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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2年度綜合所得稅5大報稅新知,報您知!

112年度綜合所得稅結算申報將自今(113)年5月1日開始,您知道今年報稅有那些新利多嗎?財政部南區國稅局彙整了「112年度綜合所得稅報稅新知總整理」,讓您快速掌握今年報稅的新措施(如附表)。

該局進一步說明:
一、民法成年年齡下修為18歲
112年1月1日起,個人滿18歲(民國94年出生)即為成年,於辦理112年度綜合所得稅結算申報時,可選擇單獨申報或與扶養渠等的納稅義務人合併申報;但如屬93年及以前年度出生者,需有「在校就學」、「身心障礙」或「無謀生能力」等情況之一,才可由扶養渠等的納稅義務人合併申報。
二、調高基本生活所需費用
財政部依納稅者權利保護法第4條規定,參照行政院主計總處公布最近一年(111年)每人可支配所得中位數的60%,訂定112年度每人基本生活所需之費用金額為20.2萬元,較去年調增6千元,民眾今年申報綜合所得稅時,即能享受該減稅利益。
三、新增「查調資料稅額估算表」
使用綜合所得稅電子結算申報繳稅系統(線上版)及手機辦理報稅時,第一次登入可下載「查調資料稅額估算表」,檢視申報內容,填寫基本資料後,輸入繳(退)稅資料並執行「申報資料上傳」,即完成申報,省時又便利。
四、精進網路申報附件上傳措施
網路申報附件上傳的每戶總容量由10MB提高至15MB,於今年5月31日前,可透過該網路申報系統附件上傳功能上傳,或於今年6月11日前至財政部電子申報繳稅服務網之附件上傳系統上傳。檔案僅支援上傳PDF、PNG及JPG格式且不可加密,附件張數較多者建議以PDF檔上傳。
五、實施個人CFC制度
個人CFC制度自112年1月1日起施行,申報戶成員如有直接或間接投資低稅負區關係企業,依序判斷該企業是否符合CFC定義及豁免規定,認定個人為適用對象、計算CFC當年度盈餘及應歸課之營利所得計入基本所得額。於辦理結算申報時,應檢附經會計師查核簽證之CFC財務報表,或其他足資證明CFC財務報表真實性並經個人戶籍所在地國稅局確認之文據。如未能依限檢附前開文據者,應於今年5月31日前敘明理由向國稅局申請延期提供,並以1次為限。

新聞稿聯絡人:新化稽徵所 綜所稅股許股長  06-5978211轉200
 

發布日期:113-04-26 更新日期:113-04-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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