，申報營利事業所得稅，以免因漏報而遭補稅處罰。   新聞稿聯絡人：法務組 侯股長 06-2298128 ]]></description>
	<link><![CDATA[https://www.ntbsa.gov.tw/singlehtml/5e0e49a811b74b50b5a6486d38374285?cntId=f4cc46c04a684d54b3450c2e24c3ff98]]></link>
	<author><![CDATA[]]></author>
	<pubDate>Wed, 08 Apr 2026 07:00:00 GMT</pubDat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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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title><![CDATA[南區國稅局轄區開出1張1,000萬元特別獎、2張200萬元特獎及1張100萬元雲端發票專屬獎！]]></title>
	<description><![CDATA[財政部南區國稅局表示，115年1-2月期統一發票已於115年3月25日開獎，其轄內營業人開立發票中獎計有1張1,000萬元特別獎、2張200萬元特獎及1張100萬元雲端發票專屬獎，還未對獎的民眾請趕快對獎，幸運兒可能就是您！ 南區國稅局說明，1,000萬元特別獎由屏東縣屏東市全家便利商店開出；2張200萬元特獎分別由臺南市柳營區統一超商及北區葡吉食品有限公司開出；100萬元雲端發票專屬獎由屏東縣內埔鄉全家便利商店開出，民眾僅消費55元至400元就獲得財神爺眷顧，真是超級幸運。該局提醒中獎民眾，領奬期限自115年4月6日至115年7月6日止；中獎發票之中獎人如以手機條碼儲存雲端發票，且開獎前（不含開獎當日）已於電子發票整合服務平台完成匯款帳戶設定，則中獎獎金將直接匯入。 該局強調，為提升兌獎便利性，落實雲端發票從開立至兌獎全程無紙化，財政部已開發「統一發票兌獎APP」（下稱兌獎APP），民眾以手機下載使用兌獎APP，先設定領獎帳戶，再透過載具歸戶，將悠遊卡、iCash、一卡通、信用卡、店家會員卡及跨境電商電子郵件等各式載具歸戶至手機條碼(會員載具需於開獎前完成歸戶)，則前揭載具儲存之雲端發票，如有中獎均可利用兌獎APP兌領，獎金自動匯入領獎帳戶，省時又便利。   新聞稿聯絡人：綜合行政組 潘稽核06-2298012]]></description>
	<link><![CDATA[https://www.ntbsa.gov.tw/singlehtml/5e0e49a811b74b50b5a6486d38374285?cntId=3c839737be1948888d2a93a9a9fbdcd8]]></link>
	<author><![CDATA[]]></author>
	<pubDate>Mon, 06 Apr 2026 16:00:00 GMT</pubDat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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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title><![CDATA[恆春稽徵所辦理【滿州飛魚季】租稅宣導活動，邀請您一起捐發票換好禮！]]></title>
	<description><![CDATA[  南區國稅局恆春稽徵所配合滿州鄉公所舉辦「2026滿州飛魚季」，於115年4月12日(星期日)上午8時至16時在滿州鄉佳樂水風景區辦理租稅宣導活動，歡迎鄉親踴躍前往共襄盛舉。   該所進一步說明，活動當日現場提供國稅諮詢、協助民眾下載「統一發票兌獎APP」及申辦手機條碼等服務；此外，民眾只要捐出115年3-4月期消費金額新臺幣10元(含)以上之雲端發票3-15張(紙本發票張數2倍)，並正確填寫租稅常識問卷者，即可兌換價值不等之宣導品1份，數量有限，兌完為止。   活動當日募集之發票將會全數捐贈公益團體，歡迎大家一起來捐發票送愛心，詳情請洽08-8892484分機207陳先生。   新聞稿聯絡人：服務管理股陳股長 聯絡電話：08-8892484轉200]]></description>
	<link><![CDATA[https://www.ntbsa.gov.tw/singlehtml/5e0e49a811b74b50b5a6486d38374285?cntId=da521ab8ff3b4c79960b8ab4b44ea354]]></link>
	<author><![CDATA[]]></author>
	<pubDate>Thu, 02 Apr 2026 08:21:28 GMT</pubDat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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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title><![CDATA[南區國稅局邀您共賞「隋隋、 水彩美！」西畫展]]></title>
	<description><![CDATA[財政部南區國稅局於115年4月1日至6月25日止，在該局9樓藝文展覽區展出「隋隋、水彩美！」，誠摯邀請社會大眾蒞臨參觀。  本次展覽張聖恩西畫個展，張聖恩老師本身熱愛戶外活動與偏好大自然，受其影響藝術的表現也就以自然景物的現場寫生為主，擅長透過洗鍊的色彩、俐落的色塊與精準的水分控制，將複雜紛擾的環境轉化為乾淨、簡潔且具半抽象美感的畫面，呈現心理層次的意境與內涵之藝術性表現，讓畫作成為一扇解碼的視窗，觀者可在純粹的光影與色塊中，投射自身情感、記憶與共鳴，找回心底的溫度。 南區國稅局歡迎對藝術作品有興趣的朋友前來觀賞，共賞難得藝術饗宴之美。   新聞稿聯絡人：綜合行政組 王股長 06-2298014]]></description>
	<link><![CDATA[https://www.ntbsa.gov.tw/singlehtml/5e0e49a811b74b50b5a6486d38374285?cntId=71995f4077dc475bbe97f7f577bf5e9f]]></link>
	<author><![CDATA[]]></author>
	<pubDate>Wed, 01 Apr 2026 00:10:00 GMT</pubDat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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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title><![CDATA[查定課徵營業人導入行動支付及KIOSK租稅優惠停止適用條件]]></title>
	<description><![CDATA[　　財政部南區國稅局屏東分局表示，經營實體商店的查定課徵營業人，只要符合使用行動支付或以具行動支付結帳功能之多媒體資訊服務機（KIOSK）結帳收款，且單季銷售額未達新臺幣（下同）240萬元者，出具申請書委託合作的行動支付業者或KIOSK產製廠商（經銷商、代理商）向營業人所在地國稅局申請適用租稅優惠。經核准後，自核准當季起至117年12月31日止，可適用稅率1％課徵營業稅，並免使用統一發票，讓營業人在結帳收款數位化轉型時，也能輕鬆享有租稅優惠。 　　該分局進一步說明，經核准適用租稅優惠的營業人，如有下列情形，將停止適用本項租稅優惠： 　　一、 使用行動支付結帳收款之營業人，有下列情形之一者，自次季停止適用租稅優惠： 　　（一）單季行動支付銷售額占查定銷售額比率（下稱行支比率）為零。 　　（二）累計行支比率（按百分位數四捨五入至整數）未達設定目標（第1季至第4季累計行支比率未達5％；第5季及第6季、第7季及第8季、第9季及第10季、第11季及第12季，各該2季累計行支比率分別未達9％、13％、17％、21％） 　　（三）單季實際銷售額達240萬元。 　　二、 使用KIOSK結帳收款申請者：單季實際銷售額達240萬元。 　　該分局舉例說明，A商號使用行動支付結帳收款，並自今年第1季起經核准適用租稅優惠，其第1季至第4季累計查定銷售額200萬元，同期間累計行動支付收款金額2萬6千元，經計算其第1季至第4季累計行支比率為1％（26,000/2,000,000）未達5％，主管稽徵機關應自第5季起停止A商號之租稅優惠。 　　該分局特別提醒，符合租稅優惠資格的查定課徵營業人把握117年6月30日的申請期限提出申請，同時也要注意停止租稅優惠的規定，如有疑義，可向所在地國稅局洽詢，亦可至財政部稅務入口網「查定課徵營業人使用行動支付及多媒體資訊服務機適用租稅優惠專區」查詢。 新聞稿聯絡人：銷售稅課邱課長 聯絡電話：08-7311166轉300]]></description>
	<link><![CDATA[https://www.ntbsa.gov.tw/singlehtml/5e0e49a811b74b50b5a6486d38374285?cntId=2f2c8b10a83c4290b8dd834c4658ab81]]></link>
