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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用卡繳納稅款說明
  1. 適用範圍及繳納期限:
    納稅義務人於各稅稅款繳納期間利用信用卡繳納稅款,各稅繳納期間如下(遇假日則順延):

    作業項目

    繳納期間

    申報自繳、扣繳及代徵稅款 綜合所得稅結算申報自繳稅款 自每年5月1日起至5月31日止
    個人房屋土地交易所得稅申報自繳稅款 房屋、土地完成所有權移轉登記日或房屋使用權交易日之次日起算30日內
    營利事業所得稅結算申報自繳稅款 自每年5月1日起至5月31日止
    營利事業所得稅暫繳申報自繳稅款 自每年9月1日起至9月30日止
    營利事業所得稅未分配盈餘申報自繳稅款 自每年5月1日起至5月31日止
    中華民國境內居住之個人或在中華民國境內有固定營業場所之營利事業各類所得之扣繳稅款 給付日之次月10日前
    非中華民國境內居住之個人或在中華民國境內無固定營業場所之營利事業各類所得之扣繳稅款 自代扣稅款之日起10日內
    證券交易稅申報自繳(代徵)稅款(限證券商) 交割之次日
    期貨交易稅申報代徵稅款 交易(結算)日之次日
    菸酒稅申報自繳稅款 每月1日起至15日止
    貨物稅申報自繳稅款 每月1日起至15日止
    營業稅申報自繳稅款 每月1日起至15日止
    查(核)定稅款、違章罰鍰、租稅規避案件加徵滯納⾦及應補繳稅款加徵利息(含已移送強制執行者) 綜合所得稅 繳款書所載之繳納期間
    個人房屋土地交易所得稅
    營利事業所得稅
    營業稅
    特種貨物及勞務稅
    證券交易稅
    期貨交易稅
    菸酒稅
    貨物稅
    遺產稅
    贈與稅

     備註: 

    1. 申報自繳、扣繳及代徵稅款透過網際網路申報繳納者,繳納期限為繳納期間屆滿當日24時止。惟營業稅、貨物稅、菸酒稅及居住者各類所得扣繳稅款,倘不慎逾期,於繳納期間屆滿後3日24時前(即尚未加徵滯納金前),仍可透過電子申報繳稅系統繳納稅款。
    2. 查(核)定稅款、違章罰鍰、租稅規避案件加徵滯納金及應補繳稅款加徵利息之繳款期限為繳納期間屆滿後3日24時前;已移送強制執行者,繳納期限為繳款書繳納截止日當日24時前。 
    3. 須加計利息分期及逾期加徵滯納金、息案件皆不適用。
    4. 納稅義務人使用信用卡繳稅需支付發卡機構服務費,服務費收取標準請先洽各發卡機構,洽詢電話請詳見信用卡背面左上角。
  2. 適用條件:

    1. 綜合所得稅結算申報自繳稅款項目,限以納稅義務人本人或配偶名義持有已參加金融資訊系統之發卡機構所發行的信用卡(每一申報戶以1張信用卡為限)。
    2. 個人房屋土地交易所得稅、各類所得扣繳稅款、營業稅、營利事業所得稅、貨物稅、菸酒稅、證券交易稅及期貨交易稅等自繳、扣繳及代徵稅款項目,限以納稅義務人、營利事業負責人、扣繳義務人及扣繳單位、營利事業持有已參加金融資訊系統之發卡機構所發行的信用卡(以1張信用卡為限)。
    3. 查(核)定稅款、違章罰鍰、租稅規避案件加徵滯納⾦及應補繳稅款加徵利息(含已移送強制執行者),以持有已參加金融資訊系統之發卡機構所發行的信用卡(以1張信用卡為限),透過電話語音或網路繳稅服務網站授權繳納。
    4. 自繳、扣繳及代徵稅款以使用財政部審核通過之電子憑證或認證方式並透過電子申報繳稅系統辦理申報繳納、線上繳納或稅額試算線上登錄繳納者為限。但國人綜合所得稅結算申報自繳稅款不在此限。
  3. 授權號碼取得方式:
    (一)透過電話語音:

    電話號碼/所在地區 撥打電話 服務代碼
    6碼、7碼或8碼 412-1366 166#
    5碼或國內行動電話 02-4121366
    04-4121366
    166#
    國外地區用戶 +886-2-4121366
    +886-4-4121366
    166#

      1.語音系統操作流程:
       (1)綜合所得稅結算申報自繳稅款項目:

    綜合所得稅結算申報自繳稅款項目
       (2)查(核)定稅款、違章罰鍰、租稅規避案件加徵滯納金及應補繳稅款加徵利息項目(含已移送強制執行者):

    查核定稅款違章罰鍰租稅規避案件加徵滯納金及應補繳稅款加徵利息項
    (二)透過網際網路:
      1.申報自繳、扣繳及代徵稅款項目:
       (1)人工及二維條碼申報(限綜合所得稅):
        進入網路繳稅服務 網站(超連結網路繳稅服務網),依畫面說明輸入持卡人(限納稅義務人或配偶)身分證統一編號、應自繳稅額、信用卡卡號及有效期限(到期月年)進行線上授權繳稅。
       (2)網際網路申報:
        經由電子申報繳稅系統 (超連結財政部電子申報繳稅服務網站)辦理申報繳納、線上繳納或稅額試算線上登錄繳納,於繳稅畫面中,點選信用卡繳稅,依畫面說明輸入信用卡卡號及有效期限(到期月年)進行線上授權繳稅。
      2. 查(核)定稅款、違章罰鍰、租稅規避案件加徵滯納金及應補繳稅款加徵利息項目(含已移送強制執行者):
        進入網路繳稅服務 網站(超連結網路繳稅服務網),選取繳納稅別後,依畫面說明輸入持卡人身分證統一編號、信用卡卡號、信用卡有效期限(到期月年)、繳款類別、銷帳編號、繳款金額、繳納截止日、期別代號,網路顯示授權成功並取得「授權號碼」即完成繳稅程序。

    (三)發卡機構人工授權:     
      1.納稅義務人如因特殊原因,以致透過電話語音或網際網路無法完成信用卡授權時,得於營業時間內向發卡機構申請人工授權。
      2.納稅義務人申請由發卡機構人工授權後,應於次一營業日透過電話語音或網際網路查詢授權號碼,將授權號碼填載於結算申報書(人工申報案件)或鍵入申報軟體二維條碼申報案件。

  4. 授權資料變動申請及限制:     
    授權完成後即完成以信用卡繳稅作業,綜合所得稅結算申報自繳稅款項目,如繳稅金額或納稅義務人有變動,得於結算申報截止時間前,於營業時間內向信用卡發卡機構申請取消授權,並於次一營業日透過電話語音或網際網路查詢確認授權已取消。其餘案件經授權繳稅成功者,不得取消或更正。

  5. 查詢參加信用卡繳納稅款之發卡機構:
    進入網路繳稅服務 網站(超連結網路繳稅服務網),點選上線銀行後,再選取信用卡繳稅之參加銀行,即可查得,或撥打信用卡背面左上角的客服電話,向您的信用卡發卡機構洽詢。  

發布日期:109-09-16 更新日期:113-01-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