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個人匯回資金課稅規定

個人匯回資金課稅規定

 

個人匯回資金課稅分析文宣內容
居住者個人境外資金匯回得選擇課稅方法有二
方式一:參考108.1.31解釋令釐清應課稅所得金額後,依所得基本稅額條例或兩岸人民關係條例課稅。資金運用無限制
方式二:境外資金匯回專法
2年內匯回資金並依規定管理運用者,得適用特別稅率課稅、不適用境外稅額扣抵、不適用所得基本稅額條例海外所得計入基本所得額計算基本稅額及兩岸人民關係條例第24條規定。無須釐清所得金額
解決個人境外累積多年資金有辨識所得金額困難致無法完納稅捐問題
帶動投資臺灣動能

發布日期:108-09-05 更新日期:108-09-05