	<author><![CDATA[]]></author>
	<pubDate>Tue, 31 Mar 2026 00:30:00 GMT</pubDat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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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title><![CDATA[114年度每人基本生活所需費用金額為21.3萬元]]></title>
	<description><![CDATA[       財政部南區國稅局臺南分局表示，今（115）年5月辦理114年度綜合所得稅結算申報，每人基本生活所需之費用為新臺幣（下同）21.3萬元。        該分局說明，114年度納稅者本人、配偶及受扶養親屬每人基本生活所需費用金額為21.3萬元，每一個申報戶的納稅者基本生活所需費用總額，超過免稅額及扣除額（包括標準或列舉扣除額、儲蓄投資、身心障礙、教育學費、幼兒學前、長期照顧及房屋租金支出特別扣除額）合計數的差額，得自綜合所得總額中減除。   　　如有相關疑義，請撥打免費服務電話0800-000321洽詢。 新聞稿聯絡人：綜所稅課 謝課長       聯絡電話：(06)2220961分機200]]></description>
	<link><![CDATA[https://www.ntbsa.gov.tw/singlehtml/5e0e49a811b74b50b5a6486d38374285?cntId=96e9318e3edd48168c8c081b9a8dcac6]]></link>
	<author><![CDATA[]]></author>
	<pubDate>Wed, 25 Mar 2026 08:00:00 GMT</pubDat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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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title><![CDATA[財政部115年統一發票盃路跑活動6月7日在臺南觀夕平台熱鬧開跑!]]></title>
	<description><![CDATA[財政部南區國稅局表示，財政部統一發票盃路跑活動臺南場將於6月7日在臺南市安平區觀夕平台熱鬧開跑，為宣傳該路跑活動，3月18日舉辦起跑記者會，由財政部政務次長阮清華率領合庫金控、第一金控、兆豐金控、華南金控、臺灣企銀及彰化銀行等代表，一起進行「財政向前跑 台灣最美好」起跑儀式，為熱情的臺南場報名揭開序幕。 該局說明，本次路跑活動自3月18日下午5時起開放網路報名，挑戰組(10K)酌收報名費新臺幣(下同)200元，名額4,000名；休閒組(3K)捐贈115年5-6月每張消費金額10元以上且未載有買受人統一編號之雲端或紙本發票3張，即可免費報名參加，名額6,000名。 該局表示，本次路跑特別規劃於賽道中融入特色地標安平燈塔及四草大橋等景點，讓跑者可同時享受歷史人文及無敵海景的視覺饗宴，沿途也設置補給站為跑者補充能量。各組民眾完跑後可憑號碼布領取精美完跑禮，現場還有摸彩活動、精彩舞臺表演及雲端發票體驗區等各式宣導攤位，讓民眾享受健康活力又充滿愛心的假日時光。 該局指出，財政部特別感謝臺南市政府、合庫金控、第一金控、兆豐金控、華南金控、臺灣企銀及彰化銀行等單位的全力支持，本次活動所募集發票，將全數捐贈予社福團體，藉由每一張發票所累積的愛心使社會更溫暖，歡迎大家一同響應捐發票做公益！ 還在煩惱美好的周日假期要去哪裡玩嗎？誠摯邀請好朋友們6月7日到觀夕平台一起路跑迎喜悅！本次活動自3月18日下午5時起開放網路報名，歡迎民眾踴躍報名參加，詳情請上活動官方網站(https://2026mofrun.com.tw)報名及查詢，亦可撥打服務專線(06)2223111轉分機1009至1012洽詢。   新聞稿聯絡人：綜合行政組 潘稽核06-2223111分機8012]]></description>
	<link><![CDATA[https://www.ntbsa.gov.tw/singlehtml/5e0e49a811b74b50b5a6486d38374285?cntId=af9a950027924a49b5d6039cb21f3815]]></link>
	<author><![CDATA[]]></author>
	<pubDate>Wed, 18 Mar 2026 09:00:00 GMT</pubDat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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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title><![CDATA[營利事業捐贈土地換取容積獎勵，不得列報為捐贈費用]]></title>
	<description><![CDATA[營利事業為換取建案容積獎勵，將購買之公共設施保留地或道路用地捐贈予政府，形式上雖為「捐贈」，但實質上係以取得土地容積權益為對價，非屬無償捐贈，依規定該筆支出應列為建造成本，不得列報為當年度捐贈費用。 財政部南區國稅局表示，依據財政部88年9月27日台財稅字第881946203號函釋意旨，土地所有權人依都巿計畫容積移轉實施辦法規定，捐贈土地予各級政府而取得之土地容積權益，該容積權益移轉應視同權利之移轉，核屬「權利交換」性質，其相關成本應視為建築物之建造成本，尚無所得稅法第36條第1款得列為當年度捐贈費用規定適用。 該局近期查核轄內甲建設公司112年度營利事業所得稅結算申報案件時，查得該公司將其名下左營區○○段之道路用地贈與市政府，並列報當年度捐贈費用約190萬元，經該局進一步查證發現，該項捐贈實際上係為換取作為特定建案容積獎勵之對價，非單純的無償捐贈。因此，該局乃依前揭規定，將該捐贈費用轉正為該建案之「在建工程」成本，待將來建案完工、房屋出售時，列為成本減除。 該局特別提醒，營利事業若有上開捐地換取容積情形，應將土地成本列為建造成本，以免誤列為當期捐贈費用而遭調整補稅。   新聞稿聯絡人：營所稅組 葉股長 06-2223111分機8036]]></description>
	<link><![CDATA[https://www.ntbsa.gov.tw/singlehtml/5e0e49a811b74b50b5a6486d38374285?cntId=44341ad3453a4224b7b58e8207a20f5c]]></link>
	<author><![CDATA[]]></author>
	<pubDate>Wed, 18 Mar 2026 03:05:00 GMT</pubDat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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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title><![CDATA[企業支付員工宿舍租金取得的發票 符合一定要件就能扣抵營業稅]]></title>
	<description><![CDATA[近年來許多企業為積極留才，選擇以公司名義承租房屋供跨區就業員工住宿使用，只要符合一定要件，企業支付租金所取得發票的進項稅額，可以申報扣抵營業稅銷項稅額。 南區國稅局說明，營業人承租員工宿舍供其總、分支機構員工使用，倘未限制供一定層級以上員工使用且非屬酬勞員工性質，並為集中或統一管理員工目的者（例如由營業人統籌管理宿舍使用規範），可核認屬供本業或附屬業務使用，則其支付租金取得發票的進項稅額就可以申報扣抵銷項稅額。 該局進一步提醒，不是所有宿舍租金的進項稅額，都可以申報扣抵銷項稅額，應注意是否與營業人本業或附屬業務有關，避免將不得扣抵的進項憑證申報扣抵，而遭受處罰。如有相關疑義可撥打國稅局免付費服務電話0800-000321洽詢。   新聞稿聯絡人：銷售稅組 林股長 06-2223111轉8086]]></description>
	<link><![CDATA[https://www.ntbsa.gov.tw/singlehtml/5e0e49a811b74b50b5a6486d38374285?cntId=fd3af9fd7ba44144bec5cca0e7d29c4f]]></link>
	<author><![CDATA[]]></author>
	<pubDate>Tue, 17 Mar 2026 05:20:00 GMT</pubDat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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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tem>
	<title><![CDATA[買房有折扣，申報房地合一稅成本要扣掉]]></title>
	<description><![CDATA[財政部南區國稅局表示，民眾在買預售屋或成屋時，建商為提高成交意願，會給一些價格優惠，例如開價折扣、現金折讓或變更設計退還款項等，但這些「折扣」，有時候並不會記載在買賣契約，以致於買賣契約總價與實際支付金額不同，民眾於出售房屋申報房地合一稅時應誠實申報，以實際支付價格列報取得成本。 該局指出，房地合一稅在計算交易所得時，取得成本須以實際支付價款為準，如於購屋過程中，建商因折讓退款、購屋者要求變更設計等原因，以致買賣雙方合意追減原簽訂契約價款，建商通常不會重新簽訂買賣契約或將折扣退款價額記載於買賣契約書，但會另外開立「銷貨折讓證明單」給買方，民眾於出售房屋辦理房地合一稅申報時，請勿按照契約總價填列「原始取得成本」，應以「實際支付金額」作為房地取得成本，以免虛報成本，除了補稅，還要處罰。 該局舉例說明，Ａ君於113年間向建商購買預售屋簽訂預定房地買賣契約總價1,000萬元，建商給予Ａ君折讓100萬元，Ａ君114年6月登記取得房地並於115年1月出售，於申報房地合一稅時，將預訂房地買賣契約書總價1,000萬元列報為取得成本，漏未扣除建商折讓價款100萬元而虛列取得成本100萬元，除補徵稅額45萬元，並依規定處罰。 該局特別提醒，民眾申報房地合一稅時，應如實申報取得成本，若發現有申報錯誤情事，應儘速依稅捐稽徵法第48條之1規定，自動向國稅局補報或更正，並補繳稅款及利息，以免受罰。 新聞稿聯絡人：法務組 侯股長 06-2298128]]></description>
	<link><![CDATA[https://www.ntbsa.gov.tw/singlehtml/5e0e49a811b74b50b5a6486d38374285?cntId=0244068d07124447b8f225df8c8537fc]]></link>
	<author><![CDATA[]]></author>
	<pubDate>Mon, 16 Mar 2026 05:00:00 GMT</pubDat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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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tem>
	<title><![CDATA[移送執行中案件如有更正減少應納稅額，國稅局不會重新寄發稅單]]></title>
	<description><![CDATA[財政部南區國稅局表示，已移送執行之欠稅案件，雖納稅義務人事後發現補徵稅額有誤而申請更正，如更正核減應納稅額，國稅局不會另行展延繳納期限重新核發繳款書，納稅義務人仍應就該更正後稅額加徵之滯納金及滯納利息一併繳納。 該局說明，納稅義務人應納稅捐，於繳納期間屆滿30日後仍未繳納亦未申請復查，國稅局會依稅捐稽徵法第39條規定移送行政執行分署強制執行。如納稅義務人於移送執行後才向國稅局申請更正並獲減少應納稅額者，因僅為執行事項之更正，原處分並沒有撤銷，國稅局只會通知納稅義務人更正核定情形，並函請行政執行分署就更正後之稅額及所應加徵之滯納金、滯納利息繼續執行，不會重新核發繳款書。 該局舉例說明，王小姐112年度綜合所得稅原經核定補徵應納稅額新臺幣（下同）50,000元，繳納期限至114年2月20日，王小姐未依限繳納，亦未於繳納期限屆滿30日內申請復查，國稅局依前揭規定移送行政執行分署強制執行。王小姐於114年7月間才向國稅局申請增列扶養親屬，雖經審核後更正核定應納稅額減少為33,600元，但國稅局不會因此而展延原繳納期限重新發單或撤回強制執行，只會將更正結果通知王小姐，並函請行政執行分署就更正後稅額及所應加徵之滯納金、滯納利息繼續執行。 該局特別提醒，民眾收到稅捐稽徵機關寄發之繳款書，應優先檢視核定內容有無錯誤，如正確無誤，應於期限內繳清稅款，若有疑義，應於繳納期間內申請查對更正，以免因逾期未繳，增加滯納金及滯納利息之負擔，甚至遭移送強制執行，影響自身權益。   新聞稿聯絡人：徵收及資訊組 郭股長  06-2298111  ]]></description>
	<link><![CDATA[https://www.ntbsa.gov.tw/singlehtml/5e0e49a811b74b50b5a6486d38374285?cntId=8df328c7a8ff4c9488171556a11dad0f]]></link>
	<author><![CDATA[]]></author>
	<pubDate>Mon, 16 Mar 2026 05:00:00 GMT</pubDat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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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tem>
	<title><![CDATA[遺產稅列報身心障礙扣除額，應留意身分限制]]></title>
	<description><![CDATA[財政部南區國稅局表示，依遺產及贈與稅法第17條規定，被繼承人遺有配偶、父母及繼承人為直系血親卑親屬，如為重度以上身心障礙者，於遺產稅申報時，每人得列報身心障礙扣除額新臺幣(下同)693萬元，惟被繼承人非屬經常居住我國境內之我國國民或非我國國民，或繼承人中拋棄繼承權，不適用該項扣除規定。 該局指出，遺產稅身心障礙扣除額的立法目的，係考量被繼承人的配偶、父母及繼承人為直系血親卑親屬者，如患有身心障礙及精神疾病，其所需生活費用較一般人為高，為落實社會福利政策，所以在被繼承人往生後，自遺產總額中增加扣除金額，減輕其稅賦，前述特定親屬，如符合身心障礙者權益保障法規定之重度以上身心障礙者，或精神衛生法規定之嚴重病人，每人得自被繼承人遺產總額中再加扣身心障礙扣除額693萬元，但繼承人如拋棄繼承權者，則不得扣除。 該局舉例說明，經常居住我國境內之我國國民甲君於114年11月間過世，甲君未婚、無子女，遺有父母2人，其中甲父為重度身心障礙者，甲君父母因拋棄繼承權，由甲君哥哥1人繼承，甲父雖領有重度身心障礙證明，然其已拋棄繼承，不具繼承人資格，因此無法列報身心障礙扣除額。 該局提醒，申報遺產稅「身心障礙扣除額」，應檢附社政主管機關核發之重度以上身心障礙手冊或身心障礙證明影本，或精神衛生法規定之專科醫師開具載有嚴重病人診斷證明書影本，若有相關疑義，可撥打免費服務專線0800-000321洽詢。   新聞稿聯絡人：綜所遺贈稅組 顏股長 06-2223111轉8066]]></description>
	<link><![CDATA[https://www.ntbsa.gov.tw/singlehtml/5e0e49a811b74b50b5a6486d38374285?cntId=203c0fc862b04cb492d1df5fcca5fb9c]]></link>
	<author><![CDATA[]]></author>
	<pubDate>Fri, 13 Mar 2026 01:45:00 GMT</pubDat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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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tem>
	<title><![CDATA[購入預售屋交屋後出售成屋不可併計預售屋持有期間]]></title>
	<description><![CDATA[自110年7月1日起預售屋納入房地合一稅課稅範圍，常有民眾詢問購入預售屋，嗣交屋後出售房地，該房地之持有期間要如何計算。 財政部南區國稅局表示，依所得稅法規定，交易適用房地合一稅制的房屋、土地，應依持有期間計算稅率，由於預售屋與成屋係屬不同交易標的，持有期間計算也不同。個人若向建設公司購入預售屋，待建築完工並取得房地所有權後出售，屬於成屋交易，應以成屋「完成所有權移轉登記日」為取得日，並從取得日起計算至出售並完成所有權移轉登記日為持有期間，不得將預售屋的持有期間合併計算。 該局舉例說明，小明在110年11月11日與建設公司簽訂房地預定買賣契約書，購入A預售屋及其坐落基地，建案於112年底完工，小明113年3月10日辦理登記取得A房地所有權，復於114年5月10日出售並完成所有權移轉登記，則小明出售A房地之持有期間為1年2個月(自113年3月10日至114年5月10日），未超過2年，適用稅率為45%。 該局提醒，交易適用房地合一稅制的房屋、土地，應依持有期間計算稅率，並在房屋、土地完成所有權移轉登記日之次日起30日內，辦理房地合一稅申報。納稅義務人在進行房地交易前，務必瞭解稅法相關規定，避免因誤算持有期間適用較高稅率而遭補稅。   新聞稿聯絡人：法務組 李股長 06-2298132  ]]></description>
	<link><![CDATA[https://www.ntbsa.gov.tw/singlehtml/5e0e49a811b74b50b5a6486d38374285?cntId=9791b444cc464ce786587e9a52754706]]></link>
	<author><![CDATA[]]></author>
	<pubDate>Fri, 13 Mar 2026 01:42:00 GMT</pubDat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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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tem>
	<title><![CDATA[遺產稅繳納方式多樣又便利，請多加利用]]></title>
	<description><![CDATA[財政部南區國稅局表示，為提供遺產稅納稅義務人繳稅的便捷性，國稅局提供多種繳稅管道，納稅義務人可於稅單規定期限內，依自身需求選擇最便捷的方式繳清稅款，以儘早取得遺產稅繳清證明書，完成遺產繼承。 南區國稅局指出，納稅義務人除可至代收稅款金融機構(郵局除外)臨櫃繳納遺產稅外，稅額3萬元以下亦可就近至統一、全家、萊爾富及來來(OK)等便利商店繳納，也可選擇更為快速方便的E化繳稅方式，包括使用晶片金融卡或活期儲蓄存款帳戶進行轉帳繳稅，或利用信用卡、行動支付、電子支付帳戶等方式繳稅，避免臨櫃繳納不便及現金遺失風險。 該局進一步說明，納稅義務人如果到便利商店或使用前述E化繳稅方式繳納遺產稅，其繳納截止日開放至繳納期間屆滿後3日24時前，雖仍屬逾期繳納案件，但無須繳納滯納金。惟一旦逾前項期限，雖於繳納期限屆滿之翌日起30日前，可至代收稅款金融機構(郵局除外)臨櫃繳納，或透過24小時網路繳稅服務網站（https://paytax.nat.gov.tw），使用信用卡、晶片金融卡及活期儲蓄存款帳戶繳稅，但須負擔每逾3日加徵1%之滯納金，最高加徵至10%。另外，若面臨稅額龐大或現金繳納困難，可向國稅局申請延（分）期繳納或實物抵繳，以減輕負擔。 該局呼籲，遺產稅E化繳稅方式多樣化，快速又方便，請掌握期限多加利用，以減少臨櫃等候及往返路途時間。如有任何疑問，可撥打免費服務電話0800-000-321，或向戶籍所在地之國稅局所屬分局、稽徵所洽詢。   新聞稿聯絡人：徵收及資訊組 侯股長 06-2298110]]></description>
	<link><![CDATA[https://www.ntbsa.gov.tw/singlehtml/5e0e49a811b74b50b5a6486d38374285?cntId=7b601932906f4fc9922b14a564b40410]]></link>
	<author><![CDATA[]]></author>
	<pubDate>Tue, 10 Mar 2026 07:30:00 GMT</pubDat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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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tem>
	<title><![CDATA[定價含稅，買賣雙方都安心]]></title>
	<description><![CDATA[    邇來發現部分店家未主動開立統一發票，而且遇有消費者向其索取統一發票時，要求須按標示價格另加付5%營業稅，國稅局恆春稽徵所表示此舉已違反稅法規定。     該所說明，依加值型及非加值型營業稅法第32條第2項及第3項規定，營業人對於應稅貨物或勞務之定價，應內含營業稅，即定價等於銷售額加計銷項稅額。若買受人為非營業人，應以定價開立統一發票；買受人為營業人，銷售額與銷項稅額應於統一發票上分別載明。倘營業人對於應稅貨物或勞務之定價，未依前開規定內含營業稅，依同法第48條之1規定，經稽徵機關通知限期改正，屆期未改正者，處新臺幣(下同)1,500元以上15,000元以下罰鍰。若有漏開發票並漏報銷售額之情形，依同法第51條及稅捐稽徵法第44條規定補稅及處罰。     該所舉例說明，甲店家於店內標明電冰箱價格52,500元，若銷售予非營業人，應就定價52,500元開立二聯式統一發票；若銷售與營業人，應開立三聯式統一發票並分別載明銷售額50,000元及營業稅額2,500元。     該所呼籲，營業人於銷售應稅貨物或勞務予消費者時應依法開立統一發票，切勿以價格未包含營業稅為由，要求消費者另支付5%營業稅，致違反稅法規定而受罰，並提醒消費者應主動索取統一發票，以免影響自身權益。 　　 新聞稿聯絡人：工商管理股 胡股長 聯絡電話：08-8892484轉100]]></description>
	<link><![CDATA[https://www.ntbsa.gov.tw/singlehtml/5e0e49a811b74b50b5a6486d38374285?cntId=7074381e864443b4b9f9aa5ec43c80ca]]></link>
	<author><![CDATA[]]></author>
	<pubDate>Tue, 10 Mar 2026 01:13:18 GMT</pubDat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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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tem>
	<title><![CDATA[禮券消費看仔細，發票領取有差異]]></title>
	<description><![CDATA[農曆年後，不少民眾會將公司發放或抽獎幸運取得的禮券，拿來兌付禮品或日常用品。財政部南區國稅局提醒，因禮券種類不同，營業人開立發票的時點也不同，民眾使用禮券消費時，是否可以索取統一發票也就不同，應注意禮券種類，以保障自身權益。 該局進一步說明，依統一發票使用辦法第14條規定，禮券可分為「商品禮券」與「現金禮券」兩類，若禮券上載明憑券可兌付一定數量商品名稱，屬於「商品禮券」，營業人於銷售商品禮券時即應開立統一發票，日後消費者持券兌換商品時，商家不會再另行開立發票。但若禮券上僅載明金額，消費者依券面金額兌購商品，則屬於「現金禮券」，商家於消費者兌購商品時應開立統一發票。 舉例來說，若民眾持百貨公司商家發行的蛋糕「商品禮券」兌換蛋糕，因發票已於禮券銷售時開立，民眾兌換時不會再收到統一發票；若持「現金禮券」兌購蛋糕，商家在交付蛋糕時應開立統一發票給民眾。 該局特別提醒，民眾消費前可先查看禮券使用注意事項，確認禮券種類，如為現金禮券，結帳時除核對金額外，別忘了索取統一發票，以保障中獎權益喔！   新聞稿聯絡人：銷售稅組 徐股長 06-2223111分機8085  ]]></description>
	<link><![CDATA[https://www.ntbsa.gov.tw/singlehtml/5e0e49a811b74b50b5a6486d38374285?cntId=d6bbbc8bdd4b4a19b053c14e36b22daa]]></link>
	<author><![CDATA[]]></author>
	<pubDate>Mon, 09 Mar 2026 07:12:00 GMT</pubDat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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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tem>
	<title><![CDATA[CFC盈餘選擇「遞延認列FVPL損益」 請備妥文件！]]></title>
	<description><![CDATA[財政部南區國稅局表示，考量受控外國企業（CFC）持有透過損益按公允價值衡量之金融工具（FVPL），短期損益波動幅度較大且非人為所能操控，因此放寬企業在計算CFC當年度盈餘時，得選擇將未實現FVPL評價損益遞延認列，俟未來處分或重分類時再行計算，以反映實際損益狀況。 該局說明，依營利事業認列受控外國企業所得適用辦法第7條第1項及第3項規定，營利事業在計算直接持有股份或資本額之CFC當年度盈餘時，針對該CFC所持有之FVPL公允價值變動數，得選擇遞延認列，且一經擇定不得變更，俟實際處分或重分類FVPL時，再將處分或重分類之FVPL調整數（即交易日公允價值減除原始取得成本）計入處分或重分類年度之CFC年度盈餘。但選擇遞延認列FVPL損益時，應於申報及調查時，依規定揭露並檢附必要文件以供稽徵機關查核。 該局舉例說明，甲公司112年度列報A公司及B公司2家CFC，並於計算A公司及B公司當年度盈餘時，分別列報減除FVPL未實現評價利益2,800萬元及6,300萬元，但在國稅局查核時，甲公司卻未能依規定提供會計師查核CFC持有、衡量及處分金融工具情形之查核報告等資料供核，因此否准甲公司之CFC適用遞延認列FVPL評價損益之規定，並核定補繳稅款1,820萬元。 該局特別提醒，營利事業若選擇CFC適用遞延認列FVPL評價損益，應對全部直接持有之CFC採用相同方式，且一經擇定不得變更。若日後有未採用相同方式計算，或未依限檢附必要文件，則自該年度起10年內不得再適用遞延認列FVPL評價損益之規定，且應將已累積之調整損益併入當年度盈餘。企業在享受遞延課稅優惠的同時，請留意相關規定，以維護自身權益。   新聞稿聯絡人：營所稅組 李股長 06-2298034]]></description>
	<link><![CDATA[https://www.ntbsa.gov.tw/singlehtml/5e0e49a811b74b50b5a6486d38374285?cntId=ba150c8cadab47c4a1842c11992ccc4c]]></link>
	<author><![CDATA[]]></author>
	<pubDate>Mon, 09 Mar 2026 07:00:00 GMT</pubDate>

</item>
<item>
	<title><![CDATA[重複申報扶養直系尊親屬 國稅局依4順序認定由誰列報]]></title>
	<description><![CDATA[財政部南區國稅局表示，每年申報綜合所得稅時，時有晚輩為節稅而同時申報扶養父母或祖父母。針對無法協調由誰列報直系尊親屬免稅額之爭議案件，國稅局目前依照財政部去(114)年訂定認定原則所列4大順序，依序為受扶養者意願、申報扶養者協議、受監護登記者之監護人，以及按實際扶養事實綜合判斷，認定由誰列報扶養親屬免稅額。 該局說明，依所得稅法規定，納稅義務人及其配偶之直系尊親屬年滿60歲或無謀生能力，受納稅義務人扶養者，得列報免稅額。為減少重複申報扶養直系尊親屬之爭議，並讓國稅局有一致認定標準，財政部去年公布「綜合所得稅重複申報扶養直系尊親屬免稅額案件認定原則」，明定依下列4大順序認定由誰列報免稅額： （一）依受扶養直系尊親屬出具的書面意思表示由其中一人列報。 （二）依各申報扶養者協議由其中一人列報。 （三）受監護宣告的直系尊親屬，由監護登記的監護人列報。 （四）無法依前三順序認定者，依實際扶養事實綜合判斷，由實際或主要扶養者列報。 該局進一步說明，所謂「實際扶養事實」，財政部也列出11項參考依據供綜合判斷，包含與受扶養者親等關係、實際同居天數、負責日常生活起居、扶養費、醫療費、保險費、長期照護或看護費用情形、是否為全民健康保險的依附投保眷屬，以及其他足資證明扶養事實之具體資料。 該局舉例說明，甲、乙二姐弟於同一課稅年度綜合所得稅皆申報扶養逾80歲且有中風失智的父親丙君，由於甲、乙無法達成協議，加上丙君無法表達受扶養者意願、也沒有受監護宣告，遂無法依認定原則所列前三大順序認定。於查核過程中，甲君提供其為丙君投保、購買營養品、尿布及探訪的紀錄，乙君則提示其支付丙君入住安養護機構的費用，以及相關生活照護、就醫、聯繫等事證，該局爰參據認定原則所列11項參考依據，逐一審酌甲、乙2人提出的事證綜合判斷，核認乙君為主要照顧扶養之人，由其列報丙君的免稅額。 該局提醒，不論直系尊親屬是由晚輩共同或輪流扶養，每年申報綜合所得稅前，應事先協調或取得受扶養者的書面意思表示，才能避免重複申報的爭端。   新聞稿聯絡人：綜所遺贈稅組 許代理組長 06-2223111轉8061  ]]></description>
	<link><![CDATA[https://www.ntbsa.gov.tw/singlehtml/5e0e49a811b74b50b5a6486d38374285?cntId=fdfbabeeb6704a53b405eae74cb3cc82]]></link>
	<author><![CDATA[]]></author>
	<pubDate>Thu, 26 Feb 2026 07:50:00 GMT</pubDate>

</item>
<item>
	<title><![CDATA[死亡前2年內變更保單要保人，應注意申報遺產稅!]]></title>
	<description><![CDATA[財政部南區國稅局表示，民眾購買保險後變更保單要保人，形同原要保人將保單價值無償移轉予他人，應依規定辦理贈與稅申報；如果原要保人在變更要保人後2年內死亡，該保單價值將視為遺產，其繼承人須將該保單以繼承日之價值準備金併入原要保人遺產總額申報課稅。 該局說明，依保險法規定，要保人為申請訂立保險契約及依約交付保險費之人，其享有隨時終止契約及取得解約金或保單價值準備金的權利。因此，一旦保單原要保人變更為他人時，附隨於要保人之保險契約之權益，將隨同移轉而成立贈與行為，原要保人應依遺產及贈與稅法規定申報贈與稅。另外，如果原要保人於變更保單要保人後2年內不幸死亡，倘變更後之要保人為原要保人之配偶、依民法規定之各順序繼承人(如子女、孫子女、兄弟姐妹)及渠等之配偶，則該贈與之保單屬死亡前2年內贈與之財產，應依遺產及贈與稅法第15條規定，以繼承日之保單價值準備金併入遺產總額課徵遺產稅。 該局舉例說明，甲君於其子出生時購買數張以本人為要保人，兒子為被保險人之人壽保險契約，甲君為資產規劃於113年6月將該等保單之要保人變更為其配偶乙君，截至變更日之保單價值準備金1,000萬元，因該等保單要保人之變更，屬配偶相互贈與不計入贈與總額。但甲君不幸於114年11月過世，該等保單贈與在甲君死亡前2年內，應依遺產及贈與稅法第15條規定以死亡時之時價，也就是繼承日之保單價值準備金1,100萬元，計入甲君之遺產總額報繳遺產稅。 該局特別提醒，保險契約變更要保人，應留意遺產及贈與稅法相關規定，原要保人倘未依規定申報贈與稅或涉有死亡前2年內贈與應併入遺產課稅者，在未經檢舉、未經稽徵機關進行調查前自動補申報，可依稅捐稽徵法第48條之1規定加計利息免予處罰。若有相關疑義，可撥打免費服務專線0800-000321洽詢。   新聞稿聯絡人：綜所遺贈稅組 許代理組長 06-2223111轉8061  ]]></description>
	<link><![CDATA[https://www.ntbsa.gov.tw/singlehtml/5e0e49a811b74b50b5a6486d38374285?cntId=f93ecd274ba7475c9b94809f70413efa]]></link>
	<author><![CDATA[]]></author>
	<pubDate>Thu, 26 Feb 2026 07:50:00 GMT</pubDate>

</item>
<item>
	<title><![CDATA[個人房地遭法拍，應申報房地合一稅]]></title>
	<description><![CDATA[個人持有105年1月1日以後取得之房地遭法院拍賣，適用房屋、土地交易所得稅（下稱房地合一稅），不論是否取得拍賣價款或有無利得，均應於拍定人領得權利移轉證書日之次日起算30日內向戶籍所在地之國稅局申報房地合一稅。個人因無力清償債務（包括欠稅）致房地依法遭強制執行而移轉所有權，符合財政部公告非自願性因素之交易類型，房地持有期間未滿5年，可按稅率20%計算應納稅額。 財政部南區國稅局說明，房地遭法院強制執行而移轉，屬有償移轉之買賣性質，而強制執行法第98條第1項規定，拍賣之不動產，買受人自領得執行法院所發給權利移轉證書之日起，取得該不動產所有權。因此，個人房地遭法院強制執行拍賣如適用房地合一稅，不論是否取得拍賣價款，都應以拍賣價額減除原始取得成本及必要費用，計算房地交易損益，並且在拍定人領得權利移轉證書日之次日起算30日內申報房地合一稅。 該局表示，許多民眾房地遭法院拍賣，因為實際未取得拍定價款，或是計算損益後是虧損，而未依規定申報房地合一稅，國稅局會依不動產異動登記及查得資料核定課稅並處罰。該局近期查獲甲君以110年間受贈取得之房地，向銀行抵押借款，嗣因甲君無力清償，經債權銀行向法院聲請強制執行拍賣，拍定價款全數分配債權人，甲君未取得拍賣價款，也未於拍定人領得不動產權利移轉證書之次日起30日內辦理房地合一稅申報。該局依所有權異動及法院發給拍定人之不動產權利移轉證書，以拍賣價額扣除按物價指數調整之受贈取得成本及移轉費用，按稅率20%計算應納稅額並裁處罰鍰。 該局提醒，個人因無力清償債務或欠繳稅捐，致房地遭強制執行拍賣，倘該房地屬房地合一稅課稅範圍，縱使拍賣價額不足清償債務，仍應於拍定人領得權利移轉證書日之次日起30日內主動向國稅局申報房地合一稅；如無法確知拍定人領得權利移轉證書日，可向執行法院查明。   新聞稿聯絡人：綜所遺贈稅組 許代理組長 06-2223111轉8061  ]]></description>
	<link><![CDATA[https://www.ntbsa.gov.tw/singlehtml/5e0e49a811b74b50b5a6486d38374285?cntId=c6e85dfdc5c9477eb2fdc9d3958509be]]></link>
	<author><![CDATA[]]></author>
	<pubDate>Thu, 26 Feb 2026 07:50:00 GMT</pubDate>

</item>
<item>
	<title><![CDATA[公司欲享受產業創新條例第10條或第10條之1投資抵減租稅優惠，應注意申請時程]]></title>
	<description><![CDATA[財政部南區國稅局表示，為鼓勵公司投入資源進行研發與轉型及創新活動，及加速智慧化、數位化、低碳化製程，以升級產業結構及國際競爭力，產業創新條例第10條及第10條之1規定，投入創新研發活動之研究發展支出及投資於自行使用之全新智慧機械、導入第五代行動通訊系統、資通安全產品或服務、人工智慧產品或服務、節能減碳之相關全新硬體、軟體、技術或技術服務支出，均得就符合規定之支出金額享受租稅抵減之優惠，但公司須注意各項優惠措施的申請時程。 該局說明，公司若欲依前揭法令及相關投資抵減辦法規定申請投資抵減者，應依下列時限辦理： 一、適用產業創新條例第10條規定者：應於辦理年度營利事業所得稅結算申報期間開始前3個月起至申報期間截止日內（以114年度申報案件為例，如採曆年制者，原申請期限為115年2月1日至5月31日，因5月31日適逢假日，順延至6月1日），檢具相關規定文件(如研發活動認定申請書、支出適用投資抵減明細表等)，向中央目的事業主管機關申請審查。 二、適用產業創新條例第10條之1規定者：應於辦理年度營利事業所得稅結算申報期間開始前4個月起至申報期間截止日內（以114年度申報案件為例，如採曆年制者，原申請期限為115年1月1日至5月31日，因5月31日適逢假日，順延至6月1日），登錄經濟部建置的申辦系統(網址:http://ipd.nat.gov.tw/taxcredit/index.aspx)，依規定格式填報，並上傳規定文件，完成線上申辦作業。 該局進一步說明，公司或有限合夥事業欲申請適用前揭投資抵減者，除須依限向目的事業主管機關申請審查外，也應於辦理年度營利事業所得稅結算申報時計算抵減稅額，依營利事業所得稅結算申報書規定格式填報相關租稅減免明細表冊，並檢附規定文件送稽徵機關辦理。若未依上開申請期限申請及完整填報租稅抵減表冊，依相關投資抵減辦法規定，尚無補正措施，將無法適用投資抵減。 該局特別提醒，公司欲享受前揭產業創新條例投資抵減租稅優惠，應注意上開申請及申報規定，於期限內向中央目的事業主管機關提出申請，並於辦理當年度所得稅結算申報時，依結算申報書格式填報，以充分享受政府給予的投資抵稅優惠。   新聞稿聯絡人：營所稅組 潘組長 06-2223111轉8030  ]]></description>
	<link><![CDATA[https://www.ntbsa.gov.tw/singlehtml/5e0e49a811b74b50b5a6486d38374285?cntId=572c0507931344579320f39db04cbf4b]]></link>
	<author><![CDATA[]]></author>
	<pubDate>Thu, 26 Feb 2026 07:50:00 GMT</pubDat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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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tem>
	<title><![CDATA[查定課徵營業人導入行動支付及KIOSK享租稅優惠]]></title>
	<description><![CDATA[為鼓勵查定課徵營業人導入數位支付工具，提升交易便利性，並配合衛生福利部備餐不收錢政策，財政部持續推動行動支付租稅優惠措施，於114年12月12日修正發布「查定課徵營業人使用行動支付及多媒體資訊服務機適用租稅優惠作業規範」，輔導營業人數位轉型，並同時享有實質稅負減輕。 財政部南區國稅局表示，經營實體商店的查定課徵營業人，只要符合使用行動支付或以具行動支付結帳功能之多媒體資訊服務機(KIOSK)結帳收款，且單季銷售額未達新臺幣(下同)240萬元者，出具申請書委託合作的行動支付業者或KIOSK產製廠商(經銷商、代理商)向營業人所在地國稅局申請適用租稅優惠。經核准後，自核准當季起至117年12月31日止，可適用稅率1%課徵營業稅，並免使用統一發票，讓營業人在結帳收款數位化轉型時，也能輕鬆享有租稅優惠。 該局進一步說明，經核准適用租稅優惠的營業人，如果行支比率(行動支付銷售額占查定銷售額比率)未達規定標準(如附表)，或單季實際銷售額達240萬元者，將停止適用本項租稅優惠。 舉例說明，甲商號於臺南市永康區經營便當店，為查定課徵營業稅的營業人，每月查定銷售額18萬元，今(115)年1月銷售額增加至25萬元，甲商號即導入行動支付並委託行動支付業者向國稅局申請租稅優惠，經核准後，只要沒有停止適用租稅優惠的情形，自核准當季起至117年底均可適用稅率1%課徵營業稅，並且免使用統一發票。 該局呼籲，符合租稅優惠資格的查定課徵營業人把握117年6月30日的申請期限提出申請，也要注意停止租稅優惠的規定，如有疑義，可向所在地國稅局洽詢，亦可至財政部稅務入口網「查定課徵營業人使用行動支付及多媒體資訊服務機適用租稅優惠專區」查詢。   新聞稿聯絡人：銷售稅組 杜組長 06-2221041]]></description>
	<link><![CDATA[https://www.ntbsa.gov.tw/singlehtml/5e0e49a811b74b50b5a6486d38374285?cntId=2beca82a16b74a3b9949c32cc1060c94]]></link>
	<author><![CDATA[]]></author>
	<pubDate>Thu, 26 Feb 2026 07:50:00 GMT</pubDat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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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title><![CDATA[114年度綜合所得稅長期照顧特別扣除額提高至18萬元]]></title>
	<description><![CDATA[財政部南區國稅局表示，今（115）年5月申報114年度綜合所得稅時，納稅義務人、配偶或受扶養親屬符合衛生福利部（下稱衛福部）公告須長期照顧之身心失能者，每人每年長期照顧特別扣除額（下稱長照扣除額）由新臺幣（下同）12萬元提高至18萬元，並維持排富規定（係指申報戶當年度綜合所得稅申報適用稅率在20%以上、股利按28%稅率分開計稅，或基本所得額超過免稅額度750萬元者不適用）。 該局說明，衛福部公告得列報長照扣除額之須長期照顧之身心失能者，有下列3種情形，民眾只要符合其中一項，申報綜合所得稅時即可列報長照扣除額： 一、符合「外國人從事就業服務法第四十六條第一項第八款至第十一款工作資格及審查標準」(下稱審查標準)第18條第1項規定，得聘僱外籍看護資格者。 二、身心失能者依長期照顧服務法第8條第2項規定接受評估，其失能程度屬長期照顧服務申請及給付辦法所定長期照顧需要等級第2級至第8級，且使用長照服務者。 三、身心失能者於課稅年度入住住宿式服務機構或團體家屋全年達90日，但前一年度已入住達90日且持續入住至課稅年度死亡者，其入住日數，不受90日之限制。 該局提醒，勞動部114年7月30日修正發布審查標準第18條第3項，放寬80歲以上被看護者，得持其身分證明文件申請外籍看護，免經醫療機構專業評估。上開被看護者仍應符合衛福部公告須長期照顧之身心失能者資格，才可以列報長照扣除額。 該局進一步說明，為減少報稅資料之準備，國稅局已向相關單位蒐集資料，只要在綜合所得稅結算申報期間查調或下載資料已包含長照扣除額，就可以直接申報扣除，不用再檢附相關證明文件，如有任何疑義可利用免費服務專線0800-000-321洽詢。   新聞稿聯絡人：綜所遺贈稅組 許代理組長 06-2223111轉8061  ]]></description>
	<link><![CDATA[https://www.ntbsa.gov.tw/singlehtml/5e0e49a811b74b50b5a6486d38374285?cntId=0edb5aaaf30f4d0c9863b7f645bf4396]]></link>
	<author><![CDATA[]]></author>
	<pubDate>Thu, 26 Feb 2026 07:50:00 GMT</pubDat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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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title><![CDATA[114年度綜合所得稅結算申報申請不適用稅額試算服務及變更郵寄地址開始受理了！]]></title>
	<description><![CDATA[財政部南區國稅局表示，114年度綜合所得稅結算申報稅額試算服務措施，自115年2月15日起開跑至115年3月16日止，如有下項需求，可向國稅局申請： 一、申請不適用稅額試算服務：只要申請不適用「綜合所得稅結算申報稅額試算服務」，自114年度起就不會再收到稅額試算通知書。 二、變更稅額試算書表「郵寄之通訊地址」。 該局進一步說明，前揭申請項目可採郵寄、傳真或臨櫃方式，寄（送）達申請書至各地區國稅局，另可利用財政部電子申報繳稅服務網站（網址：https://tax.nat.gov.tw）或財政部稅務入口網（網址：https://www.etax.nat.gov.tw）線上申請或下載申請書。 該局特別提醒，自114年3月18日起不再受理「撤銷原申請不適用稅額試算服務」，所以，已申請不適用稅額試算服務的民眾，以後年度國稅局也不再寄發適用稅額試算書表，請務必注意每年須自行辦理綜合所得稅結算申報，以免因漏報遭受處罰，如有相關疑義，可撥打免付費服務電話0800-000-321洽詢。   新聞稿聯絡人：綜合行政組 黃股長 （06）2223111分機8016]]></description>
	<link><![CDATA[https://www.ntbsa.gov.tw/singlehtml/5e0e49a811b74b50b5a6486d38374285?cntId=6b442cc62a574423898bce57f9d96538]]></link>
	<author><![CDATA[]]></author>
	<pubDate>Mon, 23 Feb 2026 02:00:00 GMT</pubDat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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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title><![CDATA[營利事業申請直接劃撥退稅，省時便利防詐騙]]></title>
	<description><![CDATA[南區國稅局嘉義縣分局表示，目前最便捷、快速又安全的退稅方式就是「直撥退稅」！營利事業申請直接劃撥退稅至指定帳戶後，未來不必親赴金融機構領取支票，省時又便利。 該分局說明，營利事業可至財政部稅務入口網/書表及檔案下載/申報書表及範例下載/營利事業所得稅/營業稅及營利事業所得稅使用直接劃撥退稅同意書，或至所轄國稅局索取申請書，填妥後加蓋營利事業及負責人印章並請檢附印有帳號資料之存摺封面(內頁)或支票存款帳號之網路銀行帳號畫面，送交所轄國稅局審核即可。往後各年度皆可持續適用，值得推薦營利事業多加利用。 該分局提醒大家注意退稅詐騙風險！詐騙集團常冒用國稅局名義，藉退稅為由，要求提供帳號或操作ATM轉帳，如遇疑似詐騙情形，請立即撥打165反詐騙專線查證，保障自身權益！ 新聞稿聯絡人：服務管理課李課長05-3621010轉400]]></description>
	<link><![CDATA[https://www.ntbsa.gov.tw/singlehtml/5e0e49a811b74b50b5a6486d38374285?cntId=dafb9b30048c4021af3a6dd25f4772cc]]></link>
	<author><![CDATA[]]></author>
	<pubDate>Fri, 13 Feb 2026 03:00:00 GMT</pubDat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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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tem>
	<title><![CDATA[減稅超有感！每人基本生活費再調高！]]></title>
	<description><![CDATA[　　財政部南區國稅局屏東分局表示，財政部於去年底公告114年度每人基本生活所需的費用金額為新臺幣（下同）21.3萬元，較113年度增加3,000元，今（115）年5月申報綜合所得稅時即可適用。 　　依據納稅者權利保護法規定，納稅者為維持基本生活所需的費用不得加以課稅，倘申報戶所需費用總額（即21.3萬元乘以申報戶成員人數），超過依所得稅法規定可減除的免稅額及扣除額（包括標準或列舉扣除額、儲蓄投資、身心障礙、教育學費、幼兒學前、長期照顧及房屋租金支出特別扣除額）合計數之差額部分（即基本生活費差額），得自申報戶當年度綜合所得總額中減除，免予課稅。 　　該分局舉例，甲君夫妻一家6口，家庭成員除夫妻外，還扶養就讀大學、國小及3歲幼兒共3名子女，另扶養年齡68歲也符合適用長期照顧特別扣除額資格的母親，甲君114年度綜合所得稅結算申報選擇採用標準扣除額，則甲君家戶基本生活費總額為127.8萬元（21.3萬元×6人），基本生活費比較項目合計數為119.9萬元〔全戶免稅額58.2萬元（9.7萬元×6人）+標準扣除額26.2萬元＋教育學費特別扣除額2.5萬元＋幼兒學前特別扣除額15萬元＋長期照顧特別扣除額18萬元〕，差額部分是該申報戶的基本生活費差額7.9萬元（127.8萬元－119.9萬元），就可以從綜合所得總額中減除，計算綜合所得淨額。 　　該分局籲請民眾注意每人基本生活費相關規定，以維護自身權益。 新聞稿聯絡人：服務管理課陳課長 聯絡電話：08-7311166轉400  ]]></description>
	<link><![CDATA[https://www.ntbsa.gov.tw/singlehtml/5e0e49a811b74b50b5a6486d38374285?cntId=0c95cfab5a1243e499dd76ee3e152c73]]></link>
	<author><![CDATA[]]></author>
	<pubDate>Tue, 10 Feb 2026 07:00:00 GMT</pubDate>

</item>
<item>
	<title><![CDATA[114年度每人基本生活所需費用調高至21.3萬元!]]></title>
	<description><![CDATA[      南區國稅局恆春稽徵所表示:財政部於114年11月27日公告114年度每人基本生活所需之費用金額為新臺幣21.3萬元，民眾於今（115）年5月申報114年度綜合所得稅時適用。       依納稅者權利保護法第4條及同法施行細則第3條規定，申報戶按當年度(114年)每人基本生活所需費用金額21.3萬元乘以申報戶或成員數(含納稅者本人、配偶及受扶養親屬人數)計算的基本生活所需費用總額，其超過依所得稅法規定可減除之免稅額、一般扣除額(標準或列舉)、儲蓄投資、身心障礙、教育學費、幼兒學前、長期照顧及房屋租金支出特別扣除額合計數部分（即基本生活費差額），得自當年度綜合所得總額中減除，不予課稅。       前揭調整將減輕納稅人的租稅負擔，民眾如有任何疑問，請向戶籍所在地國稅局所屬分局、稽徵所查詢或撥打免費服務電話0800-000-321，將有專人竭誠為您服務。 新聞稿聯絡人：服務管理股 陳股長 聯絡電話：08-8892484轉200]]></description>
	<link><![CDATA[https://www.ntbsa.gov.tw/singlehtml/5e0e49a811b74b50b5a6486d38374285?cntId=616c9886ac394f4f9ad30a8973df3c8b]]></link>
	<author><![CDATA[]]></author>
	<pubDate>Tue, 10 Feb 2026 05:48:42 GMT</pubDat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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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title><![CDATA[恆春稽徵所辦理【歡慶農民節】租稅宣導活動，邀請您作伙參與！]]></title>
	<description><![CDATA[    南區國稅局恆春稽徵所配合恆春鎮農會舉辦「中華民國115年恆春鎮各界慶祝農民節大會」，於115年2月4日(星期三)上午9時至12時在恆春鎮洋蔥檢驗場(屏東縣恆春鎮省北路185號)辦理「歡慶農民節」租稅宣導活動，歡迎鄉親踴躍前往共襄盛舉。     該所進一步說明，活動當日現場提供國稅諮詢、協助民眾下載「統一發票兌獎APP」及申辦手機條碼等服務，也可參與租稅小遊戲獲得宣導品；此外，民眾只要捐出115年1-2月期消費金額新臺幣10元(含)以上之雲端發票2-15張(紙本發票張數兩倍)，可兌換價值不等之宣導品1份，數量有限，兌完為止。     活動當日募集之發票將會全數捐贈公益團體，歡迎大家一起來捐發票送愛心，詳情請洽08-8892484分機207陳先生。 新聞稿聯絡人：服務管理股洪股長 聯絡電話：08-8892484轉200  ]]></description>
	<link><![CDATA[https://www.ntbsa.gov.tw/singlehtml/5e0e49a811b74b50b5a6486d38374285?cntId=f4621522b6f649c1b1d8c1bc8c106b14]]></link>
	<author><![CDATA[]]></author>
	<pubDate>Tue, 27 Jan 2026 03:17:00 GMT</pubDate>

</item>
<item>
	<title><![CDATA[扣繳申報房屋稅籍編號線上查，省時又便利！]]></title>
	<description><![CDATA[　　財政部南區國稅局屏東分局表示，每年1月份為各類所得扣繳憑單申報期間，扣繳義務人在辦理所得稅扣繳申報作業時，需要填寫單位所在地或租賃標的之房屋稅籍編號。由於許多扣繳義務人手邊未留存相關房屋稅籍資料，導致近期查詢電話量激增，造成民眾在電話線上久候，費時又費力。 　　該分局說明，為提升申報效率並節省民眾時間，屏東縣政府財稅局已提供便捷的線上查詢服務〔屏東縣政府財稅局（https://www.pttb.gov.tw）網路e櫃檯／線上查詢／房屋稅籍編號查詢〕。民眾只需利用電腦或手機上網，即可輕鬆取得房屋稅籍編號，不必再擔心因查不到編號而延誤申報。 　　該分局特別提醒，1月份扣繳申報期間適逢各項稅務諮詢高峰，透過屏東縣政府財稅局的網頁查詢服務，不僅能確保資料填寫正確，更能享受24小時不打烊的便利性，建議扣繳義務人多加利用。 　　對於扣繳申報作業如有任何疑義，可於上班時間向該分局詢問或利用國稅局免費服務專線0800-000-123洽詢。 新聞稿聯絡人：服務管理課陳課長 聯 絡 電 話 ：08-7311166轉400]]></description>
	<link><![CDATA[https://www.ntbsa.gov.tw/singlehtml/5e0e49a811b74b50b5a6486d38374285?cntId=237788b6e018402084bc820f359a9ac6]]></link>
	<author><![CDATA[]]></author>
	<pubDate>Wed, 07 Jan 2026 16:00:00 GMT</pubDate>

</item>
<item>
	<title><![CDATA[潮州稽徵所舉辦「114年度各類所得扣繳暨免扣繳憑單及股利憑單(含信託所得)申報講習會」及「網紅新興交易課徵營業稅講習會」，歡迎踴躍報名參加!]]></title>
	<description><![CDATA[財政部南區國稅局潮州稽徵所表示，為輔導扣繳義務人瞭解各類所得扣(免)繳憑單及股利憑單申報之相關法令以順利完成申報；另為輔導經常性於網路發表創作或分享資訊之個人及相關付費平臺，辦理稅籍登記、開立發票及報繳營業稅，特訂於114年12月24日(星期三)上午9時至11時及11時10分至12時，於該所5樓會議室舉辦「各類所得扣繳暨免扣繳憑單及股利憑單(含信託所得)申報講習會」及「網紅新興交易課徵營業稅講習會」，歡迎轄內營利事業、機關團體及稅務代理業者踴躍報名參加。 該所特別提醒，本次講習會採網路報名，請於報名截止日114年12月22日前，至財政部南區國稅局網站首頁(https://www.ntbsa.gov.tw)，於公告訊息→公告專區→點選「講習會」→點選本講習會場次→點選報名→輸入相關資料後按確定，即可完成報名，名額有限，額滿為止；另為服務不方便前來參加講習會的民眾，當日開放視訊課程YouTube同步直播，歡迎民眾多加利用。 新聞稿聯絡人：服務管理股黃股長 聯絡電話：08-7899871分機 400    ]]></description>
	<link><![CDATA[https://www.ntbsa.gov.tw/singlehtml/5e0e49a811b74b50b5a6486d38374285?cntId=7c38c50a3fc148eca839e1d8e857a4f0]]></link>
	<author><![CDATA[]]></author>
	<pubDate>Mon, 15 Dec 2025 16:00:00 GMT</pubDate>

</item>
<item>
	<title><![CDATA[財神到嘍!最新一期統一發票千萬特別獎落腳臺南冷飲店]]></title>
	<description><![CDATA[       財政部南區國稅局新化稽徵所表示，轄內冷飲店一沐日(新市華興店)超級幸運，114年9-10月期統一發票開出特別獎1千萬，幸運兒僅花95元購買蕎麥鮮奶茶，即中大獎，另一位則是在臺南三井OUTLET支付30元停車費，即中2百萬發票特獎，由於2張發票都是取自業者開立之電子發票證明聯，該所提醒民眾，趕快翻找您的發票證明聯，或許幸運兒就是您哦!     該所呼籲民眾多使用載具儲存雲端發票，配上最安全可靠的財政部「統一發票兌獎APP」來管理發票，中獎自動通知免翻找紙本發票，設定好領獎帳戶，中獎獎金還能自動匯入指定帳戶，此外還能擁有「雲端發票專屬獎項」的中獎機會，每期包含100萬元獎30組、2,000元獎1萬6,000組、800元獎10萬組及500元獎315萬組，敬請民眾多多把握雲端發票專屬的中獎機會哦!     另外該所特別強調，國稅局不會以電話通知中獎、退稅，如發現有不肖之徒，不法需索或詐騙稅款等情事，請向南區國稅局政風室提出檢舉，檢舉專線：（06）2229451，或撥打165反詐騙專線諮詢。 新聞稿聯絡人：服務管理股黃股長 聯絡電話：(06)5978211分機400  ]]></description>
	<link><![CDATA[https://www.ntbsa.gov.tw/singlehtml/5e0e49a811b74b50b5a6486d38374285?cntId=ced3f7052da34af8ac0f3e1a68f7499d]]></link>
	<author><![CDATA[]]></author>
	<pubDate>Thu, 11 Dec 2025 01:00:00 GMT</pubDat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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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title><![CDATA[113年度綜合所得稅結算申報「手機報稅趣　好禮歡樂送」全國性抽獎活動開獎囉！]]></title>
	<description><![CDATA[財政部為鼓勵民眾使用手機申報113年度綜合所得稅，今年再度由各地區國稅局聯合舉辦「手機報稅趣　好禮歡樂送」全國性抽獎活動，於本日(9月24日)下午2時在財政部舉辦記者會，進行公開抽獎，在律師見證下，以電腦隨機抽出，全部奬項有現金獎86名，電子禮券獎19,500名，共計19,586名，中獎名單將於9月26日下午4時公布在財政部FB粉絲專頁及各地區國稅局官網，歡迎民眾查閱。 南區國稅局表示，今年報稅抽奬活動為「手機報稅獎」，凡使用手機完成113年度綜合所得稅結算申報，且申報時勾選「同意」選項的民眾，就可參加抽獎，一個申報戶一個抽獎資格；本次活動符合抽獎資格者，計有235萬9千餘名，本日抽出19,586名幸運兒，包括頭獎5萬元獎金1名、貳獎2萬元獎金5名、叁獎1萬元獎金10名、肆獎5千元獎金20名、伍獎2千元獎金50名、陸獎500元電子禮券3,000名及普獎200元電子禮券16,500名。 該局進一步說明，現金獎項名額共86名，將會以公文掛號郵寄中獎通知，請中獎人收到中獎通知後，在期限內將領獎資料郵寄財政部南區國稅局綜合行政組(臺南市北區富北街7號9樓)，獎金將滙入中奬人指定之本人帳戶，獎金超過2萬元者，依規定先扣除10%扣繳稅款後，再將餘額匯入。電子禮券獎項名額共19,500名，將按中獎人申報113年度綜合所得稅所留存之手機號碼，透過111政府專屬短碼簡訊平臺發送中獎訊息，中獎人收到簡訊後，依簡訊說明至南區國稅局官網查詢兌領方式，兌領期限至115年1月2日，逾期未領取或簡訊通知無法送達者視同放棄領獎。 該局特別提醒，國稅局絕對不會以電話通知中獎人至ATM進行帳戶操作，也不會要求事先繳納扣繳稅款，請民眾留意避免受到詐騙，如有相關問題，可撥打服務電話06-2223111分機1011、1012及8015洽詢，將有專人為您服務。   新聞稿聯絡人：綜合行政組 許組長 06-2223111轉8007]]></description>
	<link><![CDATA[https://www.ntbsa.gov.tw/singlehtml/5e0e49a811b74b50b5a6486d38374285?cntId=60f7a72e7a27448da2936bb21e2964d2]]></link>
	<author><![CDATA[]]></author>
	<pubDate>Wed, 24 Sep 2025 05:50:00 GMT</pubDat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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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title><![CDATA[所得稅申報倒數計時，請儘早申報!]]></title>
	<description><![CDATA[南區國稅局嘉義縣分局表示，113年度綜合所得稅結算申報即將於114年6月30日截止，請尚未辦理結算申報的民眾把握最後申報時間儘早申報，以免臨近截止日期人潮擁擠。 該分局說明，手機報稅不需讀卡機，輸入基本資料及確認內容與繳(退)稅方式，簡單幾個步驟，即可輕鬆完成申報，省時又便利，財政部今年又特別推出「手機報稅趣，好禮歡樂送」抽獎活動，總獎額高達525萬元，只要在申報期間透過手機完成驗證身分後，下載「稅額估算表」並確認估算結果及納稅義務人基本資料、選擇繳（退）稅方式、執行申報上傳完成報稅，就可獲得抽獎機會，頭獎1名可獨得獎金5萬元。 該分局提醒尚未申報的民眾，可多加利用手機報稅，如有相關疑問，可撥打免費服務電話0800-000321或就近向所轄國稅局分局、稽徵所及服務處洽詢，國稅局將竭誠提供諮詢服務。 新聞稿聯絡人：服務管理稅課林課長05-3621010轉400]]></description>
	<link><![CDATA[https://www.ntbsa.gov.tw/singlehtml/5e0e49a811b74b50b5a6486d38374285?cntId=0769958e97da4f2ca8628d70cb55e65c]]></link>
	<author><![CDATA[]]></author>
	<pubDate>Fri, 20 Jun 2025 03:04:16 GMT</pubDat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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